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近代史研究》2020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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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支释寃 2020年第3期
(730),“礼部奏请:’千秋节休假三日。及村闾社会,并就千秋节,先赛白帝,报田祖,然后坐饮。’从
之”。①宋儒程颖担任晋城令,“俗始甚野,不知为学,先生择子弟之秀者,聚而教之。去邑才十余
年,而服儒服者,盖数百人矣。乡民为社会,为立科条。旌别善恶,使有劝有耻。邑几万室,三年之
间,无强盗及斗死者”。②此处所说的“社会”,显然也还是土地神祭拜集会,而非近代以来“社会”
所指。③程颖为其“立科条”,同样体现了官府的控制意图。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逐渐突破了官方设定的土地神祭拜形式,与更加宽泛的民间信仰习俗
结合在一起,发展为更加多样、复杂的酬神赛会,同时也逸出了官府的控制范围,由此招致官绅阶层
的鄙夷乃至不安。北宋末年李元弼的《作邑自箴》,记录了两份知县劝谕庶民榜文的范本,其中一
份提到:“民间多作社会,俗谓之保田蚕、人口,求福禳灾而已。或更率敛钱物,造作器用之类,献送
寺庙,动是月十日,有妨经营……愚民无知,求福者未必得福,禳灾者未必无灾。汝辈但孝顺和睦,
省事长法,不作社会献送,自然天神佑助,家道吉昌。”另一份也有类似的表述:“所在作社会,祈神
祷佛,多端率敛,或为奇巧之物,贡献寺庙,动经旬月,奔走失业,甚则伤财破产,意在求福禳灾
而已。”④
在官方看来,“社会”的活跃甚至隐然构成了对于秩序的威胁。北宋真宗大中祥符三年
(1010),“诏:访闻关右民每岁夏首,于凤翔府岐山县法门寺为社会,游惰之辈昼夜行乐,至有奸诈
伤杀人者,宜令有司量定聚会日数,禁其夜集,官司严加警察” %南宋孝宗淳熙三年)1176),“中书
门下省言:’访闻乡民岁时赛愿迎神,虽系土俗,然皆执持真仗,立社相夸,一有忿争,互起杀伤,往
往致兴大狱,理宜措置%'诏诸路提刑司行下所部州县,严行禁戢,如有违戾,重作施行” %淳熙八年
(1181),“臣僚言:’愚民吃菜事魔,夜聚晓散%非僧道而辄置庵寮,非亲戚而男女杂处%所在庙宇
之盛,辄以社会为名%百十成群,张旗鸣锣,或执器刃横行郊野间%此几于假鬼神以疑众,皆王制所
当禁%'诏诸路提刑司严行禁戢,州县巡尉失于觉察,并真典宪”。⑤南宋末年思想家、浙江慈溪人黄
震担任广德军通判,也留下了一份关于禁止“社会”的公文:“照得本军有祠山春会,四方毕集,市井
虽赖之稍康,风俗实由之积坏……起四月,止八月,尽用枪刀为社,自安吉暨宜兴,率以千百为
① 《旧唐书》第8卷,“本纪-玄宗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95页。
② 《明道先生行状》,程Y、程颐撰:《二程文集》,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49页。这段文字收入《宋史-程Y传》时,被删改
为“择子弟之秀者,聚而教之$乡民为社会,为立科条。旌别善恶,使有劝有耻
③ 陈旭麓先生早已指出过,“乡民为社会,别立科条-这句话中的“社会-一词,“显然不是后来所称的社会”(陈旭麓:《戊戌
时期维新派的社会观——群学》,《近代史研究)1984年第2期,第163页)$不过随后的学者仍旧对此有所误解。李博《汉语中的
马克思主义术语的起源与作用》(第111页),将程颐此处所言的“社会-误解为“一种教育团体-$金观涛、刘青峰《观念史研究:中
国现代重要政治术语的形成》(第181页)也征引了程颐这几句话,并结合1982年修订版《辞源》第三册中“社会-辞条的相关释
义,得出论断:古汉语“社会-一词已经具有“志趣相同者结合的团体之义-,因而“日本明治时代使用的'社会',正是中文的本来含
义-$这个解读同样有点牵强。《辞源》(修订版,第2263页)征引冯梦龙《醒世恒言》中的几句话“大张员外在日,起这个社会,朋
友十人,近来死了一两人,不成社会-,据此认为古汉语中的“社会-一词除了意指迎神赛会,还可指“志趣相同者结合的团体-$由
于《辞源》一书的巨大影响力,这一释义又为不少学术论著和普及读物引以为据。甚至有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释说,古汉语中的
“社会-这个名词,“早期的意义基本上符合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的含义……不能说是外来语”(王章留、张元福主编:《社会学概
论》,中州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7页);或者“与我们现在所说'社会'已相近似”(方文:《新方志〈社会〉标目质疑》,李建英、
杨俊科主编:《中国地方志探论》,中国社会出版社1991年版,第291页)$但实际上,《醒世恒言》中这几句话,来自宋元话本小说
《郑节使立功神臂弓》:“大张员外在日,起这个社会,朋友十人,近来死了 一两人,不成社会$如今这几位小员外,学前辈做作,约十
个朋友起社,却是二月半,便来团社”(程毅中辑注:《宋元小说家话本集(郑节使立功神臂弓》,齐鲁书社2000年版,第5页)$通
观整部小说的内容,大张员外所起的“社会-,其实就是围绕泰山东岳庙进香活动而形成的香社,仍然不脱传统酬神赛会的性质,很
难作为与现代"社会"一词内涵相通或者近似的证据$
④ 李元弼:《作邑自箴》,《四部丛刊续编(四八)》,上海书店1984年影印版,第6卷,第31页;第9卷,第46页。
⑤ 刘琳等点校:《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8287*8347—83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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