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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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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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名称     借款额    到账额    债权者      债务者        用途       担保       签订日期       期限       利率


                                 吉敦路                                     铁路建设      铁路财产
                                         915. 80  915. 80  “满铁”  北京政府                       1927. 10. 12 工事完成时   9%
                                 借款                                        资金       及收入


                                                                         工事材料
                                 洮昂路                                               铁路财产
                                         104. 40  104. 40  “满铁”  北京政府    及煤炭购               1928. 6. 30  1931. 6. 30  9%
                                 借款                                                 及收入
                                                                           入金
                                 四郑路                                      铁路建      铁路财产
                                         120. 00  114. 20  “满铁”  北京政府                                   1956     5%
                                 公债                                       设资金       及收入

                                吉敦路临                                       铁路
                                         278. 70  278. 70  “满铁”  吉敦路局                        1926. 2. 6
                                 时借款                                      工事费
                                 四郑路                    横滨               铁路建设      铁路财产
                                         500. 00  478. 00      北京政府                         1925. 12. 7  1956. 5. 1  5%
                                 借款                   正金银行                 资金       及收入

                                                                                  北京政府国
                                吉会路预                    兴业、
                                                                         铁路建设 库券 1000 万
                                备契约预 1000. 00 1000. 00  朝鲜、    北京政府                         1928. 6. 18          7. 5%
                                                                          准备金    元,铁路财产
                                 付金                   台湾银行
                                                                                    收入
                                   资料来源:外務省東亜局「対満蒙借款表」(昭和 4 年 12 月)、『各国内外債関係雑件·满洲の部』 (昭和 5 年 8 月)、外務省外
                               交史料館蔵、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レファレンスコ—ド、B08060992200。
                                  说明:原列表以日元为单位,这里以万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


                                   除表 1 所列借款外,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对东北的铁路借款,还有宁安轻便铁路公司借款、“满
                               蒙”四路预付金、交通部借款、利息借款、本溪湖煤铁公司借款(本溪至碱场铁路资金)以及吉(林)
                               敦(化)、吉(林)长(春)、洮(南)昂(昂溪)、四(平)洮(南)、沈(阳)海(龙)、北(平)(辽)宁、齐(齐
                               哈尔)克(山)等铁路的“未收金”借款,总额 1. 376 亿日元,实际到账 1. 354 亿日元。                         ①
                                   梳理和解析上述铁路借款,不可忽视其中包藏之祸心:一是明显为营建“满铁培养线”服务,包
                               括吉敦、吉长、四洮以及“满蒙”四路,均是以“满铁”线路为中心,向东北南部地区各类资源产地或
                               战略要地辐射延伸。
                                   二是利用借款攫取筑路权和经营权,进而把铁路置于日本的控制之下。 1915 年 5 月,日本在
                               “二十一条”中强迫中国政府“允将吉长铁路管理经营事宜,委托日本国政府”。 9 月,日本外务大
                               臣指示驻华代办小幡酉吉“从根本上改订关于吉长铁路协议”。                            ②  于是,“满铁”同东北当局重新拟
                               定借款协议,以 650 万日元借款攫取吉长铁路 30 年“委托经营权”。 又如 1924 年,“满铁”与东北
                               当局议定,由“满铁”承包洮昂路全长 224 公里的施工,“中国方面不必支付承包款”,而且“承包费





                                  ①  外務省東亜局「対満蒙借款表」(昭和 4 年 12 月)、『各国内外債関係雑件·満洲の部』(昭和 5 年 8 月)、外務省外交史料
                               館蔵、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レファレンスコ—ド、B08060992200。 内中的“未收金”当指铁路集资股份未到位的缺额部分。
                                  ②  《日本外务大臣大隗重信致驻华代办小幡酉吉函》(1915 年9 月20 日),《满铁史资料》第2 卷,“路权篇”第2 分册,第48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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