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2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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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 5 期

                                   还在 1929 年 10 月,农矿部彭耕到南昌协调建兴风波时,就认同“钨砂出口,决定统一对外贸易

                               机关,以资一致”。       ①  1930 年 4 月,粤省建设厅曾通令省内各钨商“互相联络,划定价格”,若钨价不
                               理想则“宁事停运,暂勿交易”。            ②  11 月,粤省建设厅厅长邓彦华在全国工商会议上就钨砂贸易问
                               题提出议案,建议由政府“指导联合整个对外贸易,或限制出口,庶钨价得以保持平衡”。                                       ③  可见中
                               央和地方政府始终有通过专营实现钨砂“统一对外贸易”的愿望。 1931 年,粤省建设厅所属的矿业
                               调查团甚至还为建兴包办失败而惋惜,指责“一般钨商又复不明大体,为权利所冲突,遂群起指摘

                               该公司为办理不善,至整个战线竟为澈〔撤〕消”。                    ④
                                   另一方面,此次胡俊和陈秋安提出的钨砂专营,均不是利济、建兴“商包”模式的简单重复。 胡

                               俊提出专营时,适逢广东建设协进会(简称“建协会”)筹备成立,遂通过该会向省建设厅呈请专营,
                               并拟由该会会员集资。 建协会自称“完全是民众的要求而组织的,亦即是民众的组合机关”,“与政
                               府之权力机关不同” ;宗旨是“团聚资本的势力,而谋反抗外资的压迫” ;希望“一洗从前工业上
                                                 ⑤
                                                                                               ⑥
                                                                                             ⑧
                               各自为政、自由竞争、供求不适应之弊病”。                  ⑦  胡俊既是建协会发起人 ,又有包办钨砂的经历,因
                               此他在该会提出通过钨砂专营以改变钨砂贸易受制于外人的局面,似乎顺理成章;而建协会的性质
                               和宗旨也使胡俊此次钨砂专营的动机“正当”化。 考虑到建协会与省建设厅关系紧密 ,建协会专
                                                                                                            ⑨
                               营实等同于官商合办专营。 但若有人对此提出质疑,省建设厅又可将建协会推出去,声称此专营

                               “系由建设协进委员会建议,尤须与该会磋商研究有何利弊,乃可确定”。                               ○ 1 0
                                   陈秋安的专营方案同样回避“商包”色彩,直接提出由省建设厅与由其主持的广州金属矿商同
                               业公会合组“钨矿对外贸易合作社”,作为钨砂专营主体;总股本 150 万元;官方不出资,占总股份
                               30% ;专营所获盈利按经办人费用 10% 、官方红利 30% 、股本分红 50% 的比例进行分配;专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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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年。 1  陈秋安还宣称这是“本业商工联合自决”,是回应“统一对外贸易” 的时势所必需。                                   ○  其方
                               案既保证政府的收益,又以行业团结“自救”回应“统一对外”潮流。
                                   关于此次胡、陈之争, 10 月 22 日《香港工商日报》将其定性为“华侨与矿商”之争 ,即胡俊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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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的华侨与陈秋安所代表的矿商之争。 其实,胡俊本无经营钨业的深厚资历 ,陈秋安却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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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侨。  5  但这一定性的深刻之处在于,它揭示出胡、陈双方据以博弈的主要资本:胡俊主要打出“侨胞
                                  ①  《农矿部对江西钨矿之整理办法》,《矿业周报》第 70 号,1929 年 11 月 14 日,第 345 页。
                                  ②  《钨矿商人呈请组合作社》,《香港工商日报》,1930 年 10 月 10 日,第 2 张第 2 版。
                                  ③  《提议拨款存贮赣粤两省公私银行以维持钨矿价值之平衡免被洋商垄断案》,《国际贸易导报》 第 1 卷第 9 号,1930 年 12
                               月 1 日,第 66 页。
                                  ④  朱国典:《发展钨矿与对外贸易》,广东建设厅矿业调查团编:《矿业特刊》,中英印务局 1931 年版,第 60—61 页。
                                  ⑤  陈卓吾:《答健东先生函》,《广东建设协进会筹备委员会周刊》第 1 期,1930 年 8 月 1 日,第 86 页。
                                  ⑥  《陈卓吾先生来函》,《广东建设协进会筹备委员会周刊》第 1 期,1930 年 8 月 1 日,第 85 页。
                                  ⑦  《建设协进会发告侨胞书》,《广州民国日报》,1930 年 9 月 16 日,第 2 张第 1 版。
                                  ⑧  《本会发起人名册》,《广东建设协进会筹备委员会周刊》第 1 期,1930 年 8 月 1 日,第 36 页。
                                  ⑨  广东省建设厅厅长邓彦华是建协会发起人,该会筹委会设于建厅,其筹备亦由建设厅代办。 《广东建设协进会筹备委员
                               会周刊》第 1 期,1930 年 8 月 1 日,第 62、74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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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钨矿专卖案之建厅态度》,《香港工商日报》,1930 年 10 月 14 日,第 1 张第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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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粤省钨矿商拟组贸易合作社》,《矿业周报》第 115 号,1930 年 10 月 21 日,第 296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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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钨业行宣言反对专卖》,《香港工商日报》,1930 年 10 月 30 日,第 2 张第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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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钨矿专营之争承问题:华侨与矿商》,《香港工商日报》,1930 年 10 月 22 日,第 1 张第 3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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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胡俊自认“本非业钨者”。 《华侨再呈请统一钨矿对外贸易》,《侨镜月刊》第 6 期,1930 年 12 月,第 47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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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陈秋安曾赴美留学,回国后,1928 年当选上海侨务协进会第一任董事,该会“由回国华侨、现在本埠经商者所组织”。 《侨
                               务协进会成立》,《申报》,1928 年 9 月 28 日,第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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