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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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自力 谢圣庚 / 1928—1931 年赣粤钨砂专营风潮及各方博弈
划呈部核夺。 ① 但训令去后多月,“未据呈复”。 ② 如前所述,农矿部曾联合财政部电令各关对赣砂
暂不放行。 不久,九江关致呈农矿部,声称江西省政府驳回利济诉愿,并要九江关“照向例验放”钨
砂出口。 ③ 此时中央实际权力有限,农矿部亦阻止不了建兴包办。 9 月,江西省政府改组,朱培德、
周贯虹去职,情况始改观。 11 月 1 日《江西民国日报》刊文指出,建兴代营使“公家所得无几,而徒
饱私囊”;建议增加“包额” 或改为“官商合办”。 ④ 11 月 5 日,新任赣省政府主席鲁涤平电告农矿
部,已将赣南钨矿“取销〔消〕商营,收归官办”。 ⑤
江西省政府及省建设厅对包商的态度,起伏变化极大。 在撤销建兴代营前,省建设厅仍极力为
其辩护,声称已向建兴“委派监理,负责监察‘代营’ 及整理业务”,许诺代营至 1934 年“即完全省
营”。 ⑥ 但撤销代营权后,利济的一幕立即在建兴重演。 江西省政府及省建设厅立即扣留建兴存于
九江、赣州等处的钨砂,运沪出售,并电粤省同时扣留。 建兴愤而向中央各部委控诉,指责政府方面
“滥用威权,任意强取商公司私有财物,诚为我国训政时期绝无仅有之事” ,要求恢复代营并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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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砂。 建兴股东之一胡俊还以华侨身份,向中央侨务委员会申诉。 农矿部虽支持江西省政府撤销
“商包”,但对其扣留建兴存砂亦感不妥。 农矿部彭耕在致赣省某官员的函中指出,部、省“历来交
好,雅不欲因此发生公文纠葛”;如所扣钨砂确系建兴代营有效期的,“似宜予以发还”。 ⑧ 而一年
后,虽然建兴诸人已转向谋求广东钨砂专营,但同时还打着建兴在赣存砂被扣的旧官司,继续向实
业部控诉。 ⑨
在广东,省政府及省建设厅起初同样希望维持建兴兼营,或通过对兼营条款作一定的修改以
为让步。 对于矿商陈浩呈请撤销建兴“违章瞒承”,省政府认为系“ 出于误会”;对陈秋安之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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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联合会的反对,广东省建设厅则批示已令建兴更正兼营章程,所请“应毋庸议”。 1 直到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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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9 月,农矿部电令广东省撤销建兴兼营,粤省府才“将原案撤回”。 ○ 此后粤省钨砂重回“商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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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购运,更无私运之可言”。 1
二、 陈胡之争与广东钨砂专营风潮之起
1930 年九十月间,陈秋安、胡俊两方差不多同时向广东省建设厅提出对粤省钨砂实施专营的
方案。 此后大半年,两个集团为争夺专营权展开激烈斗争。
① 《萧宽谨呈、陶勋谨签》(1929 年 3 月)、《农矿部致江西建设厅训令》(1929 年 5 月 6 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
馆藏,实业部档案,17 - 24 - 14 - 032 - 01。
② 《农矿部致江西建设厅训令》(1929 年 10 月 9 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实业部档案,17 -24 -14 -034 -01。
③ 《九江关监督公署致农矿部呈》(1929 年6 月 29 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实业部档案,17 -24 -14 -032 -01。
④ 《赣南钨矿须大加整理》,《江西民国日报》,1929 年 11 月 1 日,第 5 版。
⑤ 《鲁涤平致农矿部电》(1929 年 11 月 5 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实业部档案,17 - 24 - 14 - 032 - 01。
⑥ 《建设厅拟定整理及开发矿业计划》,《江西民国日报》,1929 年 7 月 30 日,第 6 版。
⑦ 《代营江西省营钨矿建兴公司股东代表、华侨胡俊等致农矿部快邮代电》(1929 年 11 月 17 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
所档案馆藏,实业部档案,17 - 24 - 14 - 032 - 01。
⑧ 《彭耕致仲圭函》(1929 年 11 月 28 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实业部档案,17 - 24 - 14 - 032 - 01。 “仲
圭”应是鲁涤平身边一位官员的字号。
⑨ 参见《建兴公司程勤致实业部快邮代电》(1930 年 12 月 16 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实业部档案,四二二(5) /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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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矿业联合会》,《广东建设》第 4 卷第 7、8 期合刊,1929 年 9 月,第 12—13 页(栏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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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兴兼营本省钨矿之中止》,《香港华字日报》,1929 年 9 月 13 日,第 3 张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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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化县商会致仁化县政府呈》(1929 年 11 月 16 日),广东省仁化县档案馆藏,仁化县政府档案,002 - A12. 1 - 0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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