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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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 3 期

                  弊,“则立牧司教导官,亲身教化之,怜悯之,义怒之,务去其心之惑,以拯其迷也”。                                  ①  洪仁玕按不同
                  的价值取向将世间之物划为三类:“夫所谓上宝者,以天父上帝、天兄基督、圣神爷之风,三位一体
                  为宝。 一敬信间,声色不形,肃然有律,诚以此能格其邪心,宝其灵魂,化其愚蒙,宝其才德也。 中宝

                  者,以有用之物为宝,如火船、火车、钟镖(钟表)、电火表、寒暑表、风雨表、日晷表、千里镜、量天尺、
                  连环枪、天球、地球等物,皆有探造化之巧,足以广闻见之精,此正正堂堂之技,非妇儿掩饰之文,永
                  古可行者也。”相比之下,“中地素以骄奢之习为宝,或诗画美艳,金玉精奇,非一无可取,第是宝之

                  下者也”。    ②  洪仁玕首先倡导弘扬上帝的教化功用(上宝),其次崇尚基督教国家的西学技艺(中
                  宝),也就是畅想将骄奢蒙昧的中国社会改造为以上帝信仰为核心信仰的新社会。
                      与佛教、儒教相比,上帝信仰有着特殊优越的风俗教化功用,“皆不如福音真道有公义之罚,又
                  有慈悲之赦,二者兼行,在于基督身上担当也。 此理足以开人之蒙蔽以慰其心,又足以广人之智慧
                  以善其行,人能深受其中之益,则理明欲去而万事理矣。 非基督之弟徒,天父之肖子乎! 究亦非人

                  力所能强,必得上帝圣神感化而然也”。 在洪仁玕看来,西方社会之所以开蒙蔽、广智慧、理万事,
                  技艺先进,在于得到了上帝信仰的感化,信回回教或佛教的国家则“多衰弱不振而名不著”。 换言
                  之,淳厚风俗,改变当下陈旧落后的社会风习,尊崇和信仰上帝的价值观是最重要的。 既然如此,太

                  平天国过去宣扬的上帝避讳便不合时宜,“上帝之名,永不避讳”理所当然。                                ③  从社会风习的角度来
                  探寻救世之道,洪仁玕和洪秀全表达了比较一致的看法,他们都找到了上帝信仰这一切入点。 但洪
                  秀全止步于宗教,而洪仁玕以此来探寻中国落后于西方的原因。 洪仁玕崇尚和倡言的正是以上帝
                  信仰为核心的价值观,这集中体现在“风风类”的论说中。 那么,如何推动形成并保障上帝信仰在

                  移风易俗社会改造中的地位? 这就须依靠立法,从而引入“法法类”来解答具体的实现方略。
                      “法法类”是《资政新篇》的主体,其内容约占全文一半篇幅以上。 洪仁玕的法制思想具有中西

                  合璧的特征,他认为立法服务于移风易俗,其目的是挽救世道人心,法治是手段,德治(纲常伦纪,
                  教养大典)才是目的,人们有法可依,才不会走上歪路邪路。 欲立法,有三个先行条件或原则。 第
                  一要“教法兼行”,将教育和立法结合起来,而不是单纯倚仗于法。 教虽以西学西艺为手段,但“教

                  法兼行”的思想源于儒家。 他在后面提到“以刑辅教”“先德后刑”,也与董仲舒的说法基本一致。                                         ④
                  第二要慎“用人”,必须有“奉法执法行法之人有以主之,有以认真耳”,将法与德又一次联系起来。
                  第三要善变通,律法“恐久而有差”,需“视乎时势之变通为律”,但“变”不是无原则的,“更当留一
                  律以便随时损益小纪,彰明大纲也”,“盖法之质,在乎大纲,一定不易,法之文,在乎小纪,每多变

                  迁”。 ⑤  “大纲”是宪法性法律,“小纪”是具体法例,“大纲”不可变,而“小纪”可变通。
                      如若上述三条以达“法善”,洪仁玕认为中国还有可能兴盛。 至于具体应立何法,洪仁玕提出
                  了解世界各国的发展大势,“凡外邦人技艺精巧,邦法宏深”,所以应“柔远人之法”,学习西方先进。



                     ①  洪仁玕:《资政新篇》,《太平天国印书》第 16 册,第 4—5 页。 另,太平天国没有专门的神职人员,由官员代为处理宗教事
                  务,“天朝凡讲天情道理者,皆是官长依圣诏所宣也”。 《东王杨秀清答覆英人三十一条并质问英人五十条诰谕》,罗尔纲、王庆成
                  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太平天国》(三),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9 页。
                     ②  洪仁玕:《资政新篇》,《太平天国印书》第 16 册,第 5 页。 传教士著述中有关于“三宝”的相似描述,见《东西洋考每月统
                  记传》,中华书局 1997 年版,第 126—128、215—216 页。 洪仁玕认为“上宝”可以推动“中宝”,可能受伟烈亚力、韦廉臣、慕维廉等
                  牧师所写的科学与宗教关系的文章影响。 参见《六合丛谈》第 521—522、540—543、608—609 页。
                     ③  洪仁玕:《资政新篇》,《太平天国印书》第 16 册,第 5—6、13 页。 曾参加太平军的英国人呤唎也观察到《资政新篇》 所揭
                  示的太平天国这一宗教面相。 参见呤唎著,王维周译《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上,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57 页。
                     ④  董仲舒《春秋繁露》之《阳尊阴卑》云:“大德而小刑”,“务德而不务刑”;《天辨在人》云:“刑者德之辅”;《阴阳义》云:“使
                  德之厚于刑。”参见董仲舒著,曾振宇注说《春秋繁露》,河南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版,第 283、284、292、298 页。
                     ⑤  洪仁玕:《资政新篇》,《太平天国印书》第 16 册,第 7—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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