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近代史研究》2020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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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支释寃 2020年第3期
前列也% ”①随着革命潮流的涌动,以及社会主义思想的初步传入②,“社会主义” “社会革命”术语也
频繁见于中文媒体。针对这种态势,官方严加防范,禁止学生“私设社会”“摇惑人心”%③也有人
配合官方做法,在《申报》撰文宣称“演说、社会之事……适足坏民心而蹙国脉”%④清廷后来发布
上谕,严禁学堂学生“干预国家政治,及离经叛道,联盟纠众,聚会演说”⑤,并要求各级管学衙门、各
学堂将此上谕抄录一通悬挂堂上,各学堂的毕业文凭内亦须刊印此上谕中的禁令内容%清政府宣
布预备立宪之后,一时间“中外庶僚从政之余,多有合群讲习之事”%这种情况引起高层统治者的
担忧,后经宪政编查馆奏准,规定现任官吏在本职之外“亲莅各社会研究政治、学术”,必须报请自
己的长官批准,否则予以惩处%⑥
新兴“社会”概念的暧昧特征或者说内在紧张关系,在清末《结社集会律》的制订过程及相关条
文中得到了集中体现。鉴于立宪运动中各地结社集会之活跃,清廷“深恐谬说蜂起,淆乱黑白,下
陵上替,纲纪荡然”,遂于1907年冬明发上谕,要求宪政编查馆会同民政部,“将关于政事结社条
规,斟酌中外,妥拟限制,迅速奏请颁行%倘有好事之徒,纠集煽惑,构酿巨患,国法俱在,断难姑容,
必宜从严禁办”%⑦显然,清政府从一开始就对“社会”,特别是实体性的政治类“社会”的活跃,心
怀戒备和不满%可是几天以后,监察御史赵炳麟上奏说:“开会结社,未可一概禁止,请分别办
理%”⑧于是,宪政编查馆最终会同民政部拟订了《结社集会律》,奏请朝廷审议,其思路和要旨为:
“稽合众长,研求至理,经久设立则为结社,临时讲演则为集会%论其功用,实足以增进文化,裨益
治理%然使漫无限制,则又不能无言庞事杂之虞……《结社集会律》三十五条,除各省会党显干例
禁,均属秘密结社,仍照刑律严行惩办外,其余各种结社集会,凡与政治及公事无关者,皆可照常设
立,毋庸呈报%其关系政治者,非呈报有案,不得设立%关系公事者,虽不必一一呈报,而官吏谕令
呈报者,亦当遵照办理%如果恪守本律,办理合法,即不在禁止之列%若其宗旨不正,违犯规则,或
有滋生事端、妨害风俗之虞者,均责成该管衙门认真稽察,轻则解散,重则罚惩%庶于提倡舆论之
中,不失纳民轨物之意。”⑨由此可见,统治集团一方面认识到并且承认“社会”的正面意义,另一方
面仍然延续了传统时代对于“社会”,特别是政治类结社集会之潜在威胁的担忧、防范和管制%这
种担忧、防范和管制,并且上升到全局高度,以近代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下来%
进入民国以后,政府对于“社会”,特别是实体社团的防范基调依然延续下来% 1912年9月,袁
世凯领导的北京政府内务部基于“结合原听自由、而保护属在官吏”的指导思想,制定了结社集会
专项调查表,其中包括名称、宗旨、会所、发起人及首事人姓名职业、在会人数、成立日期、批准立案
日期等栏目,要求各省据此开展详细调查,汇总之后呈报内政部备案,并且要求以后每3个月呈报
一次有关新设、解散或者更改名称的情况。⑩1914年3月,袁世凯当局又公布实施《治安警察条
① 《民族主义之教育》,《游学译编》第10期,1903年9月,第7页。
② 比如,1902—1903年,日本人村井知玄的《社会主义》在中文《翻译世界》杂志第1—3期连载;1903年,《新世界学报》第
14*15期连载了《近世社会主义评论》一文。
③ 《禁约学生》,《申报》,1903年6月3日,第2版。
④ 《论安庆府桂太守禁止演说》,《申报》,1903年6月20日,第1版。
⑤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上谕档》第33册,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
300 页。
⑥ 《宪政编查馆奏现任职官亲莅社会必须呈准片》,《政艺通报》第7年第2号,1908年3月,第12页。
⑦ 《光绪朝上谕档》第33册,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日,第298—299页。
⑧ 《光绪朝上谕档》第33册,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第305页。
⑨ 《宪政编查馆会同民政部奏拟订结社集会律折》,《东方杂志》第5卷第4期,1908年5月24日,第228—230页。
⑩ 《内务部通行各处请将各项集会结社详细调查列表送部文》,《政府公报》第146期,1912年9月23日,第3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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