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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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 6 期

                   前的态度,但 20 万两白银的问题又使他不得不对胡佛等人妥协。 随着 1901 年 6 月 12 日李鸿章确
                   认收到 20 万两白银,德璀琳反抗的理由减少,效果也大打折扣,同时他能控制开平事局的手中底牌
                   也不多了。 1901 年 10 月,德璀琳为中方权力被完全架空而恼火,一方面威胁要将此事提交英国领
                   事处理,一方面通知德华银行不要移交矿局的轮船(因借款的缘故战时期间暂押给银行)。 但这一

                   次,“开平公司”的反应是不再试图与他缓解矛盾,而是做好“和他彻底决裂”的准备。                                        ①
                       另一边,签约后即匆匆离开天津、将移交等手续事宜留给德璀琳处理的张翼开始忙于其他事

                   情。 1901 年 4 月初,他奉谕将随年轻的醇亲王载沣(时 18 岁)出使德国谢罪。                              ②  7 月,在赴德国之
                   前,张翼上折奏报朝廷开平改为中外合办,并联署为“谨会同北洋商务大臣、直隶总督李鸿章恭折

                   具陈”,意在表明此事非其个人决断。                 ③  在赴德期间,他接到德璀琳的消息,知道开平中方权力已被
                   架空。 1901 年 9 月 28 日,在德国之行的最后一天,蔡斯自布鲁塞尔赶来拜会张翼,二人在“贝尔
                   恩”号上会面,张翼问及《副约》未被执行问题,后者劝慰张翼勿有顾虑,将派人调查一切并执行《副

                   约》。 ④  事后看来,这只是蔡斯为了能使交易顺利完成而安抚张翼的说辞。 从另一方面也说明,尽
                   管当时开平大部分产业已办理了移交,但新成立的“开平公司”仍旧存在被反对的危险。 胡佛 9 月
                   向布鲁塞尔汇报信中曾称,“对于这次移交的有效性,已经有人提出了两大异议,既它未经直隶总
                   督批准,而且事先并不曾同前矿务局的股东商量过”。                           ⑤  这揭示出在当时西方人圈子里,“开平公
                   司”所面临的舆论指责和被反对的氛围。 直到 1901 年 10 月 10 日,英国《泰晤士报》仍有关于秦皇
                   岛工程因列强妒意进展迟缓的报道。                  ⑥
                       但张翼无意奋力去搏。 庚辛年间的交易,他是满足的。 作为整个交易的一部分,张翼个人得到
                   新公司 5 万股 ,加上他本已持有的矿局 3 千股换成新公司股票 7. 5 万股 ,每年他可拥收 12 余万
                                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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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的股利,而不必承担任何管理之责;作为签约的条件之一,胡佛还承诺新公司将还付矿局原欠政
                   府的债务。     ⑨  这样,他与清廷皆未有损失,甚至可获得更多、更稳定的利润。 他唯一的顾忌,是这件
                   事将在政治上给他造成不利。
                       1901 年 11 月 7 日,在与十一国代表签订《辛丑条约》整两个月后,李鸿章去世。 开平问题的未
                   来因失去一个最重要的决策者而更加茫然。 到底是维持现状,还是废约收回,无人能给出明确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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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 11 月 16 日,载沣一行返回京城 ,张翼随后受到朝廷奖叙并继续在政坛扶摇直上。
                      ①   《1901 年 10 月 17 日顾勃尔致开平公司总办杜干函》,熊性美、阎光华主编:《开滦煤矿矿权史料》,第 196 页。 关于轮船一
                   事参见熊性美、阎光华主编《开滦煤矿矿权史料》,第 68、166 页。
                      ②  1901 年 4 月 5 日载沣记,“张翼持电寄电奏来议事,内云:‘将来余赴德国,张翼(准) 充参赞矣’”。 载沣:《醇亲王载沣日
                   记》,群众出版社 2014 年版,第 28 页。
                      ③   《张翼奏开平矿局加招洋股改为中外合办折并朱批》(光绪二十七年五月),李保平等编:《开滦煤矿档案史料集》第 1 卷,
                   第 371—373 页。
                      ④   “张翼证词(第 144—150 条)”,熊性美、阎光华主编:《开滦煤矿矿权史料》,第 198 页。
                      ⑤   《1901 年 9 月胡华致布鲁塞尔开平公司董事部的报告》,熊性美、阎光华主编:《开滦煤矿矿权史料》,第 187 页。
                      ⑥   “China,” Times, October 10, 1901, p. 3.
                      ⑦   原定张翼与德璀琳共得 5 万股,二人均分,后来张翼独得 5 万股,德璀琳另得 4675 股。 参见《1901 年 1 月 24 日胡华致德
                   璀琳函》,魏子初辑录《帝国主义与开滦煤矿》,第 61—62 页。 另见“1905 年墨林证词(第 3995 条)”,《1903 年 3 月 13 日威英致袁
                   世凯函》,熊性美、阎光华主编《开滦煤矿矿权史料》,第 171、234 页。
                      ⑧  1901 年 1 月 24 日,胡佛在致德璀琳信中说,“张大人执有现股,我相信是三千股,他将享有票面七万五千镑的新股票七万
                   五千股”。 《1901 年 1 月 24 日胡华致德璀琳信》,魏子初辑录:《帝国主义与开滦煤矿》,第 62 页。
                      ⑨  1901 年 1 月 20(或 24)日,胡佛致德璀琳函中说,“ 原欠张大人银号之债款计银三十四万两,新公司业已承认照还”。
                   《1901 年 1 月 20(或 24)日胡华致德璀琳函》,李保平等编:《开滦煤矿档案史料集》第 1 卷,第 359 页。 这里的“张大人银号”实为
                   “庆善银号”,彼时政府一些账款经常从个人银号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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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载沣:《醇亲王载沣日记》,1901 年 11 月 16 日,第 6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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