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近代史研究》2020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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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支释寃           2020年第3期


                 升留作本团支出(留团的这一升后来改为新增积谷);同时,“押银盈千累百者,明佃暗当,每锭派钱六
                 十;凡数十、一二百者海锭派钱四十”。光绪二十八年(1902),按照丁宝桢督川时所定“老积谷定
                 章”,巴县官绅略作变通,共同议定练费“按照租石捐费一次,尚属不烦不扰%凡有收租一石者,捐钱四
                 十文”%①到宣统元年,除沿袭每石租最多只取钱40文的做法外,并佃银50两以上者,每10两至
                 多取钱20文%②彭县练丁费用,初由各团送丁自给食费,后亦改为此法%③这种按租摊派兴办公事
                 的政策考虑,可见于光绪十六年(1890)江安知县沈秉埜仿积谷章程举办学田的建议:


                         (学田需银)为数甚巨,既无闲款可以筹拨,又非募捐所能凑集,惟有仿照积谷章程办理,
                     较易蔵事。通计阖邑租谷约二十余万石,除收租不及十石者免其捐输外,凡有租十石者捐谷四
                     斗,计可捐谷万石,约售银二万两,以之置买田业不至短细,且于捐户亦不至有扰累之虞。④


                 之所以采取按租而非按粮、按亩摊派的方法,川督锡良曾于征收铁路股款时论述道:


                         本部堂查按租捐谷JII省历办积谷四、五次,以及练团、办赈、置买学田等事,皆用此法,行
                     之称便。诚以按粮则定额有轻重之别,按亩则多有计石不计亩之处,莫若租多收多、租少收少,
                     其事至为平允。⑤

                 可见这是公事中普遍采用的集资之法%但是,租往往仍落实为粮,如锡良论述的,铁路股款“名为
                 按租抽谷,旋改按粮计租%其实每年仍照赋额摊征,官文书则谓载粮一分收谷若干、折价若干
                 耳”%⑥况且,“地方公事各局,名目不一,皆取之于民,皆派之于粮”%⑦因为川省地方公事财政的
                 征收标准并不限于租,以范围更广的“按粮摊派、系费于场”概括更为牢靠,按租摊派只是按粮摊派
                 的一种表现形式,故为了论述乡场与绅粮在地方财政和公事中的作用和地位,下文采取“按粮摊
                 派”这个概念%可以说,按粮摊派是较为稳定的财政来源,是农业国家的政府在体制内财政不足以
                 支撑行政事务之情况下必然采取的开源之策%
                     调解纠纷、查处问题,是练局的主要职责之一%乡间因团练而起的矛盾,由里正裁决%如果乡
                 场首人不能解决,一般即由县局出面,不行再报县衙%这时候,局绅就有义务担当起协调本里本场
                 纠纷的责任%巴县仁厚场粮户艾定富不缴练费,与里正叶成林等首人经官理断,县判械责艾定富,
                 并令由其自向该场在县局之周德先如数缴清%周德先即“遵邀成林、定富等亲诣县庙,凭局绅文国
                 恩、慕绍先、何鸿猷及乡绅雷灿阳、汤铭勋等将帐细核”%⑧作为统筹全县团练事务的机构,团练局
                 更往往负责调查、评断、处理跨场矛盾%团保公务中须调查核实者,知县除令里正查实,也会“着本




                    ①  《冷水场总监正等禀李聚奎等恃霸抗派练费误公协恳签究卷》(光绪二十六年十月十六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
                 清6/31/01439;《巴县团练章程》(光绪二十八年),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0958;《巴县禀已革云南知县抗交练费言
                 骂官长各缘由卷》(光绪二十九年),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31/01341$
                    ②  《巴县谕饬三里各场整顿团防卷》(宣统元年五月廿九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54/00382$
                    ③  光绪《彭县志》第5卷,“武备志-,第55页。
                    ④  沈秉[:《遵饬举办学田议仿积谷章程禀》,《敬慎堂公牍》第1卷,第6页。
                    ⑤  《总督部堂晓谕按租抽谷兴办铁路示》,《四川官报》光绪三十一年第13册,五月二十一日,第7页。
                    ⑥  民国《巴县志》第4卷,“赋役上•田赋-,第19页。
                    ⑦  张之洞:《光绪四年张司业东乡案奏议》,《清代四川财政史料》上册,第513页。
                    ⑧  《仁厚场里正等禀恶富抗不遵缴练费派项协恳严究卷》(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初六日",四川省档案馆藏,巴县档案,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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