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近代史资料 总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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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商约谈判记录(第 10一 41 次)                                                                                                 63








                                            美使云:非有训条及康格电报,本大臣断不敢从贵大臣




                               所请。




                                             吕、伍云:地方字样与口岸字样岂不更为宽阔?




                                            美使云:不过从日约抄录该字而已。今日议论多时已疲倦,




                               请明日再议。







                                                                                [第十八次]                                    三月二十一日







                                           谨将中美第十八次会议问答录呈鉴核





                                           美使云:第三款美国人民可在中国现在及日后开为外国人居




                               住通商各城邑地方往来、居住、贸易、工艺制造,此即日约之第




                               四款。惟敝国甚愿载此事于约内,因不乐靠别国之约以行事也。




                                            吕、伍云:自中日失和之后,和约各款均皆唯命是听。至若




                              各城邑居住一事,朝野上下莫不怨声载道,此实伤敝国之元气




                              也。至拳匪乱后,中国官民莫不谓贵国为敝国最笃之友邦,上自




                              两宫下及士庶,均感贵国高谊。初时英使马凯亦有此款,造后多




                              方辩论,始将此款抽出 O 美国既与中国分外要好,不应再有




                              此款。




                                           美使云:敝国并不愿内地杂居,现所求者,不过欲于此约提




                              明于现在已开及日后所开各口岸划一合宜之地,以为美国人通商




                              居住之处而已。





                                           吕、伍云:以该款而论,所不合者"城邑"二字而已,若




                              将城邑二字抽出,易以"口岸"字样如何?




                                          美使云:须加"合宜"二字方可。




                                           吕、伍云:可。




                                          美使云:惟第十四款传教士不在此列,拟另立一照会,论声




                              明此段不能限定传教士,因教士己居内地故也。




                                           吕、伍云:本大臣甚不愿多给格外利益与传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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