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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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自力  谢圣庚 / 1928—1931 年赣粤钨砂专营风潮及各方博弈

                               归国投资振兴实业” 的旗号,陈秋安则强调自己一方都属“ 粤省划区领照、合法取得矿权之钨

                                  ①
                               商” ,其本人则以“钨业全体代表”名义活动。
                                   胡、陈之争首先是两个专营方案孰先孰后的问题。 约 1930 年 9 月,胡俊提议专营钨砂。 9 月
                               13 日,邓彦华在建协会会见记者时提到,胡俊“对于商营专卖办法,已具呈来会”;果能实施,则“外

                               商采购者虽资雄势大,亦无从施其技〔伎〕矣”。                    ②  10 月 3 日,陈秋安向省建设厅提交专营方案,同
                               时坚称其提交方案实在胡俊之前。               ③  《香港工商日报》就此指出,胡俊“提议在先”,陈秋安“具呈在
                               先”,并披露陈秋安方面对胡俊“提议在先” 之说的反驳:“政府拟议专营、维持钨商,更在提议之
                                   ④
                               前。” 胡俊方面则指控陈秋安“仿其办法”,“剽袭计划”。                       ⑤  加上有人指陈之方案“似系因反对另
                                                 ⑥
                               一方之条陈而出此” ,“用先发制人手段,于建协会未将此案转呈建厅之前” 抢先“入呈建厅”。                                         ⑦
                               后来省政府在提及这两个方案时,总是认为胡俊呈请在前。                          ⑧
                                   察觉到省政府可能批准由胡俊专营,陈秋安等矿商立即发起请愿。 9 月 22 日,在陈秋安等第
                               二次请愿时,邓彦华出面会见,指出“建协会提出钨矿专卖之议,纯系出于抵抗外商操纵及维持实
                               业之意”,同意各钨商加入该专营组织,陈秋安“满意” 而去。                         ⑨  此时,省政府及建设厅似乎还没有
                               坚决支持胡俊专营方案。 10 月 13 日,陈秋安等再次到省建设厅请愿并再次递交专营条陈时,省建
                               设厅“对于矿商之条陈,亦认为可行”,“此种事业,当然由矿商办理比较妥当”,“总较之行外人办理

                               为善也”。   ○ 1 0  从此时的报道来看,省建设厅认为胡俊为“ 行外人”,似更倾向于支持“ 行内人” 即
                               矿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广东钨砂专营权之争,有着相对自由和公平的报纸舆论环境,这对政治资
                               源较缺乏的陈秋安一方更有利。 《广州民国日报》从一开始就不忌讳报道陈秋安等反对明显受到
                               官方支持的胡俊专卖。 9 月 23 日,《广州民国日报》报道陈秋安等钨商向省建设厅请愿,指出“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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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有流弊”,“影响实业前途”。            1  10 月 31 日,该报又以《钨商反对专营》为题,刊登陈秋安以“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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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业全体”名义发表的宣言。            ○  不过,作为官报,《广州民国日报》在报道时与粤港商办报纸仍略有
                               差异,香港商办各报似更同情陈秋安等矿商。 10 月 30 日,陈秋安以“广东矿业全体商人”名义发出
                               反对胡俊专营的宣言,《广州民国日报》 和《香港工商日报》 均作报道,前者的标题是《钨商反对专
                               营:发出宣言,申说四点》;后者除先后两次发表宣言之外,其第二次发表时的标题则是《钨商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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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卖之二次宣言:有不得不为申说者四》 ,语气更为强烈。 有时港报并不明示消息提供者的身份,
                                  ①  《广州金属矿业同业公会致实业部代电》(1931 年 5 月 7 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实业部档案,四二二(5) / 1039。
                                  ②  《邓彦华谈我国钨矿贩销状况》,《广州民国日报》,1930 年 9 月 14 日,第 1 张第 4 版。
                                  ③  “建协会”方案(胡俊方案)于 10 月 6 日呈交。 《广州市金属矿业同业公会致实业部呈》(1931 年 1 月 27 日),中国第二历
                               史档案馆藏,实业部档案,四二二(5) / 1039。
                                  ④  《钨矿专营之争承问题:华侨与矿商》,《香港工商日报》,1930 年 10 月 22 日,第 1 张第 3 版。
                                  ⑤  《华侨再呈请统一钨矿对外贸易》,《侨镜月刊》第 6 期,1930 年 12 月,第 46 页。
                                  ⑥  《粤省钨矿商拟组贸易合作社》,《矿业周报》第 115 号,1930 年 10 月 21 日,第 296 页。
                                  ⑦  《钨矿专营之争承问题:华侨与矿商》,《香港工商日报》,1930 年 10 月 22 日,第 1 张第 3 版。
                                  ⑧  如 1930 年 12 月 9 日省政府会议上,提到“建设厅长提议,遵令审核侨业公司胡俊、广州全〔金〕属矿商同业公会徐军雁等
                               先后呈拟专营本省钨矿对外贸易一案”。 《广东省政府第五届委员会第一二六次议事录》,《广东省政府公报》第 138 期,1930 年 12
                               月 20 日,第 26 页。
                                  ⑨  《钨商请愿建厅》,《广州民国日报》,1930 年 9 月 23 日,第 2 张第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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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钨矿专卖案之建厅态度》,《香港工商日报》,1930 年 10 月 14 日,第 1 张第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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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钨商请愿建厅》,《广州民国日报》,1930 年 9 月 23 日,第 2 张第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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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钨商反对专营》,《广州民国日报》,1930 年 10 月 31 日,第 2 张第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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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钨商反对专营:发出宣言,申说四点》,《广州民国日报》,1930 年 10 月 31 日,第 2 张第 1 版;《钨业行宣言反对专卖》《钨
                               商反对专卖之二次宣言:有不得不为申说者四》,《香港工商日报》,1930 年 10 月 30 日,11 月 14、15 日,第 2 张第 2 版。
                                                                                                                    7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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