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近代史研究》2020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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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支释寃           2020年第3期


                 以逆向地从城局向乡里流动,光绪二十四年至二十七年(1898—1901)间,文国恩任巴县练局事;光
                 绪二十九年(1903)时为里正①;光绪三十年(1904)时,与杜成章同办团练训习所。②双向的流动彰
                 显了乡里与县局之间的人事勾连。
                     实际上,练丁系于场保户口,练费系于场上的粮石和租银,“按团抽丁、以团养练”“按粮摊派、
                 系费于场”,这本身就是乡场认领人力支出及相应的经费负担的制度安排。纠纷的解决要让乡里
                 信服,便也纳入“谁的矛盾谁协调”的认领范围之内%县局的职掌,局绅“联络乡保,综核其成”的定
                 位③,凡此都暗示县局的权力架构和人事安排必然与乡里密切勾连。慈善、学校、治安等阖场公事,
                 与团保公产、粮户财源相连,官府也照样办理,来乡场寻财源,所以这些公产、公事不仅说明一场的
                 规模,更意味着乡场在一县公事中的地位%
                     四川县政中,绅粮代表乡场表达意见的传统由来已久,突出表现为“议粮”的机制。达县“每年
                 孟春,县官折柬延城乡绅耆议粮”。④南川县“每年春初,知县召集大绅议价”,即讨论田赋征收中
                 钱与银的合价问题,议决后方出示开征。⑤云阳县则每岁秋初,县令设宴邀请城乡绅粮到府内“平
                 议税率银价”,亦谓之议粮:


                         实则预定程式,务臻高格,第与望重者三数人微言申述。往者令势尊重,彼数人者灼知众
                     擎易举,损不专己,类顺旨趋奉。余固随声唯诺,或旅进醉饱,漫不省何事,为日久矣。⑥


                 即使“望重者”不敢违忤官令,知县仍须礼请议粮且“务臻高格”,这或已流于形式的程序仍在运行,
                 正说明程序本身的重要性%这种协商决策机制极为普遍丿I省办理捐输,即是“各属奉文后集绅
                 议,以摊数分配粮户,视捐额之多寡,定税率之轻重”。⑦也就是说,在遍及乡场、粮户的征纳中,绅
                 粮是本乡场粮户利益之代表,知县必须尊重,得其同意,方便于开征。而“众擎易举,损不专己”突
                 出体现了通过这种程序实现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沟通而非单向强制、实现各乡之间利益平衡的朴素
                 的协商精神,政府以相对固化的仪式性程序表达了对乡里的尊重,应邀与议的绅粮既然代表本乡发
                 表了意见,就有责任努力保证决议的落实,遂为一县行政运转之重要机制。光绪六年(1880),因承
                 办商人无力完成盐课,梁山县拟将盐课并入地丁征收,也须征得28场绅粮的同意,就是这个道理。
                 “二十八场公同筹议”,是典型的阖县议事机制,乡场的意见经过绅粮由此达于政府。⑧
                     绅粮参与决策尚有另一层好处,即是可以其财力垫解,而垫解后的筹还办法也得听他们的意
                 见,这就进一步加重了他们在县政中的话事权。巴县捐输历年均依此法办理,有光绪三十四年
                 (1908)三月告示如下为证:


                         奉督宪札饬,举办光绪三十四年分捐输银三万一千两,又加派新捐输银二万两,均令先行
                     设措,垫解一半,以济要需,等因。奉此。当经前县传集三里绅粮酌议,仍照上届章程,由各绅



                    ①  《巴Q'/练局举人丈国恩等禀》(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川省档案馆藏,巴Q档案,清6/31/01336;'石庙场陈
                 禀》(光绪二十九• &-十二日",&川省档案馆藏,巴Q档案,清6/31/01465 $
                    ②  《—宪批量庆府变通团练事宜详F》,《&川官报》光绪三十•第31册,十一-二十一日,第2页。
                    ③  沈秉[:《覆陈遵札筹办保甲禀》,《Z慎堂公牍》第4卷,第24页。
                    ④  民国《达Q志》第9卷,“礼俗门•风俗”,第14页。
                    ⑤  民国《量修南川Q志》第4卷,"食货”,第3页。
                    ⑥  民国《云阳Q志》第9卷,"财赋”,第19页。
                    ⑦  佚i:《&川财政考》,&川将军署印刷局1914年铅印本,第4页。
                    ⑧  光绪《梁山Q志》第4卷,"食货志•盐法”,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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