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近代史研究》2020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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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史屠寃             2020年第6期


          教区。外交部也同意。①贵州的做法实际与外交部的原则颇有疏离,但外交部并未反对。同样的
          事情发生在福建,本已指定邵武和武平为集中地,但尚未集中完毕三原则出台,从1942年底开始不
          断呈报将有敌籍教士存在的福州等地指定为自由传教区。②到1943年10月,省政府报告:已据三

          原则指定自由传教区域完毕,包括福州等10处。③广东本已指定梅县和乐昌,但也在三原则出台
          后顺势令尚未启程的教士暂缓,并将始兴等10余县指定为传教区域。④三省实以中央政策的最低
          标准实行,将教士原驻地指定为传教区域自由传教。可见尽管受统一法令的指导,但却呈现出较大
          的省际差异,外交部在尺度的拿捏上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指定教堂或传教区也常因战争形势的变化而不得不重新指定或迁移。较早的是1942年7月
          福建省政府报告:邵武县长因时局紧张要求将集中敌籍教士迁移,经商第三战区长官,以上杭替代
          邵武,获外交部同意。1943年11月安徽省政府也报请外交部,因原集中区阜阳已划为军事区域,

          而将意教士谭弥高等9人迁往军委会新定的霍邱。⑤而到1944年7月因河南战局不定,恐波及内
          乡、淅川,拟将德意教士迁移,最终奉军委会命令移往陕西城固。⑥1944年12月贵州省政府也以黎
          平、锦屏逼近前线,重新指定非军事区域自由传教。⑦1944年6月,广东省政府也报请,因时局紧
          张,将乐昌等教士解往广西阳朔,被内外两部拒绝,认为广东指定传教区域尚有南雄等10余县,可
          酌情移送其他传教区。⑧而到1945年1月,广东省政府又接梅县电,该县敌侨过多,因时局关系,

          为周密防范,拟转送平远县集中监护。第七战区长官余汉谋认为“战事转变,随时不同,必要时似
          可准予迁移”。内外两部也同意。⑨这些都发生在军事前沿地带,因战争形势变化不得不转移或重
          新指定传教区域,属于战争压力下的被迫变通之举。



                                            四、控制对象的管理与境遇


               1942年4—5月军委会两次电外交部,强调法令公布已久,但各地教士仍多未依法集中,致间
          谍分子从中活动,殊属不合,应从速加强管理。⑩为此外交部不得不多次催办。实际上无论是“集

          中指定教堂继续传教”还是“指定传教区域自由传教”,目的都是限制德意教士活动空间,杜绝其政
          治活动特别是间谍行为,这种非常规的变动和大规模迁移并不容易,也引起教会方面强烈反应,加
          之各省执行力度不致使控制宽严有别。

              集中不易,管理更难。首先是费用。1942年1月江西省政府请示,内外两部的回答是由教会
          自行担负。⑪1942—1943年广东省政府也两次请示,外交部答复:其生活费仍由原属教会供济,如
          确无力,呈准行政院在各省第一项预备费项下开支。⑫所以原则上仍由教会承担。外交部进而规


              ①
              ②  《处理敌侨敌产》(十二),外交部档案,11 -32 - 99-10 - 049o
                 《敌籍教士指定传教集中地》,外交部档案,11 -32-99 -10-104。
              ③
              ④  《福建省政府电外交部》(1943年10月),外交部档案,11 -32 -99 -10-041 o
              ⑤  《处理敌侨敌产》(十一),外交部档案,11 -32-99-10-048o
              ⑥  《敌籍教士指定传教集中地》,外交部档案,11 -32-99 -10-104o
              ⑦  《处理敌侨敌产》(十),外交部档案,11 -32 - 99-10 - 047。
              ⑧  《贵州省政府电外交部》(1944年12月),外交部档案,11 -32 -99 -10 -049。
              ⑨ 《处理敌侨敌产》(十一),外交部档案,11 -32-99-10-048o
              ⑩ 《余汉谋与外交部往来电文》(1945年1月),外交部档案,11 -32-99 -10-104。
                 《军委会电外交部)(1942年4月),外交部档案,11 -32-99 -10 -043;(军委会电外交部>(1942年5月),外交部档案,
          11 -32-99 -10-038。
             ⑪ 《内政、外交部复江西省政府》(1942年2月),外交部档案,020 -070800 -0059。
             ⑫《处理敌侨敌产》(十一),外交部档案,11 -32-99-1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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