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6 - 《近代史研究》2020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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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林/学校市:民国时期一种“学生自治”的实践及得失
育名家倡导在前,政府政策支持在后,遂仓促仿行,因而常犯庄泽宣所谓“莫名其妙的向前跑”的毛
病。①中国对学校市的引介,起初基本沿用基尔的模式和规章,后期逐渐因应现实而作调整,但整
体上没有建制性的突破和改进。加之中国政治、社会与教育的特殊情形,使得该制度在中国不断
异变。
学校市制度还触及一个重要问题:学校作为教育场域,能否植入一个拟构的“缩微政府”,让
“泛政治化”的活动笼罩学校生活?常道直对此也曾质疑,学校市组织难以概括学童生活的全体,
不过仅为公民活动之一环,“学校生活应以被教育者之整个的生活为范围”。②这些对于学生自治、
公民教育的预期,被具体寄寓在这种自外引入的“政治拟构”之中;更为微妙的是,此种“政治拟构”
所对应的实际是国民党政治蓝图中的“宪政”设计,而推行学校市时现实政治正处在由“军政”而
“训政”的背景之下,其抨格之弊也就在所难免%
由此又涉及“学校社会化”这一近代教育的关键议题。学校生活被当作“由家庭生活到社会生
活的渡桥”③,担负养成学生适应社会环境的能力之责,学校市也一度被视为养成此种能力的重要
制度% 1922年,广东军政府交通部次长、大总统暨大本营参议李宗黄在广东高师附小演说,谈及为
何要办学校市,认为学校既为“社会之一分子”,又为“社会之缩影”。④江苏省立松江女中也指出,
学校市“含有社会化意义”,“以学校之环境,为社会之小组织,使明了社会实况”,由此“学生得随时
随地之练习机会,养成其建设和创造之干才”。⑤此种诉求与实践,确实是当时学校教育大势所趋。
不过,其中仍有需要辨析之处,时人已有省察。卢绍稷指出,学校社会化乃是“教育方法上之事,非
教育目的上之事”,而且亦非教育方法之全部;若将此解释为教育目的或教育方法之全部,均会导
致“极大谬误”。⑥参照杜威之说,学校“作为一种制度应当简化现实的社会生活”,然而学校不应
当被“缩小成一种社会雏形”,因为“现实生活是如此复杂,以致儿童不可能同它接触而不限于迷
乱”⑦;学校这种“特殊的环境”应当选择社会环境中“最优秀的东西,全部自己使用,努力强化它们
的力量”。⑧民国“学校市”之末流,不少是对儿童中心学说,以及学校与社会、教育与生活等理论
本义的误读偏用。诚然,学校教育需要面向社会,指向未来。不过,其中既要考虑学校与外在社会
的关联,因为学校处于大社会之中;同时更应留意,学校本身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倘若混淆学
校与社会的应有边界,将孩童未来生活中可能的关联元素悉数植入校园,使之成为无所不包的“杂
货铺”或不加筛检的“转运站”,反而会导致学校教育丧失其应有的选择性和专业性,结果往往所求
非所适,所得非所求。
(责任编辑:杨宏)
① 蔡衡溪:《教育论丛》第1集,第74页。
② 常导之(C道直):《参观杂评》,《国mi央大学教育季刊》第1卷第2期,1930年6月,第76页。
③ 丁筱阜:《第一师范附小学校市组1的经过的槪略》,《河南教育公报》第2卷第7期,1923年2月,"报告”,第18页。
④ 李宗黄:《新广东观察D》,:务印3馆1922 •版,第153页。
⑤ 《一览》编辑委员会:《江苏省m松江女子中学校一览》,江苏省m松江女子中学1929 •版,第242页。
⑥ 卢绍“:《教育社会学》,第60—61页。
⑦ 约翰•杜威著,赵祥瞬等译:《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 •版,第6页。
约翰•杜威著,王承绪译:《民主主义与教育》,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版,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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