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五期
P. 67
肖自力 谢圣庚 / 1928—1931 年赣粤钨砂专营风潮及各方博弈
办成与不成,说法不一,但种种迹象表明陈秋安是最早包办赣砂的矿商之一。 此时的包办不一定是
独家的,范围较小,目的只是保证钨税收取。 ①
包办制是古老的制度,包办可以发生在企业、税项及税款或某些特殊商品上。 ② 不过,钨砂包
办相对更为特殊,民国时期钨砂包办出现过包销、专销、专卖、专利权、专营等名目。 究其实,因钨砂
纯供出口,包办者只需占有独家收砂权即可出口获利,不必问由谁开采或如何开采,故上述名目无
不是对钨砂购销权的垄断。 这也使得某些有能力和背景的商人为争夺钨砂专营权而激烈竞争。
国民革命军进入江西前后,受激烈战事影响,江西钨业“业务稍歇,税收无着” ,省财政缺口近
③
200 万元。 ④ 为扩张财源并恢复赣南钨业,1927 年 10 月,赣省建设厅提议钨砂矿产税转归其管辖,
调查钨砂产额,后又提议禁止钨矿私采并“设局公卖”。 12 月,省政府同意将赣砂“招商包办”。 ⑤
次年 3 月,陈秋安凭借最早在赣南经营及包办钨砂的资历,联合梁丽廷等粤商组建利济公司,以向
省方缴纳 22 万元的条件,获得一年的赣砂专营权。 利济公司全称为“赣省钨商合作社利济公司”,
其专营目标是“集资囤货,为抵抗洋商压价之准备”。 ⑥ 其时钨砂外需上升,利济公司利用收砂“专
利权”,每担钨砂约可获利 20 元,包办一年“获利竟达百万以上”。 ⑦
利济公司包办期间,赣省地方政府尚能遵守包办协议,维护包商利益。 1928 年 2 月,省建设厅
通令赣南 17 县县长保护利济公司收砂。 五六月间,赣南各界不断呼吁取消包办,省政府不仅拒绝
取消包办,而且不同意大庾、龙南等产钨县以各种名目向包商征税,因利济包办简章载明“除缴纳
包税外,在本省境内经过局卡不得重征”,“不担负何项捐税”。 ⑧ 1928 年 6 月,在利济公司与赣海
关就计税方式有分歧时,赣省政府指令赣关按利济公司的方式“估本”计税。 ⑨ 利济公司还允许自
设“钨矿局”和矿警队。
为了监管承包商的包办行为,江西省向利济公司派出监理,但没有起很大作用。 而且,与此前
赣砂包办仅限于小范围不同,利济公司包办的是整个赣南,政府规定其在赣南“取得买卖专利权,
1
○
他人不得收买贩运”。 0 包商没有竞争,于是压价收砂,并动用“钨矿局”、矿警队打压钨业矿工、砂
贩,这就与赣南钨业工贩及地方社会产生剧烈冲突。 包办不久,当时全世界最大的钨矿山西华山砂
贩们一致停止上山收砂,以抗议包办。 在大庾县城,更有人大书“誓以铁血主意〔义〕,打倒包办钨
① 如,1925 年粤商华记公司被授予遂川县摇篮屳周围 40 余华里钨砂专收权。 黄伯逵:《 赣南钨矿调查报告》 (1935 年 7
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 / 3110。
② 有关晚清民国时期包办企业及包税制等情形,参见杨纪枫《略论清政府国有企业“招商承办”》,《安徽史学》1998 年第 4
期;柯伟明《近代中国招商投标包税制度探析》,《中山大学学报》2021 年第 3 期。
③ 《江西赣南地质矿产调查概要》,《江西建设汇刊》,1930 年 1 月,第 62 页(栏页)。
④ 杨勇:《民国江西地方货币变迁与金融转型(1912—1937)》,硕士学位论文,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2002 年,
第 24 页。
⑤ 《江西省政府令(字第 2351 号)》,《江西省政府公报》第 6 期,1927 年 11 月 21 日,第 32—33 页;《江西省政府令(文字第
4557 号)》,《江西省政府公报》第 12 期,1928 年 1 月 21 日,第 30 页;《江西省政府令(第 3244 号)》,《江西省政府公报》第 10 期,
1928 年 1 月 1 日,第 36 页。
⑥ 《钨商反对专卖之二次宣言》,《香港工商日报》,1930 年 11 月 14 日,第 2 张第 2 版。
⑦ 《江西赣县代表刘子贞等致行政院呈(附刘师长漾电之一节)》(1929 年 5 月 10 日到),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行政院档
案,二 / 3388;《行政院秘书处致实业部函》(1931 年 5 月 11 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实业部档案,四二二(5) / 523。
⑧ 《利济公司包办赣南钨矿简章》,《江西建设公报》第 2 卷第 2 期,1928 年 3 月,第 1 页(栏页)。
⑨ 《令利济公司奉省政府批准令饬赣关监督按照浔关估本征收砂税仰知照由》,《江西建设公报》 第 2 卷第 6 期,1928 年 7
月,第 17—18 页(栏页)。
○ 《江西矿产沿革史》,江西地质矿业调查所 1930 年编印,第 104 页。
0
1
6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