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4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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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妍 / 晚清开平矿案的生成

                       因无其他史料佐证,李鸿章主张租售的情节无法被确认,但这也不太可能纯系德璀琳的杜撰。
                   其实,两个截然相反的情节之间并不必然冲突。 1875 年清廷允准西法开采煤铁矿藏时给出的指示
                   是,“亦当权自我操,勿任彼族搀越”。                ①  作为当时的改革先锋,李鸿章经常面临各种攻击,假如他同
                   意这一提议,很可能会授人以柄,被指责为卖国。 因此,以全部管理权交与外国人这样的方案,应不
                   在李鸿章所能接受的范围。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李鸿章不会考虑,从实用的角度出发,向外租售未必
                   不是好的选项。
                       庚子事变期间,德璀琳 1901 年 2 月 1 日给张翼的一封短信暴露了可能一直暗藏的决策隐线。
                   这封信通知张翼来天津签订《移交约》(造成开平矿权易手的最重要法律文件),其中提到“现在只
                   需要一个文件,按永久租赁的原则,将矿务局的产业通过墨林公司的代表墨林先生,移交给墨林公
                   司所代表的新公司,这须由你签字盖章批准”。                      ②  “永久租赁”(原文 perpetual lease)的提法相当突
                   兀,这是此前任何正式文书(包括往来信函、奏折等) 中未出现过的;但德璀琳可以这样径直提出
                   来,说明这种原则是张翼能接受的,并且很有可能在很早之前已私下讨论并被认可。
                       1898 年末《矿务铁路公共章程》纂成,首次允许中外合办矿业。                            ③  张翼和德璀琳此后很快致力
                   于将开平矿务局改组为中外合办形式。 而“中外合办”具体如何组织,则有很大操作空间,因为没
                   有先例 ,《矿务铁路公共章程》也仅有大致的合办原则 ,对各方具体权属无明确规定。 德璀琳曾
                         ④
                                                                      ⑤
                   托安德鲁·伯特在苏格兰寻找投资商,后者 1899 年 5 月回复说,如果开平同意在煤田开出一块“租
                   借地”,那么他相信可以毫不费劲吸引来投资。                      ⑥  如后来所知的结果,德璀琳最终选择了与比利时
                   财团有关系的英国矿商墨林(C. A. Moreing)为合作伙伴。
                       1901 年 2 月,张翼与墨林公司代理人胡佛签订《移交约》和《副约》,7 月上奏朝廷,开平“加招
                                                                                                    ⑧
                   洋股改为中外合办”。          ⑦  依据《副约》,张翼“仍为该公司驻华督办,管理该公司各事宜” ,但张翼从
                   不想参与管理,也不要求任何实质性权力。 1904 年开平公司英国总经理在给张翼的信中历数中方
                   得到的好处时称,“总之,我们可以说,帝国政府在财政上已由产业移交直接受益。 至于间接取得
                   了什么利益,就无人知道了。 如果没有这次产业移交的话,恐怕帝国政府不但不能在税金、报效以
                   及贷款偿还等方面收到任何款项,而且连现在保有的各项领土主权也保不住”。                                       ⑨  这实际上正是张
                   翼在中外合办改组中一直期望的结果,它与“永久租赁”并无本质差异。


                                                      二、 “以英抗俄”之策


                       一个令人不解的问题是,作为天津海关税务司的德璀琳为何介入开平矿务局事务、并拥有类似


                      ①   《光绪元年四月二十六日上谕》,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 1 辑下册,中华书局 1962 年版,第 567—568 页。
                      ②   熊性美、阎光华主编:《开滦煤矿矿权史料》,第 110 页。 另见 Chang v. Moreing (1905), MSS. Eng. hist. c. 456, No. 830,
                   p. 162。
                      ③   《中国近代煤矿史》编写组编著:《中国近代煤矿史》,煤炭工业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233—234 页。
                      ④   《关于开平矿务公司 1902 年 9 月 1 日事务情况的备忘录》中提到,“这个企业是一件新奇的事情———像这一类企业在中
                   国还是首创”。 熊性美、阎光华主编:《开滦煤矿矿权史料》,第 434 页。
                      ⑤   如《矿务铁路公共章程》规定本国资本至少占十分之三(翌年修正为外股不得过半)。 参见《中国近代煤矿史》,第 234 页。
                      ⑥   Andrew Burt to Detring, May 29, 1899, MSS. Eng. hist. c. 418 / 123.
                      ⑦   《张翼奏开平矿局加招洋股改为中外合办折并朱批》(光绪二十七年五月),李保平等编:《开滦煤矿档案史料集》第 1 卷,
                   第 371—373 页。
                      ⑧   《副约》(1901 年 2 月 19 日),李保平等编:《开滦煤矿档案史料集》第 1 卷,第 364 页。
                      ⑨   《那森复张翼函》(1904 年 4 月 19 日),李保平等编:《开滦煤矿档案史料集》第 1 卷,第 4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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