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近代史资料 总112号
P. 70

中美商约谈判记录(第 10- 41 次)                                                                                                 69








                                              美使云:改去"买"字如何?




                                               吕、伍云:总须照英约词意。




                                              美使云:买地改为租地何如?至办矿、居住一节,似嫌内地




                                 杂居,可由康大臣与外务部商定。




                                              吕、伍云:深知贵大臣盛意,但须无碍中国主权方可。




                                              美使云:甚是。所有开矿章程由贵国自定。至办矿人居住章




                                 程由外务部与康大臣商定,如果贵大臣欲将字句改易,尽可商




                                 办,但意思必须相同。





                                              吕、伍云:侯拟稿再为商改。




                                             美使云:本大臣于礼拜六接到贵大臣来函,容明后日答复。







                                                                                       第二十次                           三月二十五日







                                             美使云:前日贵大臣面交商议限制华工及治外法权两款,今




                                特照复。查华工条约原定十年,须光绪三十年 (1904 年)始行




                                期满,现尚未到期,本大臣未便开议。至第二款治外法权,即当




                                 电达敝政府。




                                              吕、伍云:禁工条约虽未满期,务请先行转达贵政府,将来




                                到期必须将限制华工苛例全行除去。




                                             美使云:第七款开矿,拟照英约第九款略为添改,因英约有




                                不明晰处。




                                              吕、伍云:贵大臣欲如何添改?





                                             美使云:欲加永租矿地字样。




                                             吕、伍云:租地是章程中事,未便入约。




                                             美使云:若全照英约太觉空泛。




                                             吕云:本大臣去年春夏之间迭次接奉政府训条,以开矿系内




                                政,无庸列入通商条约,本不便再议,如照英约浑括大意,尚可




                               勉从。贵大臣之意若再添改,本大臣甚觉为难。况租地等事均应




                               归入专章,未便人约,将来章程定妥,各国一律,于贵国并不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