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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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妍 / 晚清开平矿案的生成

                       心。 他究竟比他的前任好多了。               ①

                       从这里可以看出,英国公使馆方面对这一交易不甚支持,态度比较冷淡。 胡佛说萨道义“比他

                   的前任好多了”,透露出之前英国对此可能存在消极意见,而在俄国那里更是遭到了激烈的反对:

                            吴德斯见了他本国(比利时)的和法国的公使,都答应他极力支持。 他又去见华俄道胜银
                       行经理鲍可特罗(Pocotello),鲍可特罗坚决反对,说那是敌对大连湾的一个计谋,他们不要一
                       个强大的英国企业在他们的大门口山海关……俄国公使是直截了当地反对的,这无异允许在
                       他们去北京的路上建立一个英国封锁寨。                     ②


                       这里,俄公使的反对再次证实了俄国对于开平的野心。 作为“国际法专家”(德璀琳语)的吴德
                   斯此时感到问题的棘手。            ③  他很清楚各国驻华外交使团的立场和角度,列强很可能会以“乘清廷之
                   危”为由否认开平与任何一国之间的私约。                     ④  吴德斯几乎想放弃,并“发出了不利的电报”,但是胡
                   佛争辩说,“那完全是威吓,威吓比利时人不支持我们而暗击我们”。                                 ⑤  胡佛安抚吴德斯的同时,通
                   过德璀琳催促张翼尽快来天津签署正式合同。                       ⑥
                       张翼在 2 月 15 日从北京回到天津。 根据他自述,最初他拒绝签字,但胡佛施以威胁恫吓,后经
                   四天争吵,双方另订《副约》(写入中外合办条款十三条)。 胡佛、吴德斯等承诺张翼,《移交约》 仅
                   为应付注册和法律要求,而《副约》 将是新公司真正要履行的依据。 这样,张翼同时签订了《移交

                   约》和《副约》(落款日期 1901 年 2 月 19 日,时为农历正月初一),加盖开平矿务局关防。                                 ⑦
                       随后,胡佛等再次找到英国公使。 看到张翼的签字和官印后,萨道义的态度改变了:

                            他(萨道义)说,据他看似乎很明显,我们已经竭尽所能了。 由于(清)宫廷正在西安府避
                       难,此刻要想取得一份饬令根本就办不到;所以既经签字盖章,又取得了各项契约文件,那就已
                       经足够了。 他说情况既是这样,一旦发生什么麻烦,他准备支持有限公司。 同时他又告诉我
                       说,如果大部分股本为比、德或俄籍的认购人所持有,那么他在采取任何行动时,可以指望得到
                       那些股东的国家外交使节的支持。                 ⑧

                       英国公使采取了何种行动不得而知,但是持反对意见最强烈的俄国的确一直没再出现任何激

                   烈的反对情绪。 至此,胡佛的商业冒险初步成功。
                       不过,冒险旅程并未就此结束。 虽然契约签订,但这一交易随时有可能因其他未能从中得利的
                   国家反对而泡汤。 胡佛为此曾叮嘱即将开入唐山矿区的英军军官不要对外强调其英国公司性






                      ①   《1901 年 1 月 26 日胡华致墨林函》,魏子初辑录:《帝国主义与开滦煤矿》,第 60 页。
                      ②   《1901 年 1 月 26 日胡华致墨林函》,魏子初辑录:《帝国主义与开滦煤矿》,第 60 页。
                      ③   德璀琳证词中提到,“He was Professor of International Law, or adviser in International matters at the Foreign Office of China”,
                   Chang v. Moreing (1905), MSS. Eng. hist. c. 456, No. 819, p. 161。
                      ④   《1901 年 3 月 4 日顾勃尔致东方辛迪加秘书函》,熊性美、阎光华主编:《开滦煤矿矿权史料》,第 132 页。
                      ⑤   《1901 年 1 月 26 日胡华致墨林函》,魏子初辑录:《帝国主义与开滦煤矿》,第 60 页。
                      ⑥   《1901 年 2 月 1 日德璀琳致张翼函》,熊性美、阎光华主编:《开滦煤矿矿权史料》,第 110 页。
                      ⑦   “张翼证词”,熊性美、阎光华主编:《开滦煤矿矿权史料》,第 116—123 页。
                      ⑧   《1901 年 3 月 4 日顾勃尔致东方辛迪加秘书函》,熊性美、阎光华主编:《开滦煤矿矿权史料》,第 131—13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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