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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商约谈判记录(第 10- 41 次) 77
国议院将禁华工之例颁行该处,本大臣时适在贵国,曾力拒
其议。
吕云:若贵大臣必须限以时日,恐敝政府未必允许。
伍云:英约第二节并未言限以时日。
美使云:本大臣不能遵照英约如是之多。
伍云:声明可速则速,贵大臣合意否?
美使云:改为迅速如何?
吕云:姑且照加,侯电达外务部请示办理。
美使云:贵大臣日前不曾言第一款第二节须要更改方为妥
善耶?
伍云:有之。
美使云:今欲知贵大臣之意旨如何?
吕云:贵大臣曾接到康公使来电否?
美使云:本大臣欲先知贵大臣之意,然后电致北京,大约康
格君必谓在此定议方为善策。
吕、伍云:本大臣等尚未接到外务部回电。
美使云:或者康格君未曾知照外务部。
吕云:若本大臣电询第十款事,外务部必然力阻。
美使云:目前画押各款在贵大臣与本大臣自然皆以为妥叶,
设若彼此政府或有异言则亦可再议。
伍云:本大臣有一说,设有一物焉在贵国视之则为新创,在
敝国视之则已先有,能行之者只可列制斯物之人为仲氏,然则岂
能享专利之美乎?
美使云:言虽如是,未见实有其事也。如该物在中国未有专
美于前者,则可受专利之益矣。
伍云:如此等事总由商务衙门妥订详细专章。
[附录】:谨将四月初二日与美使密议问答择要录呈鉴核
美使云:敝国所请在东三省开通商口岸一事,前据贵大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