Page 6 - 《近代史研究》2020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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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史屠寃             2020年第6期


          臂上或手上为妙。湘人易造谣言,富绅子弟不必多取在前列。久在京师,恐不服水土,以随时珍摄、
          夜饭勿太饱为宜。言颇恳挚”(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作为父执辈的文鏑久官湘省,其具体
          精到的点拨与无微不至的关怀,使陆宝忠受益匪浅。

               (二)接任按临各地
              光绪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①,陆宝忠乘船抵达湖南省城长沙。当天,他便与前任学政曹鸿勋晤
          谈良久,其日记记下了当时的感受,有谓:“湘中诸事繁重,缺甚瘠苦,此差真无意味,惟有振刷精

          神,场规悉照旧章,事必躬亲,以尽我之职分而已o ”第二天,陆宝忠拜见当地官绅,其中曾任湖南巡
          抚(同治十年至光绪三年)、尚流寓长沙的刘堰(号覩斋)提出了善意的忠告,有谓:“前任公明,诸事
          宜仍旧章,于循旧之中随时整顿。”当晚,陆宝忠再次向曹鸿勋“请教一切(另记本),夜深始归”。可
          惜其“另记本”未曾留世,而日记没有记载具体内容。十一月二十日,陆宝忠与曹鸿勋完成交接,正

          式接篆视事。②随后几天,陆宝忠几乎每天都与曹鸿勋见面。十一月二十六日,陆宝忠送别曹鸿
          勋,其日记载:“出城送竹铭登舟,谈数刻,临别无任惆怅。竹铭嘱严约束下人,地方官供应不周,不
          必挑剔;下人每以言激怒,我不动气,彼亦无法。场规以严为主,然亦要操纵得宜。此缺甚瘠,诸事
          宜俭约。明岁京中应酬,万来不及,或缓至后年冬,或岁试完后。言甚恳切。渠在此舆论甚好,须勉

          继前轨为是。”从多方面渠道获得的信息,使陆宝忠初步确定了曹规陆随的基本方针,不仅因为曹
          鸿勋在湖南学政任上树立了一根标杆,而且湖南地方绅权恐怕也不容作为“客官”的学政任性发
          挥。正如陆宝忠另一位表兄(亦妻兄)廖寿恒(仲山)特意函告:“诸事循照旧章,勿存过于求好之

          心,但求平稳无大过,便是极好。”陆宝忠深表认同:“此要言也。”(光绪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光绪十二年正月十八日,陆宝忠告别省城官绅及亲友,开始出省按临各地,正式开启在湖南的
          督学生涯。按清制,学政三年要巡历全省各府、直隶州,举行两次重要考试:岁试与科试。此即“三
          年内岁、科两考”之定例。③各府、州(厅)、县童生可以通过岁试或科试考选(院试)入学成为生员,

          各府、州(厅)、县在学生员则通过岁试升降题补廩增,通过科试获得乡试资格。一般情况下,逢丑、
          辰、未、戌为岁试年演、巳、申、亥为科试年,先岁试,后科试,学政要在全省巡考两次。但部分偏远
          地区可由学政酌情特殊处理,岁试、科试一并考,叫岁科并考,学政三年任期之内只要巡考一次就

          行。陆宝忠在湖南学政任上认真执行这个规则。
               当时,湖南政区分9府、4直隶州、4直隶厅、3州、64县。湖南的学区或考区分9府、4直隶州,
          共13处考棚。9府为长沙府、衡州府、永州府、宝庆府、岳州府、常德府、辰州府、永顺府、沅州府,4

          直隶州为郴州、靖州、澧州、桂阳州,另外有4直隶厅不单独设考棚,而是附考于相近的府,即乾州厅
          附于辰州府,永绥厅附于永顺府,凤凰厅、晃州厅附于沅州府。④
              按照岁、科分试的一般原则,陆宝忠在湖南学政任上的考试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岁试:陆

          宝忠于光绪十二年正月十八日从长沙出发,先后巡考宝庆府、永州府、桂阳直隶州、郴州直隶州、衡
          州府,六月二十七日返回长沙,考长沙府;又于十月二十五日巡考岳州府、澧州直隶州、常德府、辰州
          府、永顺府、沅州府、靖州直隶州,于光绪十三年六月初六日回到长沙。历时一年五个月,完成全省
          岁试,其中辰州府、永顺府、沅州府、靖州宜隶州属边陲偏远地区,实行岁科并考。第二阶段为科试:




             ①  此据陆宝忠日记。《陆文慎公年谱》(第43页)记为十一月十六日,误差一天。
             ②  陆宝忠奏报接印任事日期谢恩折也清楚说明:“十一月十七日行抵长沙,二十日准前任学臣曹鸿勋委员赍送关防并书籍
          文卷前来,臣恭设香案,望阙叩头,祗领任事。”参见《光绪十二年二月初一日京报全录》,《申报》,光绪十二年二月十五日,第9版。
             ③  素尔讷等纂修,霍有期、郭海文校注:《钦定学政全书校注》第9卷,“考试事例”,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7页。
             ④  参见卞宝第、李瀚章等修,曾国荃、郭嵩庶等纂《(光绪)湖南通志》第67卷,“学校志6 •学额”,《续修四库全书》第663
          册,"史部,地理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72—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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