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近代史研究》2020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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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史屠寃 2020年第6期
度、阶级关系、宗法关系和社会性质的变迁①,进而通过对土地交易契约形制、条款和功能的法律性
分析,探讨支撑契约关系的社会秩序及其作用机理。②后来逐渐意识到“人类的经济是浸没于社会
关系之中的”③,转而思考社会身份和人际关系特征对土地买卖行为的影响。蔡志祥和山本英史较早
观察到交易参与者的宗族亲属关系网络如何对华南和江南的地权交易发生影响;杨志芳注意到近代
云南地区土地交易第三方参与者的类型存在“关系中人”与“官方权威中人”的差异;赵思渊则具体分
析了徽州地区植根于不同村落和宗族结构的人际关系对地权交易的不同影响。④
然而,现有的土地交易参与者研究大多聚焦于交易双方,对第三方参与者的讨论多偏重于中
人,对中人之外的其他第三方群体及其之间的关系,以及交易方与第三方之间关系的研究,则往往
在学者的视野中缺席。同时,既往研究主要采用个案分析和例证考察获得的认知,能否获得历史数
据的检验?基于地狭人稠、聚族而居、以水田农业和山林经济为主的徽州等南方地区研究得出的结
论,又是否具有普遍性?以旱作农业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华北平原地区又是何种场景?对此,学界尚
乏深入研究。
所幸,近年来笔者在整理孔府档案时,发现一批孔府佃户之间进行土地交易的契约文书,为探寻
近代华北地区乡村土地交易的参与者之间所呈现的多面相社会关系提供了原始资料。为此,本文拟
利用孔府皮藏的契约文书、官私档案和田野调查等一手资料,依靠经过校勘的《孔府魏庄土地交易数
据库》全样本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和统计分析,对既有研究所基于的_些“一般性事实”进行实证检验,
并尝试回答如下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土地买卖这样极其重大的场合,近代华北小农会选择与谁交易?
又会寻求哪些人介入?交易双方之间及其与第三方参与者之间,又存在怎样的人际关系?
本研究所指的魏庄是孔府“十八官庄”之一,位于山东省泗水县柘沟镇西3千米,占地14顷13
亩⑤,包括魏庄及其方圆3. 5千米内的小厂、大厂、柘沟、圣府岭、孔家村、朱家村、尚庄、老官庄、马
家庄、郭家庄等村。⑥现存孔府档案中的魏庄地契共473件,其中清代和民国时期的土地买卖契约
分别为301件和158件,合计459件,另有1927年订立的补约14件,暂未发现其他租佃、典当类契
约。这459件土地买卖契约是1814—1928年孔府魏庄佃户之间土地买卖的原始记录,且均属田面
权的买卖。⑦而且,从这批地契反映的过割信息来看,当属一次性绝卖。⑧那么,这些地契所载的
土地交易是否为农户田产交易的全部?笔者在田野调查时,偶然发现魏庄村一户农家保存的13件
地契抄件和4件“衍圣公府祀田执照”⑨;在距魏庄村2. 5千米的小厂村,发现9件地契抄件和2件
“衍圣公府祀田执照”⑩,其内容与孔府档案中保存的地契原件和执照存根几无二致。显然,孔府档
① 章有义:《明清徽州土地关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杨国桢:《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② 滋贺秀三等著,王亚新、梁治平编:《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大岛立子編:『前近代中国
法社会:成果七課题』,東洋文库2009年版。
③ 卡尔•波兰尼著,冯钢、刘阳译:《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0页。
④ 蔡志祥編:『許舒博士所蔵商業及土地契約文書乾泰隆文書(1)潮汕地區土地契約文書』,東京大学東洋文化研究所附属
東洋学文献七A夕一 1995年版;山本英史:『明清夥県西遞胡氏契約文書検討』,《史学》第65卷第3号,1996年1月,第247—
280页;杨志芳:《清代、民国云南买卖契约中“第三方群体”研究》,《思想战线》2017年第5期;赵思渊:《19世纪徽州乡村的土地市
场、信用机制与关系网络》,《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4期。
⑤ 何龄修等:《封建贵族大地主的典型——孔府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05页。
⑥ 根•据孔府档案第4744卷《孔庙泗水县魏庄祀田租银清册》(光绪二十二年三月)与第7830—7834卷魏庄地契所载村名统计。
⑦ 杨国桢:《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第192页;何龄修等:《封建贵族大地主的典型——孔府研究》,第118页。
⑧ 魏庄土地属孔府管理的祭田,佃户之间进行土地买卖时需赴孔府司房而非地方州县衙门过割。其中,当年过割的占
51% ,次年过割的占33% ,第三年过割的占10%,过割时间在3年以上的占6%。
⑨ 采访对象:王振渠,男,82岁,山东省泗水县柘沟镇魏庄村人,文盲。采访时间:2018年11月25日。
⑩ 采访对象:乔立柱,男,53岁,山东省泗水县杨柳镇小厂村人,高中文化。采访时间: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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