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近代史研究》2020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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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祥/庚子之后制钱铸造体系的规复与解体


                 1910年三月,新任山东巡抚孙宝琦又提出任制钱“自行自废”的建议①,虽未得到明确回复,但其主
                 张在随后的币制改革中得以体现%
                     四月,清政府颁布《币制则例》,正式确立银本位制,规定国币包括银币4种、'币1种、铜币4
                 种,主辅币保持十进制,但制钱被排除在外,且无明确处理办法,只模糊规定“所有各省从前铸造之
                 铜元、制钱,仍准各按市价行用”。②度支部尚书载泽对此亦无明确主张,“制钱及他项钱文由臣部
                 体察各地情形,随时妥筹办法”。③此时,制钱的地位已变得岌岌可危。
                     至1910年年底,宝泉局面临着被裁撤。十一月二十九日,作为临时立法机构的资政院召开
                 第3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裁撤部分局所的议案,其中包括“度支部之宝泉局”。④十二月十八
                 日,清政府批准了度支部裁撤宝泉局、停铸制钱的奏请。度支部在奏请中指出,鼓铸制钱亏折
                 严重,且“划一币制,此项制钱纵一时未能停用,究未便再行铸造……拟请截至本年年底将宝泉
                 局铸造制钱即行停止,所存堪用铜铅,饬由臣部造币总厂点验接收”。⑤上海《新闻报》对此作了
                 解读:


                         度支部去腊奏请裁撤宝泉局,停铸六分制钱,已经奉旨依议。此奏内容略谓新币制明年颁
                     行,应以一二五文之小铜元为铜银币之副位,而制钱一项与一二五文之小铜元类质相同,而较
                     小铜元铸本为重,故请于本年先将制钱停铸十分之六。至宝泉局,因新币制将次实行,即同虚
                     设,徒耗库帑,以故奏请裁撤,以节糜费云。⑥


                 可见,宝泉局铸钱亏折严重与制钱被排除在新币制之外,二者相互影响,最终导致宝泉局被裁撤与
                 制钱停铸。这亦是清政府币制改革观念转型的后果,替代制钱的一文“小铜元”成为隶属银本位制
                 的最小辅币单位%
                     现有研究多将1910年十二月视为宝泉局裁撤、制钱停铸的时间节点,实际上这仅是裁撤过程
                 的开端。至1911年八月,宝泉局的停铸、盘交、遣散等善后事宜才基本完成,其积存的铜铅料与当
                 十大钱全部盘交“造币总厂”,所存制钱大部分盘交“总银行”(即大清银行)。⑦由此,设立于顺治
                 元年的宝泉局被最终裁撤,这标志着从中央到地方的官方制钱铸造体系全面瓦解。
                     此外,有必要对官方制钱铸造的币材供应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庚子之后户、工两局的币材主要
                 由云南铜料与贵州铅料供应,沿途省份须在铜铅运解中派员“催趨照料一切事宜”。⑧随着铜元的
                 崛起与挤压,京局的铜铅供应出现不足,故有京官奏请“严催各省多运铜斤至京”、广铸制钱。⑨后
                 度支部实施了回收大钱、改铸制钱计划,拓展铜源。⑩据现存光绪三十二年(1906)、光绪三十三年


                    ①  陈度编:《中国近代币制问题汇编》(币制编),第169页。
                    ②  银币一元(七钱二X)为主币,元以下为辅币,主币可无限制使用,银辅币每次行用不得超过五元,新铢、铜币则不能超过
                 半元。《厘定币制拟定则例》(宣统.二-十五日),《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第1辑,第783—789页$
                     ③ 《奏筹拟旧铸银铜各币办法以维币制折》(宣统二十五日),陈度编:《中国近代币制问题汇编》(币制编),第222页。
                     ④ 《资政隐俎事》,《大公报),1911年1 - 2日,第5版。
                     ⑤ 《度支部奏铸遥国币拟裁宝泉局停铸制钱折》,《政洽官报》第1166号,1911年1 - 24日,第8页。
                     ⑥ 《奏裁宝泉局》,《新闻报》,1911年2 - 5日,第7版。
                     ⑦
                       《度支部奏舗宝泉局出入铜铅钱F银两并裁局后盘交冷酬昭数目折》,《内阁官报》第58号,宣统三•(-二十九日,第15页。
                     ⑧  《户&M3UV等奏请简派&川等省藩臬大员稽查铜铅运务事》(光绪二十九•(-初五日),录副奏折,03/6685/014。
                     ⑨
                       《奏请饬各省多运铜斤到京广铸制钱事》(光绪三十一年十一-初九E)),录副奏折,03/6685/045。
                       《整理圜法拨款收回官板当十钱改铸制钱折》(光绪三十三年六-十六日),《度支部通阜司奏案辑要》第3卷,沈云龙主
                 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编(461 ),第4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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