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8 - 近代史资料 总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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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的口述,夏天一般是"三九点",即三点钟起床,九点钟




                                                   睡觉,其余 18 个小时除吃饭和上下工走路外,都在劳动 O




                                                    另外,表面看来,文件中对中国劳工的饮食、工资、医疗等





                                                   等都做了具体规定,但仔细分析,就可看出其强征和奴役性




                                                   的真实面目 O 首先,文件规定付给各类劳工的工资标准极其




                                                   低廉,并规定要从中扣除伙食费等费用;其次,虽然规定了




                                                   对被征用期间致伤致残的劳工实行抚恤,然而其标准极低,




                                                   "双臂腕关节以上部位被截断"的一级伤残,最高抚恤费不




                                                   超过 300 元;三级伤残"双眼视力下降到 O. 03  - O. 04 "或




                                                   "双耳在 40 厘米外无法听清",最高抚恤费不超过 160 元,




                                                   等等。实际上,即使如此微薄的抚恤费也不过是一纸空文,




                                                   大量幸存劳工的口 i主资料证实:几乎所有的劳工都没有得到




                                                   所谓的工资;劳工在被征用期间致伤致残甚至死亡,其本人




                                                  或家属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或抚恤。





                                                               该文件原为日文,封面注有"昭和 18 年 (1943 年) 4




                                                   月 1 日实行",原件存吉林省档案馆。



                                                                                                                                    ,







                                                        报送《关东军劳务处理要领及细则》的通牒








                                     关宪高第 264 号                                                                                                                                                           极秘




                                     昭和 18 年 6 月 8 日                                                                                             关东宪兵司令部警务部长










                                                 依据昭和 18 年 4 月 8 日关宪高第 167 号文件要求,用附件




                                     报送上题之文。在防谍谋略(要领第 45 条)方面宪兵不和军队




                                    进行秘密联络,但要对部队所从事的劳务者接收、运送等(细




                                    则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三号、第二十一条)给予必要的援助 O




                                     (了)




                                                 发放单位:关各队(备份、教习、八六)                                                                                                  (发到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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