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近代史研究》2020第六期
P. 101

&成史屠寃             2020年第6期


          籍教士 165人,除去修女医生,实际集中仅100人,完全够用,再加上早已集中完毕,不便再行指
          定。①据此外交部答复于斌:经沟通,汝南、潢川近邻前线,且现已基本递送到达,不便再予指定。②
          所以并未同意更改的请求,其中军事的原因盖过了宗教的理由,能否变更受多重因素的制约。

              在陕西和甘肃等省,教会方面也有改定之请,但尚未成功即遇三原则出台,致使情形更复杂。
          根据内外两部的解释:前定集中区域即作为指定自由传教区域,如地点无变更或增减之必要即不必
          变更;其已集中之教士虽得请求返回原地,但须不在军事区域且须经列入指定传教区域以内。③内
          外两部想协调中央法令和地方实际,把前定集中教堂所在地自动转为指定自由传教区域,不鼓励变

          更,但其解释又为变更或新定传教区留下方便之门,再加上教会想借机解除集中。各方考虑不一,
          致使中央法令和地方实践间存在较大张力。在集中教堂阶段的执行程度影响到实施三原则的态
          度,甘肃、河南等早已集中完毕,自然不想变更;有些省尚未执行集中正好顺水推舟;另,部分集中,
          部分尚未启程的则在两可之间。实际结果因多方博弈而大相径庭,大致可分三种:保持不变;变更

          或新增指定传教区;将教士未启程或申请返回原居地划为指定传教区。
               陕西是一个特别的版本。1942年4月陕西省政府已指定高陵和鄂县天主堂,但6月美籍主教
          米干(Thomas Megan)巡视陕西,西安意籍主教万九楼(Julius Vanni)请其向省府提出:两处房屋不
          够,且鄂县天主堂已年久失修,恳请到汉中、安康、西安、三原、同州集中。同时,陕西英美等国教士

         20人也请愿,强调德意教士与本国政府绝无政治关系,历来为中国人民做出巨大贡献,恳请免于集
          中。④内外两部表示未便变更,如房屋不足且存安全隐患,可就米干条陈中酌选一二与军事无关之
          处,商承战区长官同意增定。⑤但尚未实行,三原则即出台,省政府请示外交部:三原则似有准留原

          地毋庸集中之意,到底是继续前往集中地还是留居原地。⑥而于斌也不断向省政府请求:强调陕西
          主教会议已决议竭力辅助抗战建国,如集中将影响巨大,恳请准留原地工作。省政府主席熊斌倾向
          于同意,指出各县意籍教士在陕有相当历史,如强令离去,各项事业会停顿,拟让当地官绅具保后,
          准留原地。内外两部同意,但须商战区长官,随后朱绍良也点头。1943年1月省政府报外交部获

          准。⑦所以陕西采取的是一种变通办法:各教士由各地具保,可准留原地,唯以在非军事区域为限。
          陕西因距军事前沿较远,且以万九楼为首的意籍教士多有支持中国抗战的表态⑧,从近百名教士均
          能觅得保人也可见与地方关系良好,各种契机的结合使陕西成为例外。

              不过,在甘肃却遭遇了困境。早在1942年3月甘肃省政府即指定兰州、天水、武威、张掖,并集
          中完毕。但到7月因兰州德籍主教濮登博(Theodor Buddenbrock)所请,于斌致电傅秉常:集中致使
          诸多教堂无人管理、教务停顿,根据法令集中应为主教堂等大教堂,故将总堂名单15处开列请核准
          为集中区域。而三原则出台后,各集中教士也纷请返回原地。8月于斌借视察兰州,拜会兰州市长

          蔡孟坚及省政府,进行疏通。但省政府解释:兰州和天水本为主教区,而武威、张掖虽附属兰州教
          区,但教堂规模较大,故定为集中地,如准返回,不啻恢复原状。并指出濮登博因私设电台有间谍嫌
          疑正在秘查。8月13日朱绍良也致电外交部:三原则与前颁法令不合,且本战区教士大多已集中


              ①
                 《河南省政府电外交部>(1942年7月),外交部档案,11 -32-99 -10-047。
              ②
                 《外交部电于斌》(1942年7月17日),外交部档案,11 -32 -99 -10-104。
              ③
              ④  《外交部复湖北省政府》(1943年2月17 EJ),外交部档案,11 -32 - 99-10 - 042。
              ⑤  《陕西省政府致电外交部)(1942年6月),外交部档案,11 -32-99 -10 -104。
              ⑥  《内政、外交部复陕西省政府》(1942年7月),外交部档案,11 -32 - 99-10 - 046。
              ⑦  《陕西省政府致电外交部)(1942年8月),外交部档案,11 -32-99 -10 -051。
              ⑧ 《敌籍教士指定传教集中地》,外交部档案,11 -32-99 -10-104。
                 《意籍天主教士在西安举行的中国阵亡将士追悼会之“弥撒典礼”》,上海《中华》第68期,1938年8月,第15页;《敌机暴
          行,举世痛恨,西安义籍主教谈话》,重庆《大公报>,1939年3月10日,第2版。
           98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