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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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建娣 / 咸同年间的江南贡院

                  达钞库街黄公祠侧。 盖昔之人数万五千,今且二万余故也”。                          ①  这也表明,光绪元年之前,因号舍限
                  制,每科参加乡试的生员加录遗人数应低于 2 万人。

                                           三、 太平天国后江南贡院扩建的原因


                      自曾国藩修建江南贡院,其后几任两江总督不停地扩建江南贡院,尤其是安徽籍的两任署两江
                  总督李鸿章和张树声,更是大规模扩建贡院号舍。 这种扩建行为,从表面看是两科并举和补中导致
                  应试人数增加,但更深层的原因应是消解因分建贡院不成而造成的两江士子尤其是上江士子的
                  不满。
                      江南贡院被太平天国掌控期间,江南乡试无法举行,在江苏、安徽分建贡院之议因时而起。 咸
                  丰七年清军攻克镇江,除江宁府外,江苏南北暂无太平军活动。 苏州府生员潘云凤等呈文居乡办团
                  的翰林院庶吉士冯桂芬,请在苏州分建贡院,理由有二:一是上下两江应试士子众多,而江南贡院号
                  舍无多,导致录遗摈弃甚众,上江常至三千人,下江亦千余人。 二是听说江南贡院已被毁,即使江宁
                  “指日荡平”,可以如期乡试,但建造贡院需要时间,不如在苏州府先行分建江苏贡院;江南士子情
                  愿以赴江宁川资捐作经费,每名各出银一二十金;并申明常、松、太各属诸生,“人有同心,合词恳
                  请”。 冯桂芬接到呈文后,同意奏请清廷在苏州分建贡院,暂行乡试。 冯桂芬认为,一是徽州府至
                  江宁,常取道浙江,路程一千数百里,凤阳府亦很辽远。 学政、校官截然两省,实与湖南、湖北事同一
                  律,江苏、安徽援照湖南、湖北例案,分建贡院,尚属可行。 二是将来江宁克复,衙署修造费用已不知
                  多少,恐难首议建造贡院。 即使贡院建成,购置闱差所需物件困难较多,且士子一两万人亦恐无处
                  栖止,必致临时掣肘。 与其重建于凋疲之区,不如重建于完善之地,办理既可应手,时间也很从容。
                  将来皖省克复之后,也可援照苏省办理分建。                    ②  但因军情变化,这个奏议并未施行。 时人记述称,
                  “明年戊午,正科乡试,各大员汇议苏城造盖贡院,暂行乡试,以收士人之望。 所需费,派入场士子

                  捐办,计路程远近,定捐之大小,抵作盘缠。 已有明示,后奏闻驳去之”。                             ③
                      同治三年,苏州分建贡院之议又起。 淮军攻克苏州后,同治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李鸿章禀曾国

                  藩:“吴绅公呈求苏皖分贡院甚坚,鸿章皖人,亦所夙愿”,请求曾国藩“主持擘画之”。                                     ④  曾国藩表
                  示赞同:“苏、皖分闱,鄙人亦力主此议,请即拟一会奏疏稿,由敝处拜发可也。”                                 ⑤  因军情变化,这一
                  疏稿也未拟发。 得知湘军攻克江宁后,李鸿章尚存希冀,请求曾国荃查示“城内贡院基址房屋尚存
                  否”。 ⑥  如果江南贡院不存,苏州分建贡院尚有可能。
                      按察使衔在籍郎中苏州籍潘曾玮在江宁克复前,也以公私函牍致曾国藩,议于苏州分建贡院。
                  曾国藩正拟批答,旋闻江宁克复,于六月二十五日抵达江宁,视察江南贡院后,即打消了分建贡院的
                  念头。 八月,曾国藩回复潘曾玮道:“既观江宁贡院基址亦不宏廓,而数百年来江南科第之盛,贤才
                  之众,巨儒辈出,甲于各省,远轶前代,意者金陵地脉必大有合于风水家言,不特非安庆所可及,即苏
                  州或亦稍逊。”并称拟于九月奏请派主考官,十一月举行乡试,苏州分建贡院之事暂不用议。                                        ⑦




                     ①  《同治上江两县志》第 8 卷,“学校”,第 11 页。
                     ②  熊月之编:《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冯桂芬卷》,第 193—194 页。
                     ③  柯悟迟:《漏网喁鱼集》,第 31 页。
                     ④  《上曾中堂》(同治三年四月二十四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 29 册,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8 年版,第 311 页。
                     ⑤  《复李鸿章》(同治三年五月十五日),《曾国藩全集》第 27 册,岳麓书社 2011 年版,第 628 页。
                     ⑥  《复浙江抚台曾》(同治三年六月二十七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第 29 册,第 330 页。
                     ⑦  《与潘曾玮》(同治三年八月初六日),《曾国藩全集》第 28 册,第 83—8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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