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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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亮 / 资源攫取与经济扩张: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对中国东北的借款及“合办事业”


                               用不从借款中扣除”。         ①  1925 年 6 月,“满铁”动工筑路,1926 年 7 月开通,从此控制了这条铁路的
                               经营权。 吉敦铁路(210 公里)也是如此,1926 年 6 月由“满铁”组织施工,1928 年 10 月全线开通。
                               而且,日本控制吉敦路后,趁机提出包括吉(林)会(宁)铁路(敦化至图门段)在内的“满蒙新五路”
                               筑路权,威逼张作霖政权在协约上签字,以致发生后来爆杀张作霖的皇姑屯事件。 再如“满蒙”四
                               路借款,日方在借款协议上刻意附注“必须在大正 9 年(1920)3 月 7 日以前着手修建铁路”的限制
                                     ②
                               性条款 ,结果筑路权又落入“满铁”之手。
                                   三是附加各项有利于日方操纵筑路、运营、维护等权限的条款。 举凡日本对东北的铁路借款,
                               如四(平)郑(家屯)路、郑(家屯)通(辽)路等,均附加有必须聘用日本人任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养
                               路工程师、材料经理以及行车总管等条款,而且规定必须由债权者“指定经理人掌管由外国进口之
                               材料、机器、什物”,“当外国材料等,其质量和价格相同时,应尽先购买日本产品”,还规定应“购买
                               经理人所推荐的国家产品”。            ③
                                   四是以“借款”为名,实则日本财团之间经营权之更替。 日本铁路借款中有一项“本溪湖煤铁
                               公司借款(本溪至碱场铁路资金)”,“实际上是满铁的事业”。                          ④  该公司原本是日本大仓组财阀以
                               中日“合办”为招牌创建的株式会社,后由“满铁”收购其股份,可见“借款”不过是日本财团之间经
                               营权的更替而已。
                                   除铁路借款外,日本对东北的林矿借款方面,攫取东北林矿资源的野心更是显露无遗,详见
                               表 2:


                                                                表 2  日本对东北林矿借款                                单位:万日元
                                借款名称     借款额    到账额     债权者     债务者       用途         担保     签订日期        期限       利率
                                                                                                               每 100 日
                                 周文富                                               大兴煤矿
                                          18. 40  18. 40  “满铁”  周文富      矿业资金               1923. 1. 8  1931. 7. 11  元每天
                                 借款                                                公司股份
                                                                                                                2. 8 钱
                                                                         大兴煤矿      大兴公司
                                 周文富
                                           5. 00  5. 00  “满铁”   周文富      收购股份      利益分配 1925. 11. 12 1928. 6. 30  同上
                                 借款
                                                                          资金          金
                                 周文富                                                矿业权
                                          11. 00  11. 00  “满铁”  周文富      矿业资金               1929. 7. 13  1939. 7. 12  7%
                                 借款                                                 及土地

                                振兴铁矿                           振兴铁矿                兴业费置
                                         518. 90  518. 90  “满铁”          兴业资金               1917. 12. 28 1944. 9. 30
                                公司借款                            公司                 办之财产
                                 于冲汉                                   振兴铁矿公司 振兴公司
                                           7. 00  7. 00  “满铁”   于冲汉                         1917. 10. 1  未定      7%
                                 借款                                      所需经费        股份





                                  ①  “満洲国”史編纂刊行会『満洲国史』総論、59 頁。
                                  ②  日本外务省:《满蒙诸铁道问题经过概要》(1921 年),《满铁史资料》第 2 卷,“路权篇”第 2 分册,第 646—647 页。
                                  ③  《横滨正金银行董事小田切万寿之助关于四郑铁路借款交涉经过报告》(1916 年 2 月 28 日),《满铁史资料》 第 2 卷,“路
                               权篇”第 2 分册,第 658、660 页。
                                  ④  外務省東亜局「対満蒙借款表」(《凡例》部分)、『各国内外債関係雑件·満洲の部』(昭和 5 年 8 月)、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蔵、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レファレンスコ—ド、B080609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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