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近代史研究》2020第三期
P. 50

&忧支释寃           2020年第3期


                     巴县团练局附设在城隍庙的三费局里,这种“不另开火”的情况并非特例,而是与当时的行政
                 理念相一致,与县政仰赖乡场的机制相配合,普遍地存在着%
                     “公局起自咸丰军兴以后。时朝廷以司农告匮,凡筹饷、善后及救灾、蠲振各事皆责成疆吏,疆
                 吏符下州县,州县委之士绅。”所谓“告匮”,是因为在“永不加赋”的仁政原则下,遇有新增的大宗开
                 支,国家财政无法支持,只能开辟新的财源。①专为一事而兴的公局,也就必然以避免靡费为依归,
                 存在的时间视该事项的经久与否而定,“兴除不常,设局亦暂”,甚至“设局既无专地,事亦旋起旋

                 灭”的也不少。②鹿传霖团练章程即强调“尤不可多设公局致滋糜费”。③在当时的行政理念下,
                 “清权限”远不如“节糜费”紧要:“设局之地,各属公局甚多,尽可归并改设。”④
                     在如此的财政和行政观念下,就产生了“连类而及”的公局业务涵纳原则%东乡县的学田局局
                 士兼管育婴、养老二堂。“(学田收入)逾年而有成数,即行开支,且以其余分筹育婴、养老诸事。”知

                 县张兰办学田,明确育婴堂“因连类而及”,与养老堂一并归同善局管理,在学田局的业务之内。⑤
                 乐山县育婴每年皆有余存,陆续置买产业,光绪二十一年(1895)后即将余款移作团练杂支之用,知
                 县、县绅都认为此办法“既无妨于育婴,实有裨于团练,诚为两得其所”。光绪二十二年(1896)成都
                 县试办收养幼孩,则提取团练练费余银开办公局。⑥可见“连类而及”是当时公事中普遍适用的逻
                 辑,而其关联性并不狭隘。
                     基于如上考虑,与场上的首人群体统管各项公事类似,“连类”公事往往同于一局办理,在人
                 事、财务、业务等诸方面,均以混融而非专业化为特征。因为团练、保甲事务的渊源关系和业务、财
                 务的相近相融,仿照省城团保事务合于一局的办法,各地亦多有合并办理者%广安州保甲局“无事
                 则清理盗贼,遇警则兼协团练”,就是团练与保甲的混融。⑦巴县团练局与三费局、保甲局在业务与
                 人事上的混融关系,也由来已久,王正珏等亦是三费局、保甲局之绅。光绪末年,巴县团练训习所的
                 主事者中亦有三费局绅,也是这种混融状态的一种表现。⑧
                     绅粮群体以乡场为事业的基础,对一县公事施加重要影响,这些入局者的代表性和成本,都决
                 定了不可能进行明晰的分工,公局的非专业性与这个精英群体混承公事的特征是契合的。


                                                          结语


                     以上取“社会一行政”的视角,将行政公事与乡场社会合而观之,乃发现在晚清四丿(I,作为直属
                 于县的社会一行政中心地,场在统合乡里资源、支撑并参与一县政事运转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
                 用。场及其首人通过集期贸易、办理公事、积聚公产、纠纷解决等,逐渐掌控了保甲及其内的资源,
                 驾驭之并能代表之%县衙政事不能舍乡场而别求,场成为乡村社会中自然形成并经政府认可的实
                 际行政层级。


                    ①  光绪《井研志》第4卷,“建置”,第21页;第5卷,"食货”,第1页。可参见山田贤关于以公局解决正规行政体制无法克服
                 f "原额主义”财政体系限制行政发展问题的论述。山田贤:《移民的秩序——清代&川地域社会史研究》,第214页。
                    ②  光绪《井研志》第4卷,“建置”,第21页。
                    ③  《&川总—鹿团练章程》,光绪《潼川府志》第18卷,"团练”,第11页。
                    ④  《—宪批双流Q筹议按租抽谷情彩及拟呈章#禀》,《&川官报》光绪三十一年第19册,七月二十一日,第1页。
                    ⑤  民国《宣汉Q志》第9卷,“教育•学田”,第30页;第8卷,"官'上•张兰”,第29页;民国《宣汉Q志》第2卷,"营建(
                 育婴堂”,第19页;民国《宣汉Q志》第2卷,"营建•慈善会”,第18页。
                    ⑥  沈秉[:《试办收养幼孩}拟条规请示禀》,《Z慎堂公牍》第2卷,第17*45页。
                    ⑦   宣统■《广安州新志》第15卷,"民役志”,第4页。广安州财源以学田局为•,以下依次为保甲、三费两局。
                    ⑧  民国《巴Q志》第17卷,"自洽•保甲团练”,第19页。
                  50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