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近代史研究》2020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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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明/乡场与晚清四川团练运行机制


                 能会提出独立为行政场的要求,这就是乡场的裂变%
                     巴县大兴场虚构本为独立之行政场的故事,向我们传达了行政场与属场这一结构的历史讯息。
                 咸同年间,在太平军进入四川之际,巴县长生场在本场同心保界内“路当通衢”之地修房防堵。同
                 治九年(1870),以旧房基址“改添大兴场,名是大兴场,属同心保界,实为长生附庸之场,只一街面
                 基址,丁册亦附长生十五保之末,该处原无里正,实由长生附管,总监正亦系长生挨近保内选签,历
                 久无紊”。不料光绪三十年(1904)时,大兴场监正屈敬之等企图从长生场分出,他们朦称大兴场原
                 本是独立的,“总计六保”,并将长生场里正统管大兴场之事实解释为延请帮办。这立即遭到长生
                 场里正李星门等的批驳:



                         大兴乃长生属场,相隔仅十余里,旧系蔺向阳、李德孚二人充当两场里正,向阳故,正同德
                     孚协充,旋因德孚辞退,另沐委正一人独充,札卷朗凭,前后经营十有余年无异况。德孚非仅大
                     兴一场里正,从何怠公被革;正非只长生一场里正,何为延请帮办?所称旧有六保,更属妄诞,
                     切大兴地段自同治年间兴场,向归长生十五保,所管积谷丁册皆附于长生之末,何有六保之名?


                 并指出因为县政中针对长生十五保的定额、系目已成惯例,如果“割保分场”,则场内的管理和县衙
                 的行政都将受到冲击:


                         场十五保积谷丁册,大宪亦有定例,现办各捐议筹专司,有条不紊。而伊等潜谋割去五保,请
                     归大兴场属,不惟有碍正等十保大小公件,即仓房、户房、三里各局事件,亦有眉目难清之患。①


                     从以上两造攻防抗辩中可以看出,就县府行政而言,长生场是行政场,大兴场是长生场的附属
                 场。行政场的要素包括:拥有辖保,而非仅“一街面基址”;有积谷丁册等行政依据之簿册,在县衙
                 有行政户头;在自己的行政建制“户头”上拥有最高负责人里正(首人群体情况具体见下文)%长生
                 场是下辖十五个保的行政场,大兴场附属于长生场,在其辖下仅具对市场街面的管理功能,没有辖
                 保等;长生场这个行政建制“户头”上有两名里正,总管长生场、大兴场之事%“行政场”与“属场”
                 地位不同,樵坪场呈请自举里正二人:“以后凡有公事,正场自行督办,不自妄受他场苛派,庶民力
                 宽而众心慰矣%”②说明了拥有自己的里正这样的最高负责人的重要性,突显了附属场在行政上无
                 权的问题%大兴场监正等企图禀准将长生场辖域中的六保划归己有,并拥有在县衙的行政户头%
                 这一番辩争可视为附属场独立成为新的行政场的过程之痛%
                     行政地位所关联着的乡里民众和乡场首人的利益,是场要求获得独立行政地位的主要动力,但
                 乡场的行政地位又须与其经济、社会地位相匹配%光绪元年(1875),东乡县东安场并入南坝场%
                 至清末,里人为争充团总又脱离南坝场%但恢复行政独立后,“实未赶集,管事人各因就近之便利
                 而设办公处,故迁移不常也”%③民国《达县志》的作者总结类似现象,一方面认为不能仅以经济盛
                 衰解释场的数量变化,精英人物与社会人情也不容小觑:


                         尚有最大原因,乃各场才智杰出者,或因赶集不便,或缘意气相争,不惜裂土分疆,自为雄



                    ①  《长生场里正李星门等举辞监保正等情卷》(光绪三十-二十八日",&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229。
                    ②  《樵坪场陈正顺禀练正苛派卷》(光绪二十九年三-初二日),&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391。
                    ③  民国《宣汉县志》第2卷,"营建•场市”,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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