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近代史研究》2020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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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支释寃 2020年第3期
未能完全恢复战前旧制。
江宁驻防挑补兵额从同治九年开始,至光绪十八年几近停止。最初几年捻军已平,但甘、黔还
在用兵,军饷紧张。清廷谕令在江苏设立收捐总局,“所收捐项,本省毋庸留支,按次分作十成,以
一成解济皖省,其余九成作为甘、黔军饷。”同治十年八月,曾国藩遵设“甘黔统捐总局。”①其间及
其后还发生了一些重大外交事件,如天津教案、日俄挑起边疆危机、甲午战争等,导致清廷防务和经
费紧张,朝廷内外就如何裁军节饷、强兵固防展开讨论,焦点集中于裁勇裁兵。
裁勇从太平天国战争结束即已开始。同治三年六月,曾国藩即筹划裁勇节饷。至奉命北上剿
捻时,所部湘军陆军10余万人只剩6000人,其余皆为淮军%同治七年平捻后,裁勇之声再起。但
是安徽巡抚英翰认为淮军、捻军皆为皖北土著,散勇回籍易滋事,仍须重兵镇守。李鸿章也以散勇
降众皆以皖、鲁、豫、苏交界之人为多,“兵威震慑,断不可少。”②同治七年十月十五日,清廷令各省
督抚“迅议章程,分别遣留,专案奏报”。③李鸿章于十月二十六日专程到金陵,与等待之曾国藩、马
新贻等通筹大局。十一月初十日,三人会衔奏称:“淮勇只可酌裁,不可尽撤”,拟于徐州及沿江要
隘以吴长庆步勇八营、马队三营及勋字五营分防;刘玉龙炮队一营仍扎江宁下关江口,而留曾国藩
湘勇星、豫三营,驻防城内。各营饷项“由苏省分别筹解接济”。④清廷认为“所筹均属周密”。⑤曾
国藩又奏请将湘军水师改为经制长江水师,驻札自湖南岳州至通州海门之长江沿线,又请设江苏水
师,负责内洋、外海、里河防务等。“淮扬水师月拨约12000两,太湖水师月拨约18000两,长江水师
月拨约13000余两……淮军留防各营制造棚帐等项,每月约六七千两,淮军月饷派由苏局协拨银
20000 两”。⑥
同治九年,侍郎钱宝廉又有裁勇之奏;同治十年,吏部左侍郎胡家玉也奏请“严核各营勇数”,
建议只留游击之师,以塞“部库一大漏卮”,矛头直指湘淮军。⑦同治十年十二月,曾国藩奏改同治
七年十一月即已奏准的江苏水师章程,并未提出裁减水师。⑧其实,江苏境内防勇尚有加增。同治
九年,曾国藩筹议防江防河,于湖南久战将士内挑选3000人前来江宁札营,于雨花台听调,以500
人为一营,每月饷项15000两,出自军需局。同治十三年(1874),因台湾有日本兵船,李宗曦办理
防务,设筹防局于江南贡院,分屯金陵之营增至11营。⑨至光绪四年(1878),江苏尚有湘淮军
17000余人。⑩
除了裁勇之议外,此时还有裁兵之议,但绿营是经制兵,为清朝定鼎中原立下战功,相比于勇
营,更有存在的政治意义。清廷尚不愿意变更兵制,只愿意汰弱留强,认为“舍兵用勇本系权宜之
计,而勇丁遣撤易滋事端……著各直省督抚将所管各营设法整顿,限奉旨后六个月,将如何汰弱
募强,如何分日操练,及各省可得有精锐士卒若干之处,详晰奏闻”。⑪各省在此精神指导下,或
①《奏陈遵设甘黔统捐总局并开局日》(同洽十•(月二十五日),《曾国藩全集》12,審麓书社2011 •版,第453页。
②
《复议凯撤南勇并筹西事折》(同洽七年七月二十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3,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 •版,第
3 1 6 兀 ③
《清穆U实录》卷244,同洽七年十月戊午。
④
《会筹分别遣留各军折》(同洽七年十一月初十日),顾廷龙、戴逸主编:《李鸿章全集)3,第373—374页$
⑤
《清穆U实录》卷247,同洽七年十一月辛G$
⑥
丁日昌:《江苏厘V收支实数F》,赵春晨编:《丁日昌集)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版,第54页。
⑦
《附胡家玉奏折抄件》,《曾国藩全集)12,第523页。
⑧
《续议水师章程折》(同洽十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曾国藩全集)12,第528页。
⑨
《同洽上江两县志》第9卷,"兵”,第11页。
⑩
田玉3:《困厄中的抉择——晚清(1864—1911)裁军研究(以绿营为中心)》,博士学位论F,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2005年,
5 6 0
⑪
《清穆U实录》卷297,同洽九年十一月丁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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