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近代史研究》2020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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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建娣/太平天国运动后江南驻防的恢复与重建


                 各项有报部之正款,也有不报部不解京之杂款,督抚可灵活支配;即使报部之正款如地丁,实际收支
                 之款项,也无从详悉。①江宁八旗、绿营坐饷由江北之地丁、芦课项下划拨。②同治十年四月,曾国
                 藩奏报用款情况,仍称“地丁等项正款有旗、绿各营俸饷待支”。③京口旗营兵饷来自两淮盐课盐厘
                 银④,每名银2两。京口旗营兵米由镇江丹徒县漕粮内拨给。⑤同治十年,江宁将军魁玉奏请拨给
                 江宁旗营恩济银18000余两,江宁藩司只筹给1/4,计银4500两,在地丁款内放解。⑥旗营还有其
                 他费用:典息款,由江宁府每年批解银390两;撞钟校尉款,由江粮道每年批解银334两;菜盐款,由

                 淮运司每年批解银1298两4钱;操赏款,由江藩司每年批解银310两2钱,又由淮运司批解银2890
                 两;军署办公纸张及军统两署执事人役工食,亦由江藩司按年批解。⑦总之,一兵有一兵之饷,少一
                 兵即省一兵之饷。
                     江宁旗营除了俸饷外,还有洲田、租田等私产和沙田公产,但收入有限,只用于贴补旗营生计,
                 不用于恢复和重建这些应该拨款完成的事。乾隆三十五年(1770),两江总督高晋照京口例为江宁
                 旗营购买上元县八卦洲大小两段,产柴供炊爨之需。⑧先由八旗官兵经管,后因不谙洲务,招民租

                 种。光绪元年,江宁将军穆腾阿请将“每年所产洲柴除分给八旗官兵炊爨外,其余变价共钱10100
                 串,以为修理河道仓基及办洲官兵盘费,司事工食纸张并放给失缺甲兵、无依眷口养赡之用”,免按
                 年造报。⑨可见旗营经营洲产所得并不用于增兵补额,建盖兵房。光绪二十五年(1899),署江宁将
                 军毓贤见“兵丁及其家口多属褴褛异常,情形窘苦”,规定“嗣后署内支销,不准在八卦洲地租内动
                 用分毫”。⑩将八卦洲地亩每年租银全用来贴补各旗分用。旗营租田源于乾隆年间,江宁将军容保
                 奏请将空闲教场基地招民开垦耕种,每年纳租银1564两,余银1084两充作洲费。兵燹之后,因招
                 垦困难,收租无定,光绪元年八月、十一月,江宁将军穆腾阿两次奏请将江宁教场田租减则征收,终
                 获允准。⑪宣统元年(1909)收入约库平银164两,为数甚微。⑫至于沙田公产,涨落无常,同治十
                 年曾国藩请免补课。⑬
                     战时,旗人统兵大员曾奏请自筹饷项,以济八旗军需。咸丰六年(1856),钦差大臣督办江南军
                 务和春曾派员往苏松二府劝捐筹饷,但清廷以“恐本处绅董,转得借口卸肩,而伊等人地生疏,究属
                 隔膜”⑭为由,谕令和春毋庸派办,军饷仍由督抚责成地方官会同本处绅董,妥为劝谕,解往和春军
                 营。其后江南统兵大臣、江宁将军巴栋阿又奏请于通州、海门等处筹办亩捐、房捐并于泰兴设局抽
                 厘济饷,但因涉及与江北粮台争夺饷源,被经办江北粮台的两淮盐运使乔松年以“与理未协”为由,



                     ① 参见《江苏度支略考》,《江苏财政史料丛3》第1辑第4册,第562—564页。
                     ② 《遵旨查明各事分条复陈折》(同洽三年十二月十三日),《曾国藩全集》8,審麓3社2011 •版,第145页。
                     ③ 《恭办彩绸动用漕价等银折》(同洽十年&月十六日),《曾国藩全集)12,第317页。
                     ④ 《曾国藩全集)12,第164、355、515、516页。
                     ⑤  魁玉:《奏为京口驻防旗兵生计维艰恳请饬拨本色粮米事》(同洽五•十月初六日",朱批奏折,04/01/30/0213/043。
                     ⑥
                       《饬司筹给旗营恩济银两片》(同洽十年五月十一日),《曾国藩全集)12,第369页。
                     ⑦
                       《江苏财政史料丛3》第1辑第4册,第121页。
                     ⑧
                       KI:《奏请将应缴地价准在江宁八旗官兵俸饷内分作三年按月拒留司库充公事》,朱批奏折,04/01/03/0028/005。
                       穆腾阿:《奏为江宁驻防八卦洲柴变价钱FX别留为修洲经费等项用请免按•遥报事》(光绪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朱
                 批奏折,04/01/01/0929/067。
                    ⑩
                    毓贤    :《奏为江宁八旗中兵生计苦困现已饬查精壮者认真筹層事》(光绪二十五•正月十九日),朱批奏折,04/01/01/
                 1035/005。
                    ⑪ 穆'腾阿:《奏为江宁教场田租仍请减则征收事》,朱批奏折,04/01/35/0609/001。
                    ⑫  《江苏财政史料丛3》第1辑第4册,第122页。
                    ⑬ 《奏陈江苏省清理沙洲完|在事各员请奖情由折》(同洽十•三月二十八日),《曾国藩全集)12,第304页。
                    ⑭《清FU实录》卷222,咸丰七年三月壬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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