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1 - 《近代史研究》2020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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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明/乡场与晚清四川团练运行机制


                     这幅图景不仅与施坚雅所论基层社会市场单元与行政二元分立且逻辑相反不同,也不同于主
                 要从官僚行政、商业财源所见之市镇地位:
                     其一,吴滔将市场体系与行政体系视为内在逻辑不同的空间结构,由此认为直至清末民初乡镇
                 自治期间才逐渐产生今天所理解的“镇管村”的机制;保甲这样的职役类基层组织不能履行市镇管
                 理的责任,官方机构驻节才是行政层级的标准。①而若进入政事公事的实际运行之中,四川的场不

                 仅更早就是一个行政层级的概念,确定了“场管保”(“镇管村”)的行政地位,并非受惠于“乡镇自
                 治”,与正式行政视域中的佐贰官或巡检司驻节等亦无必然联系。“里总监保”等由里甲、保甲、团

                 练等职役程度不一的组织负责人演化而来的首人群体,履行着乡场管理的责任。②
                     其二,在社会一行政的视野中,财政确是重要因素,但并非局限于山田贤所见的场上商业流通
                 产生的财富,更重要的是场作为行政实体含纳域内团保,有能力统辖域内粮户提供以粮为主体的体
                 制外财政增收%作为经济实体的乡场与作为行政实体的乡场,是相互为用的。一方面,没有“赶
                 集”“乡脚”与“附场”的紧密经济一社会关系,乡场的行政实体地位就会失坠,乡场附保的行政单元
                 就会崩解;另一方面,成为社会一行政实体的乡场,也发挥了财政统合的作用,为县域财政汲取提供
                 了组织动员依托。
                     其三,以公局中的席位制人事结构为集中体现,县衙到乡场的财政、人力、纠纷解决等机制,整
                 合了县域资源,从而县政依托乡场,上下成为一体,这是场成为行政层级的重要保障。这个结构打
                 通了一个管道,县政以之吸纳辖境内资源,官民在治理中得以合作。
                     正是在这个将行政与社会“通盘考虑”的格局中,经过复原“三里席位”这样的隐在机制,乡场
                 居间统摄经济、社会、行政的综合地位,县政与乡场的关系,才能得到较为全面的认识。也是在这个
                 意义上,场才在日后发展成为中国地方行政中的“乡镇”,成为中国地方行政中名实相符的一级%
                     将场从“经济一社会实体”转为“社会一行政实体”看待之后,对于理解中国基层行政体系及其
                 内在逻辑的演进也有所启发。本文所说的“行政”,并非正式官僚机构办公之意,而是“政策与治理
                 施行”之意,即是县政如何运行起来得以成立之意,这是含纳社会的行政格局,按照晚清四川以“公
                 事”统称基层行政、社会公益等公共事务的习惯,也可以称之为“公事化行政”。将公事分解为乡场
                 认领的负担,再由乡场绅粮或在乡间、或入公局经理其事以日常化承担负担、化解矛盾,这正是含纳
                 社会的行政格局,是“公事化行政”的典型案例。公事化行政的组织运行特点,在将国家权力渗透
                 到乡村社会的同时,也形塑了县政:场从经济社会的中心地成为行政层级,统辖乡脚团保及属场,在
                 县衙与村落之间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县一场一村”的三级行政结构实际上形成;“以团养练”,出
                 丁者交粮养丁,是包干式的财政供给机制;“议粮”,是议事和部分决策的程序;公局“三里席位”,是
                 人事上的保障机制,是这个从场到县的治理格局的中枢。今人就清政府自身而言多论其具“小政
                 府”③“原额主义”财政④等特点,而政府在有限的体制内财政、人力规模外,因应社会发展,依托乡
                 场层级拓展了治理格局,将“按粮摊派、系费于场”“议粮” “三里席位” “连类而及”等确定为县政的
                 新逻辑%这套动态的、运转起来的机制,虽非载于典章的正式制度,却因充分整合了社会力量,契合
                 社会实际情况,而成为县政得以运行的“活的”制度%


                    ①  吴H:《"镇管村”体制的彩成》,《清代江南市镇与农村关系的空间透视——以苏州地区为中心》,第129页。
                    ②  孙海泉、刘铮云均曾指出乡村职役向乡村负责人发展之趋势。参见孙海泉《清代中叶直隶地区乡村管理体制------ 兼论
                 清代国家与基层社会的关系》,《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第189页;刘铮云《乡地保甲与州县科派——清代的基层社会治
                 理》,黄宽重主编《中国史新论——基层社会分册》,第417页。
                    ③  罗志田:《革命的形成:清季十年的转折(上)》,《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3期,第15页。
                    ④  岩井茂树著,付勇译:《中国近代财政史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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