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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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 5 期

                               建兴在赣南经营仅数月,“实获纯利一百八十万元以上,而公家所得,不过二十余万” ,基层钨业工
                                                                                                          ①
                               贩却大受其苦。 建兴包办前,西华山和盘古山共有采矿棚厂六七百家。 包办后,各棚厂纷纷倒闭,
                               只剩几十家。     ②  不堪压迫的矿工、砂贩及普通矿商掀起反对建兴专营的浪潮。
                                   在广东,1929 年 6 月,建兴兼营粤砂还未正式成立,“开采钨矿工人获此消息,颇不赞成,拟呈

                               请政府勿予批准”。        ③  不久,陈秋安组织的广东矿业联合会亦指责建兴在广东“以‘托辣斯’ 手段,
                               欲包办全省钨铋锡等矿,垄断营业”,并通电全国,指建兴在广东的包办“病商蠹国,莫此为极”,请

                               “将建兴公司包办原案撤消”。            ④  但陈秋安没有对建兴“代营”赣砂发表意见。 8 月中旬,乐昌商会、
                               北江矿工纷纷向省政府要求撤销建兴“专利权”。                     ⑤  直到 10 月,广东矿工仍在反对建兴兼营。               ⑥
                                   在江西,早在批准建兴代营前,赣南各县代表已对利济包办不断提出反对。 建兴包办后,大庾
                               县出现大规模反代营风潮,“数千人到县请愿,预备暴动,县长及矿警出走南雄,嗣由赣州驻防旅长
                               马昆派兵二营来庾弹压,工潮始息”。               ⑦  赣南旅省、旅京沪同乡纷纷函电中央及江西省政府、省建设
                               厅,反对商人包办垄断,并驳斥省政府关于建兴代营的各种理由:对省方已派监理之说,认为“虽有
                               监理,只以供公司之利用耳”;对以“代营”为“省营”准备之说,更斥为所谓“省营之准则〔备〕,纯系
                               纸上谈兵,无异满清之预备立宪”。              ⑧  而由旅京沪的赣籍名流董福开、卢师谛、赖淦等联名致农矿部
                               的呈文,首引“总理民生主义以节制资本为第一要件”,次引“总理建国大纲”有关矿产、水力之利为
                               地方政府所有,另引国民党“三大”政治报告中有关确立县自治、培植各县财源等,最后归结到“凡
                               全国所有之矿产,均应归各地方办理,岂仅钨矿乎? 岂仅赣南乎?”要求将赣南钨矿归地方公办,而
                               由中央监督。     ⑨  底层矿工则除通电反对外,更是出以大规模的集会或罢工。 7 月 13 日,在位于龙南
                               和定南两县交界处的岿美山召开全体矿工大会,到会者约 2 万余人,成立“岿美山矿业维持会”,并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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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官厅请愿,务达到取销〔消〕商包、自由买卖为目的”。                       1  9 月,全南县大吉山矿工罢工,表示“誓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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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将矿砂卖与建兴公司,虽至停止工作,亦所不惜”。                      1  赣南国民党党务机关也表达对钨业工商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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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情,指责“迩者利济期满,建兴重来,极操纵之能事,一丘之貉,一误再误,舆论哗然”。                                    ○
                                   建兴专营风潮也凸显赣粤地方与中央之间的权力及利益关系。 建兴代营之初,赣省政府主席
                               朱培德只是“微闻有人献策”农矿部收归赣南钨矿为“国有”,便致电农矿部及行政院,呈请维持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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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原案。   3  农矿部在收到赣省政府关于建兴代营的咨文后,在内部工作签注中认为“按之矿例,多
                               有未合”,而省政府竟“遽予核准,似有越权之嫌”,不过还是训令赣省建设厅将矿区图、表及施工计

                                  ①  《赣南钨矿须大加整理》,《江西民国日报》,1929 年 11 月 1 日,第 5 版。
                                  ②  兴国县课题组:《新发现的毛泽东调查报告〈仁风山及其附近〉考析》,《苏区研究》2016 年第 6 期,第 33 页。
                                  ③  《粤省钨矿有人统承说》,《香港工商日报》,1929 年 6 月 15 日,第 2 张第 3 版。
                                  ④  《矿商反对钨铋锡矿》,《香港工商日报》,1929 年 8 月 13 日,第 2 张第 2 版。
                                  ⑤  《二次商代会会议第五日与闭会(续)》,《香港华字日报》,1929 年 8 月 20 日,第 2 张第 2 页;《北江钨矿之承办问题》,《香
                               港华字日报》,1929 年 8 月 16 日,第 1 张第 3 页。
                                  ⑥  《始兴矿工请取销〔消〕兼营钨矿》,《香港华字日报》,1929 年 10 月 2 日,第 2 张第 2 页。
                                  ⑦  黄伯逵:《赣南钨矿调查报告》(1935 年 7 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资源委员会档案,二八(2) / 3110。
                                  ⑧  《第二次上省政府呈文》(1929 年 5 月 10 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实业部档案,17 - 24 - 14 - 032 - 01。
                                  ⑨  《旅京赣南同乡董福开等致农矿部呈》(1929 年 7 月 31 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实业部档案,17 - 24 -
                               14 - 034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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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国民政府文官处致农矿部公函》(1929 年 8 月 26 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实业部档案,17 - 24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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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虔南大吉坑全体矿工宣言》,江西省全南县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全南县志》,江西人民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732 页。
                                  1  《赣市县指委会电请力争钨矿自办》,《江西民国日报》,1929 年 4 月 6 日,第 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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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培德致行政院、农矿部电》(1929 年 5 月 8 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实业部档案,17 -24 -14 -032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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