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近代史研究》2020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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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支释寃           2020年第3期


                                              表3清末民间私铸货币案例统计表                                    (单位:件)
                    年份       案例总数         制钱         铜元       大小银元        不明       制钱/总数       铜元/总数
                    1900        4          2                     2                   50%
                    1901        6          2          2          2                   33%         33%
                    1902        16         11         3          3                   69%         19%
                    1903        29         16         5          8          1        55%         17%
                    1904        24         12         12         1                   50%         50%
                    1905        50         17         26         7          3        34%         52%
                    1906        28         2          18         9          1         7%         64%
                    1907        14         3          7          4                   21%         50%
                    1908        28         6          13         13                  21%         46%
                    1909        7                     5                     2                    71%
                    1910        7                     1          7                               14%
                    1911        7                     2          5                               29%
                    合计         220         71         94        61          7        32%         43%
                    资料来I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朱批奏折、录副奏折、上谕档、电报档、端方档所载案例12件,《大公报》所载66件,《申报》
                 所载61件,《新闻报》所载41件,《时报》所载18件,《北洋官报》所载10件,《顺天时报》所载3件,《赏奇層报》所载2件,《济南
                 报》《山东官报》《&川官报》《同丈沪报》《浙江交儆报》《浙江新政交儆报》《量庆蔺会公报》各载1件。
                    注:(1)表中13件案例涉及同时粘铸两种或两种以上货币,故单项粘铸类型的总和大于案件总数;(2)7件案例所载粘铸类型
                 不),暂以"不)"标之;(3)上表依公历时间排序,故发生在农历年底(进入公历第二年)f &分案例亦依公历为准。


                     私钱由盛转衰过程中,清政府明显增强了查禁与回收力度,尤以1907年民政部组织的“收化私
                 钱运动”最为瞩目。该年五月,清政府发布《奏定收化私钱章程》,规定由官府与商会安排场地与熔
                 炉,限期回收民间各类私钱,集中熔化为铜板,扣除20%的“砂耗化工”与3%的“厂用”,私钱持有
                 人可凭收据提取剩余的77%铜板。①此项运动持续到1908年,产生了较大影响,并进一步推动地
                 方打击私钱。②此后,虽然私钱仍在城乡社会广泛流通,但相关的私铸案件已销声匿迹,故民间私
                 钱的铸造体系基本解体。

                                                          结论


                     既有的近代货币史研究对庚子之后的制钱铸造变动未作具体论证,多将之视为被铜元铸造迅
                 速取代的自然过程。这与学界未将制钱铸造史充分融入近代小额通货史有关,而清末制钱铸造体
                 系变动正是近代小额通货出现激烈博弈与转型的关键动因。清代制钱铸造体系涵盖了中央铸钱与
                 地方铸钱、官方制钱与民间私钱、币材供应与新钱行销等诸多内容,是一个多方频繁互动的有机整
                 体。该体系的变动既与铸钱成本直接相连,又与政府币制观念息息相关。庚子之后,在制钱奇缺、
                 铸本高昂的背景下,清政府币制改革分两个层次展开,即缓解钱荒危机的钱法改革与确立货币本位
                 的本位制改革% 1908年前,二者分别以铜和银为中心并行开展,互不统属。



                    ①  《奏定收化私钱章程》,《顺天时报》,1907年7月4日,第7版。
                    ②  《惩治私铸案犯办法(上海)》,《新闻报》,1907年9月11日,第10版;《禁用私钱(吉林)》,《大公报》,1908年9月21日,
                 第10版;《派员调查私铸小钱(浙江)》,《北洋官报》第1903册,1908年11月16日,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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