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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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亮 / 资源攫取与经济扩张: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对中国东北的借款及“合办事业”
用不从借款中扣除”。 ① 1925 年 6 月,“满铁”动工筑路,1926 年 7 月开通,从此控制了这条铁路的
经营权。 吉敦铁路(210 公里)也是如此,1926 年 6 月由“满铁”组织施工,1928 年 10 月全线开通。
而且,日本控制吉敦路后,趁机提出包括吉(林)会(宁)铁路(敦化至图门段)在内的“满蒙新五路”
筑路权,威逼张作霖政权在协约上签字,以致发生后来爆杀张作霖的皇姑屯事件。 再如“满蒙”四
路借款,日方在借款协议上刻意附注“必须在大正 9 年(1920)3 月 7 日以前着手修建铁路”的限制
②
性条款 ,结果筑路权又落入“满铁”之手。
三是附加各项有利于日方操纵筑路、运营、维护等权限的条款。 举凡日本对东北的铁路借款,
如四(平)郑(家屯)路、郑(家屯)通(辽)路等,均附加有必须聘用日本人任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养
路工程师、材料经理以及行车总管等条款,而且规定必须由债权者“指定经理人掌管由外国进口之
材料、机器、什物”,“当外国材料等,其质量和价格相同时,应尽先购买日本产品”,还规定应“购买
经理人所推荐的国家产品”。 ③
四是以“借款”为名,实则日本财团之间经营权之更替。 日本铁路借款中有一项“本溪湖煤铁
公司借款(本溪至碱场铁路资金)”,“实际上是满铁的事业”。 ④ 该公司原本是日本大仓组财阀以
中日“合办”为招牌创建的株式会社,后由“满铁”收购其股份,可见“借款”不过是日本财团之间经
营权的更替而已。
除铁路借款外,日本对东北的林矿借款方面,攫取东北林矿资源的野心更是显露无遗,详见
表 2:
表 2 日本对东北林矿借款 单位:万日元
借款名称 借款额 到账额 债权者 债务者 用途 担保 签订日期 期限 利率
每 100 日
周文富 大兴煤矿
18. 40 18. 40 “满铁” 周文富 矿业资金 1923. 1. 8 1931. 7. 11 元每天
借款 公司股份
2. 8 钱
大兴煤矿 大兴公司
周文富
5. 00 5. 00 “满铁” 周文富 收购股份 利益分配 1925. 11. 12 1928. 6. 30 同上
借款
资金 金
周文富 矿业权
11. 00 11. 00 “满铁” 周文富 矿业资金 1929. 7. 13 1939. 7. 12 7%
借款 及土地
振兴铁矿 振兴铁矿 兴业费置
518. 90 518. 90 “满铁” 兴业资金 1917. 12. 28 1944. 9. 30
公司借款 公司 办之财产
于冲汉 振兴铁矿公司 振兴公司
7. 00 7. 00 “满铁” 于冲汉 1917. 10. 1 未定 7%
借款 所需经费 股份
① “満洲国”史編纂刊行会『満洲国史』総論、59 頁。
② 日本外务省:《满蒙诸铁道问题经过概要》(1921 年),《满铁史资料》第 2 卷,“路权篇”第 2 分册,第 646—647 页。
③ 《横滨正金银行董事小田切万寿之助关于四郑铁路借款交涉经过报告》(1916 年 2 月 28 日),《满铁史资料》 第 2 卷,“路
权篇”第 2 分册,第 658、660 页。
④ 外務省東亜局「対満蒙借款表」(《凡例》部分)、『各国内外債関係雑件·満洲の部』(昭和 5 年 8 月)、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蔵、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レファレンスコ—ド、B080609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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