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来华犹太难民研究(1933-1945):史述、理论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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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上海“最后解决”方案和“无国籍难民隔离区”               75



                    施以应对纳粹的压力,其中的复杂原因在本书第十二章第三节会做详细分析。
                        虽然这个按照希特勒“最终解决”思想精心泡制的计划最终并没有实施,

                    但上海的日本当局还是在1943年2月采取了一个近似于建立集中营的措施,搞
                    了个“无国籍难民隔离区”,这是各派势力达成妥协的结果。2月6日,《上海

                    时报》上登载了一篇文章,为建立无国籍难民隔离区制造舆论。文章点了亚伯
                    拉罕家族、海亦姆家族、维克多 · 沙逊爵士和许多上海著名的犹太富豪的名,
                    提到他们如何靠贩卖鸦片和其他不光彩的手段致富,把这些人作为国际犹太人

                    的典型例子。2月18日,上海报纸和电台都宣布了上海日本当局的《关于无国
                    籍难民之居住及营业之布告》:



                           (1) 依据军事上之必要,自本日起,凡居住于上海地区内之无国籍

                        难民,其居住及营业地区,以下列地区为限 : 公共租界内兆丰路(今高
                        阳路)、茂海路(今海门路)及邓脱路(今丹徒路)一线以东,杨树浦河
                       (今杨树浦港)以西,东熙华德路(今东长治路)、茂海路及汇山路(今

                        霍山路)一线以北,公共租界之界线(引者注 : 指公共租界北界)以南。
                           (2) 目前在前项所指定地区以外居住或营业中之无国籍难民,应自本

                        布告公布之日起至昭和18年(中华民国32年)5月18日止,将其住所或
                        营业所迁移至前项所指定地域内。目前在前项所指定地区以外之无国籍

                        难民,其居住或营业上所需要之房屋、商铺及其他设备,如拟买卖、转
                        让或租借者,应先得当局之许可。
                           (3) 除无国籍难民外,其他人等非得许可,概不准迁移至第1项所开

                        地域内。
                           (4) 凡违反本布告或有妨碍本布告之实施者,决予严惩不贷。

                                                            上海方面大日本陆军最高指挥官
                                                            上海方面大日本海军最高指挥官
                                                                昭和18年(中华民国32年)

                                                                               2月18日   4



                    4  《新闻报》,194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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