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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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晨 / 太平天国社会治理方略的近代化建构

                                                       ①
                  家,实现“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 ,“以顶天父、天兄纲常,太平一统江山万万年”。                                      ②  因此
                  学习和借鉴西方一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制度因素是洪秀全完全允许的。 这也是一位农民知识分子
                  出身的太平天国最高领袖何以会赞同洪仁玕那份崭新方案的根源。
                      过去有学者认为《资政新篇》丝毫不触及农民最关切的土地问题,故而不能得到农民阶级的支
                  持。 洪仁玕在《资政新篇》结语部分特意表明,他所条陈的诸项建议是“古所无者”“前古罕有者”,
                  所以称之为“新”篇,以符“开新朝必颁新政”。                   ③  为了突出这个特点,洪仁玕只能对天国大政有所
                  取舍。 《天朝田亩制度》虽然发行量很少,是少数上层人士才得见的内部文件,但它以“诏书”形式
                  旨准颁行,以“制度”冠名,文末有“钦此”二字,表明乃是洪秀全的旨意,具有法定意义。 此纲领从
                  未废行,又一再刊刻(至少有天历癸好三年、甲寅四年、庚申十年以后刊行的三个版本)。 此后不
                  久,太平天国颁发《制度则例集编》,列入“旨准颁行诏书总目”,其中包括田赋之制,“男子十六岁以
                  上,每丁耕田十亩”。        ④  这仍是平均分配土地的方案,基本精神与《天朝田亩制度》一致。 土地制度
                  既为《天朝田亩制度》的核心,洪仁玕自无复提之必要。 其实,在洪仁玕设想效仿的资本主义社会
                  中,农业、农村、农民和土地已不是社会的核心要素,但在像中国这样的农本大国,解决占人口绝大
                  多数的农民问题及土地问题,是实现社会转型的前提。
                      有学者认为《资政新篇》是洪秀全授意洪仁玕所作,洪秀全的批示表明他基本接受了近代先进
                  的思潮,《资政新篇》是继《天朝田亩制度》后太平天国的第二个纲领性文献,而且还准备付诸实施。
                  甚至有人预言,如果太平天国不失败,将会走上资本主义道路。 这类判断不符合洪秀全的思想实
                  际。 洪秀全并不完全赞同《资政新篇》的方略,特别是在宗教要义上有令他反感的内容。 洪仁玕在
                  结语中说:“因又揣知圣心图治大急,得策则行,小弟诚恐前后致有不符之迹,故恭录己所窥见之治
                  法,为前古罕有者,汇成小卷,以资圣治,以广圣闻。”                     ⑤  可见,洪仁玕虽是按制定“为邦大略”“政治
                  大略”(治国纲领)的初衷进行撰写,但乃因揣知天王图治之急情而作,“急欲载阳献曝” ,或“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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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之迹”,仍需“恭献圣鉴”,由天王裁定。 他对洪秀全能否认同他的建议比较担心。 因此他将这份
                  文件定性为“方策”(建议书),也就是治国纲领的雏形。 一份文献,具有纲领性,和成为“纲领” 或
                  “纲领性文献”性质不同。 还不能将这份并不被洪秀全完全认同的建议书、参考文献上升到纲领或
                  纲领性文献的地位。         ⑦
                      结合太平天国后期洪秀全膨胀的皇权主义思想和偏执的宗教思想,他在经国理政方面很难有


                     ①  《天朝田亩制度》,《太平天国印书》上,第 409 页。
                     ②  洪仁玕:《资政新篇》,《太平天国印书》第 16 册,第 13—14 页。
                     ③  《开朝精忠军师干王洪宝制》,《太平天国印书》下,第 700 页。
                     ④  谢绥之:《燐血丛钞》,《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中华文史论丛》增刊),上海古籍出版社 1979 年版,第 406 页。 按,原文作
                  《天朝制则例》,从内容看应是已佚失的《钦定制度则例集编》。
                     ⑤  洪仁玕:《资政新篇》,《太平天国印书》第 16 册,第 22 页。
                     ⑥  《开朝精忠军师干王洪宝制》,《太平天国印书》下,第 701 页。
                     ⑦  “旨准颁行诏书”制度于天历癸好三年始行,于卷首列“书目”(“旨准颁行诏书总目”是天王批准出版的“诏书”目录),钤
                  “旨准”印。 庚申十年末至辛酉十一年,“书目”制度逐渐废弃。 “诏书”是宣示天父天兄天王之道的书,只有天父天兄天王幼天王
                  和天父代言人东王发布的书,才能称为“诏书”。 有些文献若以“钦定”为题,无论是否由个人署名发布,亦可视为典制,如《钦定制
                  度则例集编》《钦命记题记》《钦定功劳部章程》《钦定士阶条例》《钦定敬避字样》等。 《资政新篇》既不是“诏书”,又未以“钦定”
                  为题,只能说是洪仁玕以天国首辅身份以“諠谕”名义发布的一份重要文件。 《干王洪宝制》《钦定军次实录》《钦定英杰归真》等书
                  中均有干王“諠谕”,又经“钦定”,我们显然不能把它们称作太平天国的纲领性文献,何况洪仁玕的声望权势均无法和昔日的东王
                  杨秀清相比。 即使已获天王旨准颁行,也并非“诏书”。 固然有天王批语,也未达到“钦定”的地位。 换言之,《资政新篇》不是太平
                  天国最高法意义上的“纲领”。 关于“诏书”和“旨准颁行诏书总目”,参见王庆成《太平天国的文献和历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102—12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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