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9 - \来华犹太难民研究(1933-1945):史述、理论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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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推拉理论”和犹太难民来华动因探析               147



                    玻璃之夜”后来华避难的犹太人中,许多本是德奥等国的巨富,但被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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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所有财产均被搜去没收充公。 可见,“经济因素”也不能完全忽视,但远
                    低于“非经济因素”的影响和作用。

                        三、 中国成为犹太难民避难所的拉力因素分析


                        从中国方面看,其拉力作用是十分明显的。
                        首先,从古代到近代,在中国从未有过土生土长的反犹主义。

                        犹太人在7—8世纪来到中国,到宋朝时形成开封犹太社团,后逐渐融入
                    中华民族大家庭之中。在犹太民族大离散的历史上,像开封犹太社团这样在没

                    有任何外界压力的情况下自然同化于客居地社会之中的情况是很少见的。若将
                    开封犹太社团与同一时期作为犹太人活动中心的欧洲的犹太社团作一比较研

                    究,便可看出,导致开封犹太社团同化的具体原因虽然很多(与外族通婚,参
                    加科举,改用汉文姓名,习用汉语等),但其本质性原因是开封犹太人始终与
                    客居地的其他民族和宗教集团享有平等的权利,从来没有遭遇产生于中国人之

                    中的土生土长的反犹主义。具体而言 : 犹太人只要经营有方,生财有道,同样
                    可以成为巨商豪富 ;犹太人只要刻苦攻读孔孟之书,循科举之路,同样可以

                    当官掌权 ;犹太人只要取得成绩,建立功业,同样可以获得各级官员乃至皇
                    帝的奖励和恩赐。而同时代欧洲的情况则正好相反,犹太人在经济、政治、文

                    化各个领域都受到歧视,处于一种不平等的状况。“同化”,就是指不相同的事
                    物逐渐变得相近或相同。欧洲犹太人在客居地始终难以取得与主体民族和宗教
                    同等的地位,因而自然难以与客居地主流社会和文化趋于相同。相反,开封犹

                    太人则一直享有以汉民族为主体的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所有成员均享有的相同的
                    待遇,因而自然而然走上相同的发展之路也就不足为奇了。

                        到了近、现代,当欧洲再次出现反犹恶潮时,中国的犹太社区仍然处于
                    良好的发展状态。同时,中国政府和人民不仅对在华犹太人从未采取任何排斥
                    性措施,而且对犹太民族的苦难经历、犹太民族的重建家园事业给予了同情和

                    支持。1917年11月2日,英国外交大臣贝尔福发表了支持犹太人在巴勒斯坦



                    13  《申报》,1938年12月5日,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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