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近代史研究》2021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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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小林 / 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军队无线通信技术的应用

          别是 4、3、2 元;丙、摇机员 2   5 元。          ①  1942 年 4 月,八路军供给标准中,师级干部和正副部长月津贴
          费 5 元;电讯人员津贴费:甲、报务员 5 个等级,分别是 20、16、12、10、8 元;乙、见习员 3 个等级,分

          别是 6、4、3 元;丙、摇机员 2   5 元。          ②
              1941 年 12 月,中共中央管理局制定的津贴标准中,政治局委员每月 10 元;副部长副秘书 5 元。                                           ③
          1942 年 5 月,中共中央书记处文化技术干部待遇条例,将包括无线电在内的技术干部分为 3 类:
          甲、津贴每月 15—30 元,伙食以吃小灶为原则,窑洞一人独住、保证内部阳光空气之足够,衣服每年
          特制棉单衣各一套;乙、津贴每月 6—14 元,伙食由各机关自行处理,窑洞尽量做到单人居住,衣服

          照延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发给;丙、津贴每月 3—6 元,伙食、窑洞、衣服由各机关自行处理。                                                 ④
               (三)加强对机要和电台人员政治教育和管理。
              1939 年 8 月,中共中央要求:“加强电台机要人员党的观念及政治意识之锻炼,指定专人负责
          进行日常工作检查与管理……保证三局制发工作条例及纪律之执行,今后电台发生问题不仅电台

          人员负责,首先要由党军人员负责。”                     ⑤ 1942 年 4 月,中共中央强调:机要工作,地方党部由书记负
          责,各兵团由政治委员直接负责,“尔后遇机密发生意外,则唯上述指定负责人是问,谁要成立机要
          科,谁就遵守机要条令,否则取消其资格”。                        ⑥
               为了提升机要和电台人员的政治待遇,1939 年 10 月,八路军总部指示:“适当规定各种军政干
          部会议吸收译电员参加,以提高其政治情绪。”                          ⑦ 除此之外,中共更强调消除机要、电台人员的个人
          主义倾向和权位观念。 1942 年,在新四军第三师通信工作会议上,陈毅强调:“决不能离开政治,而
          单纯的从技术上来理解这项工作的;要求无线电工作同志向党提出保证,以无线电工作作为终身事
          业。”黄克诚也说:“你们的工作既然这么重要,你们都是共产党员,就应该为这个事业服务到底,因
          为党员除了党的利益外,就不应该有个人的打算。”                             ⑧
               尽管如此,机要和电台人员不安于位的现象依然存在。                                ⑨  因此,1945 年 5 月,中央机要部门领
          导者李质忠,在七大上呼吁明确技术人员的政治待遇,“对各种专门性的工作,带技术的工作,要确
          定一个政治待遇问题”,“以政治待遇来表明其为党为人民服务的标志;以政治待遇来衡量他精通
                                                                            
          业务政治上进步的尺度;以政治待遇来消灭各个部门的山头”。                                      
                                                                            
               (四)对违反纪律者进行惩戒。
              1939 年 3 月,八路军颁布《无线电技术人员奖惩条例》,将惩戒分为六级:批评、警告、通令警
          告、通令严重警告、撤职或停止工作、交军法办理。 交军法办理者分为两种情况:1. 泄露秘密与通敌
          者:在机上谈军事政治者;发私人的明码电报者;出售机密文件者;与敌台联络告以军事秘密者;与


             ①   《第 18 集团军颁布 1941 年供给标准的命令》(1941 年 8 月 20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军事经济学院编:
          《军队财务史料(1937—1945 年)》一,第 414—423 页。
             ②   《第 18 集团军颁布关于各项命令重新规定的命令》 (1942 年 4 月 25 日),《军队财务史料(1937—1945 年)》 一,第 423—
          431 页。
             ③   《中共中央管理局津贴统一标准》(1941 年 12 月 16 日),《军队财务史料(1937—1945 年)》一,第 348 页。
             ④   《中共中央书记处文化技术干部待遇条例》(1942 年 5 月 26 日),《军队财务史料(1937—1945 年)》一,第 349—350 页。
             ⑤   《中共中央关于通信联络工作的决定》(1939 年 8 月 21 日),《通信兵·文献》上,第 856 页。
             ⑥   《关于机要工作的指令》(1942 年 4 月 9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机要工作历史资料简编》(中央军委分册)下,第 37 页。
             ⑦   《大事记》,《中国人民解放军机要工作历史资料简编》(综合册),第 28 页。
             ⑧   《三师通讯会议上首长的指示》(1942 年),《新四军华东军区第三野战军通信兵历史资料选编》第 2 辑,第 8—9 页。
             ⑨   《张(爱萍)师长关于不安心机要工作及今后工作的指示》(1945 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机要工作历史资料简编》 ( 新四军
          分册),第 137—147 页。
                 《李质忠在七大上的大会发言———关于党的机要通讯工作》 (1945 年 5 月 9 日),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
               
               
          《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中共党史出版社 2015 年版,第 40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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