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来华犹太难民研究(1933-1945):史述、理论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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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来华犹太难民研究 (1933—1945):
                     史述、理论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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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关。 比中欧犹太社区更早的上海塞法迪犹太社区和俄罗斯犹太社区内部也
              都设有仲裁法庭,只是没有那么公开,那么完备,不太为外人所知罢了。如
              D.E.J.亚伯拉罕就是塞法迪犹太社区的民间治安判事。 俄罗斯犹太社区在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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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12月给远东犹太社团代表大会的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将在数月后设置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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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属的仲裁裁判所。 欧洲犹太难民大量涌入上海后,援助欧洲来沪犹太难民
              委员会和国际救济欧洲难民委员会也都建立了处理司法问题的机构,前者在
              1939年夏天成立了欧洲侨民仲裁庭,后者不久后也成立了一个调解庭,主要

              解决非犹太欧洲难民之间的纠纷。
                  上海中欧犹太难民“仲裁法庭”成立于1940年2月18日,设在唐山路416

              弄22号内,由裁判官、律师、协助律师、评判员组成,同时组成仲裁委员会。
              该委员会制定了仲裁法庭的有关章程和规则,明确法庭的主要任务是调解,没

              有处罚之权 ;规定仲裁法庭是四级四审制,第一、二、三审均为调解,第四
              审为最高法庭,由5人组成,庭长为曾担任过德国地方初审法院法官的阿尔弗
              雷德 · 拉斯科维茨博士。此外,中欧犹太人还成立了一个律师公会,共有约近

              百名律师,为犹太难民提供法律服务。这个犹太仲裁法庭在7年多时间里共处
              理了数以千计的诉讼,直到1947年才被取缔。中国政府有关文件称 :“旅沪犹

              太侨民设立仲裁法庭侵犯我国主权,应予封闭”,“嗣后凡犹太侨民等如有民、
              刑诉讼事件,并仰依法向我国司法机关申诉”。                    7


                  三、 中欧犹太协会的其他附属组织

                  中欧犹太协会还设立了圣葬社、“妇女联盟”等附属组织。1937年中欧犹

              太难民大批来沪后,中欧犹太协会的弗里德里希 · 格卢克施特恩于1940年8月
              建立了自己的圣葬社,并于9月在哥伦比亚路购地建立了中欧犹太难民的第一

              座公墓。随着难民死亡人数的增加,圣葬社又在周家嘴路购地建立了第二座公



              4  阿巴 · 埃班: 《犹太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75页。
              5  宇都宫希洋 : 《上海犹太铭鉴》(日文),东京,国际政经学会1937年版,第5—7页。
              6  满铁调查部 : 《第三回极东犹太民团代表大会概观》(犹太问题调查资料第22辑)(日文),1940年,第
                 52页。
              7  上海《大公报》 ,194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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