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近代史研究》2020第六期
P. 107

&成史屠寃             2020年第6期


          般也会得到批准,但非指定区域则会被拒。以甘肃为例,1944年5月濮登博请到张掖等地视察,约
          需2月,内外两部同意。到1945年5月濮又请往探视城固及到重庆访友,内政部本来认为没必要,
          想止行,但外交部先已同意未便更改,所以9月12日濮坐上飞渝的军机。相对这种跨省移动,省内

          移动更易得到批准,如集中兰州的赵承明(Ludwig Senge)请赴张掖料理教务,孟明道(Mich
          Maunz)、王荷德(Ernst Vogt)请往陇西居住传教,艾德请准到武威料理育婴院,都获得了批准,而集
          中天水的博礼格请回武山则被拒,因为前者都属于指定区域,而后者为非指定区域。①大致对于因
          宗教原因的请移,内外两部都以政策办理,但在实际中也发现许多矛盾的例子,批准与否会根据当

          时的内外形势灵活处理。
               比较频繁的是因疾病不得不离开指定区域,前往医疗条件相对优越地方求医。《敌国人民移
          居办法》规定:“因重大疾病必须转入外埠医院治疗经医生证明属实者”,经地方官署核准可前往,

          本条纳入《修正敌国人民处理条例实行细则》。所以有法可依,内外两部一般都会同意。比如在福
          建,1943—1945年间德籍教士武平的金德(Hubert Gunther)、上杭的雷新基(Johennes Lesinski)申请
          至!]省内的长汀医院,武平的纪加苏(Aloir Cyganek)、上杭的安东尼到广东梅县,武平的惠理伯(Anna
          Frank)和沙女德(Hubertine Sard)及邵武的王峻德到广东蕉岭等就医,都获得外交部同意。②而在

          贵州,1943年1月石阡的徐乃达(Heinrich Schneider)和胡佩珥(Rosmund Huber)分别前往贵阳和
          遵义,1945年8月叶淑仪(Y. Rieger)要前往昆明或成都同样获许。③
               比较严厉的禁止移动是对退出国境的拒绝。根据《敌国人民处理条例》遇特殊情形经核准得

          离开国境。宣战初有一股申请出国的小潮,但并未顺利出境。1942年1月云南德籍教士乐碧玺
          (Arthur Robisch)等8人,以绝交后传教不便为由请求离境④,但事实上他们一直在云南传教。请求
          出境最多的是广东,1942年2—8月约有德籍教士 20人以治病等申请出境,但被外交部拒绝,强调
          其在华多年,对我国情形极为熟悉,其行径路线多与军事有关。⑤申请者均为新教教士,他们有家

          庭,拖儿带女担心在华安全,而天主教教士都是独身,所以未发现请求离境者。到1942年9月执行
          办法七条规定:教士请求离开国境者,以防护军机为由一概不准。⑥从军事上着想,基本断绝了德
          意教士出境的可能。

               总之,中国对德意教士甚为宽大,各地也多报他们尚属安分。最大的担忧是他们充当间谍。根
          据三原则,有间谍嫌疑按敌侨办理。但从实际看只是个别现象。1944年贵州天主教司铎贝兰德
          (Max Biert)因测绘地图被捕,1945年10月拘押重庆收容所,不过其称是被反教会人士诬告。⑦此
          时战争已结束,直到1948年重庆高院才判决其无罪。⑧另两案在湖南。其一是芷江包格非案。早

          在1941年底薛岳就欲将包格非驱逐,包上告蒋介石后获许暂留。但对德宣战后,军警查获其有无
          线电收音机、囤集居奇、私藏金银等,且有间谍嫌疑(芷江为空军第九总站所在地,我机一到即被敌

          机袭击)。⑨尽管包向宋美龄求救,但还是在1942年6月与4名同工一起被押阳朔收容所。⑩不过


              ①
                 《处理敌侨敌产》(七),外交部档案,11 -32 - 99-10 - 044。
              ②
              ③  《处理敌侨敌产》(四),外交部档案,11 -32-99 -10-041o
              ④  《处理敌侨敌产》(十二),外交部档案,11 -32 - 99-10 - 049o
              ⑤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德外交密档:1927年一1947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3—84页。
              ⑥  《处理敌侨敌产》(十一),外交部档案,11 -32-99-10-048o
              ⑦  《处理敌侨敌产条例及办法》,外交部档案,11 -32-99 -10-052。
              ⑧  《处理敌侨报告表》(二),外交部档案,11 -32-99-10-033。
              ⑨ 《德教士贝兰德,渝高院判无罪》,《新闻报》,1948年1月14日,第1版。
              ⑩ 《外交部电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1942年2月27日),国民政府档案,001 -067400 - 00001 o
                 《监护日德意侨民并处理其财产》,外交部档案,020 - 010108 - 00012 - 0044o
           104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