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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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 6 期

                   胡佛签订的(预)售卖合同。             ①  这份合同后称为“卖约”,也是后来正式合同《移交约》的文本基础。
                       这一合同在内容上存在重大问题:既为“卖约”,则构成买卖之要件———如交易价格、交易方式
                   等等,须在合同中载明;之前 1884 年招商局售卖,全部财产即以 525 万两价格售给旗昌洋行,有此
                   价格(暂无论高低)便可为日后交涉的依据。 但这些内容在这份合同中皆未涉及。 此外,它对中方
                   与英方的权力分配界定模糊,因此留下太多可被解释的空间,也为后来英方全面把控管理权制造了
                   机会。 事后,德璀琳自己也提过,当时在天津缺少律师顾问,而唯一的律师伊美斯(J. B. Eames)迅

                   速为胡佛所用。       ②
                       不过,“卖约”可能是德璀琳的敷衍之举,其不完善是为方便事后推翻而有意为之。 1911 年载
                   泽、盛宣怀受命办理开平一案时称,“德璀琳即与英矿师胡华假立《卖约》,藉资保护,而并未载及给

                   与何等价值,此即非真卖之确证”。                ③  德璀琳本人也曾如是辩解说,“庚子《卖约》 乃一时保矿之权
                   计,不独吾人不以为实,即西国股友亦心知口不足凭”。                          ④  “卖约” 签订后,德璀琳仍照招商局前例
                   拿到英国领事馆注册以求保护。                ⑤  但“卖约”并未引起英国方面的保护:煤矿到 10 月份时已为俄、
                   德共同占据。      ⑥

                                                    三、 胡佛的“个人冒险”


                       德璀琳签订“卖约”实由胡佛鼓动,合同文本亦有其参与起草。 胡佛的个人强势、果断坚决和
                   “冒险精神”在开平易手事件中起到关键作用。 胡佛 1899 年初来到中国时仅 25 岁。 两年前,他受
                   雇于英国一家合伙制企业毕威克—墨林公司(Bewick,Moreing & Co. ),随后被派往西澳大利亚负
                   责采矿。 胡佛在那里锐意推行新的矿山管理模式,凭借勤奋和突出的个人能力迅速上升为经理之
                   一。 ⑦  他在西澳期间最出色的业绩是为墨林公司发现瓜利亚金矿并取得采矿权,也因此得到墨林
                   的赏识。 胡佛在自传中记述道,“我在几周后完成勘探任务,随后建议墨林先生以二十五万美元的
                   价格购买其股份的三分之二,另外提供二十五万美元的营运资本。 这是我第一次承担责任,运作如
                   此巨额的资金。 不过,这片矿区最终被证明运营良好。 墨林先生的公司对此次商业冒险事业感到
                   满意”。   ⑧  1898 年,墨林来到中国考察投资机会,并与德璀琳结成合作关系。 应德璀琳代为物色矿
                   师之请,同时为加强在中国的业务,墨林从澳大利亚调派他充分信任的胡佛来华。                                        ⑨
                       虽然是第一次到中国,但胡佛表现出极强的适应能力和极高的办事效率:仅几个月时间里,他
                   便完成在开平下属各矿的勘察,给张翼写出一系列详尽的调查报告。 与当时其他外籍矿师不同,胡


                      ①   条款内容参见李保平等编《开滦煤矿档案史料集》 第 1 卷,第 325 页。 实际签订大约在 1900 年 8 月 4 日或 5 日,参见
                   Chang v. Moreing (1905), MSS. Eng. hist. c. 456, p. 8。
                      ②   Chang v. Moreing (1905), MSS. Eng. hist. c. 456, No. 738, p. 157.
                      ③   《载泽、盛宣怀奏遵旨查明开平矿务一案始末情形及现拟收回办法折》(1911 年 1 月 5 日),李保平等编:《开滦煤矿档案
                   史料集》第 2 卷,第 957 页。
                      ④   《德璀琳呈外务部禀稿》(1904 年 1 月),李保平等编:《开滦煤矿档案史料集》第 1 卷,第 479 页。
                      ⑤   “德璀琳证词(第 712 条)”,熊性美、阎光华主编:《开滦煤矿矿权史料》,第 68 页。
                      ⑥   《盛京堂致江鄂川督、东抚、陕藩转王中堂电》 (1900 年 10 月 17 日),许同莘辑,戴海斌、裘陈江整理:《 庚辛史料( 外一
                   种)》,上海古籍出版社 2020 年版,第 158 页。
                      ⑦   Jeremy Mouat and Ian Phimister, “ The Engineering of Herbert Hoover,” Pacific Historical Reviews, Vol. 77, No. 4 (2008),
                   p. 555; Richard Hartley, “ Bewick Moreing in Western Australian Gold Mining 1897 - 1904: Management Policies & Goldfields
                   Responses,” Labour History, No. 65(1993), p. 2.
                      ⑧   胡佛著,钱峰译:《冒险年代:美国总统胡佛自传》,上海三联书店 2017 年版,第 33 页。
                      ⑨   “墨林证词(第 3268—3270 条)”,熊性美、阎光华主编:《开滦煤矿矿权史料》,第 49—5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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