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侵华日军731部队细菌战资料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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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检察官波哥德少校法官

                  内务部驻伯力边区办事处工作员拿查洛夫中尉
                  翻译员:
                  叶尔根

                  被告三友一男受审记录(1949年12月6日)
                                                                                                          伯力城
                  审讯时经翻译员叶尔根、格里哥里、格阿尔吉也维奇翻译。翻译员曾被预告过关于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刑法第95条上所定的处
               分。

                                                                                                     叶尔根(签名)
                  问:向你宣布的罪状是说你犯了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1943年4月19日法令第一条所定的罪。你承认你犯了这种罪状么?
                  答:我明了1949年12月5日法令决议上依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1943年4月19日法令第一条向我宣布的罪状的实质,并完全承认自己犯了
               这种罪。

                  问:你具体承认你所犯了什么罪呢?
                  答:我承认我所犯的罪,是我在1941年间自动投到专门培养炭疽热、鼻疽、牛瘟、羊痘等病菌的关东军第100部队内工作,并且我明知培
               养此种病菌是专门为了进行反苏战争,但我仍积极参加了第100部队特别实验室内培养此种细菌的工作。我进入该部队后,住过炭疽热菌和鼻
               疽菌培养法训练班,曾用专门由我看管的孵育器培养过此种病菌。当我在该部队工作期间,即从1941年4月起到1944年10月止,我始终都是干
               这件事情。

                  此外,我又多次参加过用动物和活人来实验我所培养出的致命细菌效能,以备日军统帅部在反苏战争时使用这种细菌。例如1942年七八月
               间,我协同第100部队一批人员到三河区去行动过,当时我们把鼻疽菌投在结尔布勒河里,把炭疽热菌投到蓄水池内,这样来实验此种细菌的
               强韧性。这一别动班是由第100部队第二部部长村本少佐率领的。我在那里也亲自培养过鼻疽菌和炭疽热菌,供本班人员在结尔布勒河和各蓄
               水池内作实验之用。这种实验是在……与苏联交界的额尔古讷河支流结尔布勒河里进行的。
                  1944年八九月间,我由科学工作员松井经孝指导,在第100部队场所内用七八个被捕的俄国人和中国人进行过实验,在他们身上检验过毒
               药效能,方法就是把被我放上了毒药的食物发给这些被捕人去吃。1944年8月末,我遵照松井指示把1公分海洛英放到一碗稀饭里,然后就把这
               碗稀饭发给一个被捕的中国人吃下,他吃下之后经过30分钟就失掉知觉,再经十五六个钟头就死掉了。我们下这份海洛英时,明知道是致命的
               份量,但对于这人的死活,我们是漠不关心的。

                  我对某些被捕者每人进行过五六次实验,目的是要检验朝鲜“朝颜”、海洛英、“巴克塔尔”和蓖麻青等毒药的效能。有个被捕的俄国人在受
               实验之后,身体虚弱得已经再不能用来进行实验了。松井叫我注射一针氰化钾把他毒死。这人受到这种注射之后,马上就死掉了。
                  其次,有3个被捕者经我进行实验后,就由宪兵当着我的面把他们枪毙了……。

                  问:你还想用什么话来补充你的口供么?
                  答:我再没有什么话可以补充了。我所供出的话都记录得正确,经翻译官叶尔根用日语念给我听过,特签字为凭。

                                                                                                           三友
                  负责审讯者:
                  军事检查官安东诺夫中校法官
                  内务部驻伯力边区办事处工作员波一科上尉
                  翻译员:

                  叶尔根
                  被告菊地则光受审记录(1949年12月6日)

                                                                                                          伯力城
                  审讯时由翻译员颇鲁杨诺夫翻译。翻译员曾被预告过关于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刑法第95条上所定的处分。
                                                                                                   颇鲁杨诺夫(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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