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近代史研究》2020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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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祥/庚子之后制钱铸造体系的规复与解体


                 银铜二币、实行银本位制的主张,但其论述重点为银币,并未讨论制钱问题。①此后,清政府推进的
                 本位制改革亦出现制钱定位不明的情况,这与同期进行的钱法改革密切相关。
                     1905年十月,清政府批准奕助等奏请的银本位方案,筹划“铸造重库平一两之银币,定为本位,
                 而更铸五钱、二钱、一钱三种银币,与现铸之铜币、旧有之制钱以为补助”。②不过,该方案未能明确
                 制钱与本位币、制钱与其他辅币的进制关系及行用限制。同期,针对小额通货的钱法改革也在并行

                 开展,奕助奏请各省限铸铜元与户部奏请宝泉局改铸新制钱的上奏,均获批准。③1906年七月,清
                 政府又允准广东铸造有孔一文新钱,并号召各省仿铸。④
                     1907年三月,因一两重银币不便流通,度支部尚书载泽奏准试行七钱二分银元的银本位方案,
                 仍以银角、铜元、制钱为辅币,并强调银钱市价有利于保持主辅币十进制关系。⑤七月,载泽进呈的
                 《铸造银币分量成色章程》规定了主辅币行使的数量限制,但未涉及制钱。⑥在此前后,清政府仍在
                 推进钱法改革,不但实施了宝泉局回收大钱、改铸制钱的计划⑦,还再次通令各省统一铸造粤式
                 制钱。⑧
                     由上可见,清政府并未将本位制改革与钱法改革统筹在同一框架内,而是分别以贵金属银与贱
                 金属铜为中心并行开展,互不统属。因此,至1907年,清政府仍按“银钱并行”的传统观念来分层
                 推进币制改革%这也是朝野人士虽意识到制钱的重要性,但在讨论本位制改革时却很少涉及的原
                 因,即辅币自然由钱法改革中的铜铸币补充,不论制钱还是铜元均以“一文”为折价基准,在流通中
                 与本位币按市场比价折算%
                     然而,国人对本位制改革中主辅币关系的认识⑨,亦在1907年出现重要变化,这对制钱的官方
                 货币地位产生重大冲击%五月,度支部右侍郎陈璧考察各省铜元铸造情况后,认为铜元的贬值、滞
                 销均因其重量与面额名不符实所致,需仿效国外的主辅币制度,严格限制辅币的铸造与流通,明定
                 主辅币的法定比价,故主张国内以铜元充当辅币,其价值应与银主币“一元'挂钩,与制钱“一文”则
                 应脱离关系:“易中之品以银币为主,民间行用铜币,但视银币准价值,自无须与制钱较铢两。”⑩身
                 为考察铜币大臣,陈璧的主张对朝野有着重要影响%七月,载泽奏准的《铸造银币分量成色章程》
                 除规定辅币以低成色、不足值发行外,还规定辅币应以主币为折价基准,行用时有数量限制。⑪十
                 月,上海商务总会向度支部提出的七钱二分银币方案中,有关主辅币关系的意见与陈氏相呼应,主张
                 严格的十进制关系:“严定补助货,必与国币相应%十角为一元,十铜元为一角,十制钱为一铜元。”⑫



                    ①  《试铸一两银币片》(光绪三十•(月十六日),《张之洞全集》第4册,第205页。
                    ②  《奏为}拟铸遥银币分两成色并行用章程请先行试办事》(光绪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录副奏折,03/9537/062。
                    ③  《奕助等奏为各省铸\铜元拟请}定限制事》(光绪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录副奏折,03/9537/061;《户留宝泉
                 局厂鼓铸制钱折奉Z事致政务处咨呈》(光绪三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咨呈,252/013/001/000/077/006。
                    ④   《奕助等奏为遵议两广总—X春炫奏广东改\一丈铜钱事》(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九EJ ),录副奏折,03/9538/042。
                    ⑤  《先行试铸通用七钱二分银元以刹推6》(光绪三十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第736页。
                    ⑥  《度支书载泽奏报进呈新铸银币并议定成色分量章#事》(光绪三十三•七月初九E)),朱批奏折,04/01/35/1378/
                 004。
                    ⑦  《整理圜法拨款收回官板当十钱改铸制钱折》(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十六日),《度支部通阜司奏案辑要》第3卷,沈云龙主
                 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编(461),第483页。
                    ⑧  《拟定各铜元厂统一章#》(光绪三十三年七月十六日),《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第942页。
                    ⑨  近代货币本位制度对主辅币关系有严2规定,要点有三:(1)主币为足值货币,辅币为不足值货币;(2 "主币可按自身价
                 值无限制使用,辅币使用则有数量限制;(3)由国家法律规定主辅币之间的固定比价,辅币可按法定比价兑换主币。叶址昌:《中国
                 近代货币本位制度的建立和崩溃》,I国钱币学会编:《中国钱币论丈集》第4辑,I国全融出版社2002 •版,第383页。
                    ⑩  《度支&RS郎陈璧奏为奉命考查各省铜币事》(光绪三十三年五月初六日),录副奏折,03/9539/023。
                    ⑪《度支书载泽奏报进呈新铸银币并议定成色X量章#事》(光绪三十三•七月初九EJ ),朱批奏折,04/01/35/1378/004。
                    ⑫ 《上海:务总会上度支部谕铸银币3(续)》,《申*),1907年11月23日,第1张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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