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0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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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 3 期

                  作业环节。 每年农历九十月劳动者进入上游山林,搭建临时木屋,采办粮食等物资。 伐木与造材在
                  十月下旬至十二月中旬进行,劳动者伐下林木,以连为长度单位进行裁修,达到计划数量后便进行

                  集材与运材。      ①  集材、运材指将分散的木材集中并沿冰雪运至就近溪流处,这两个环节需借助牛马拉
                  力,时间下限在翌年三四月冰解翻浆之时。 届时融雪与降雨,便着手管流,即将木材顺溪流漂至鸭绿
                  江干流或浑江。 当木材顺流抵达溪流与鸭绿江干流或浑江的交汇处,便进行编排与放排。 后者的耗

                  时取决于放排地点的远近与天气条件的变化,通常大部分木排会在农历六月至九月抵达安东。                                         ②
                      木材生产单靠个体力量无法完成,只能采取团队协作形式,以放排环节为例,每张木排的操作

                  需 6—8 人。  ③  不过,对劳动者的技能要求不高,亦不涉及复杂的生产工具,在少数有经验者的带领
                  下,普通劳动者持简单工具进行重复性的体力劳动便可开展。 在从业劳动力方面,“每至伐木业准

                  备时节,大量劳动者来到大东沟等候佣主,毫无人力供给不足之忧”。                              ④  1904 年日本农商务省的调
                  查指出,“安东县大东沟从事木材业的苦力约合 5 万人”。                       ⑤  前述魏震的视察亦访知,每年入山砍木
                  者 3 万余人。    ⑥  木材生产的劳动者被统称为“木把”,其中的领头人又被称为“把头”(木把头),为
                  “具有多年伐木运木主事经验者”,管理众木把分工作业。                         ⑦  按照劳动报酬的付给方式,劳动者可分
                  为合伙型与雇佣型两类:前者为全程参与生产的大部分劳动者,报酬在木材运抵安东并完成交易后
                  领取,与生产绩效挂钩;后者为把头根据作业情况临时雇入的少数劳动者,报酬按劳动时长或按工
                  作量现结。    ⑧
                      木材生产费用的提供者是料栈。 料栈在安东沙河与大东沟开设铺面,为木把与木材采购商人
                  的交易活动提供买卖议价、代缴木税与安排搬运等中介服务,并兼营杂货、住宿等其他商业活动。
                  据 1909 年日本驻安东领事馆对当地料栈的调查,从经营资本看,较多者有二三万两,每年营业额为
                  十余万两;较少者为四五千两,每年营业额为二三万两。 若出现资金短缺,可从银号、钱铺等当地金
                  融机构少量融通。 从规模看,较大者店员有 40 余人,较小者 20 人以内,除去一般杂役,负责运营者
                  乃“大掌柜、二掌柜、三掌柜”等数人。 在生产活动开始前,料栈与把头签订贷款契约并提供生产费
                  用,由后者召集劳动者并组织生产。 料栈与把头的关系较为密切,普通木把则具有较强的流动性,
                  “借用金钱等事务须通过把头之手,不能与料栈直接商议并决定任何事情”,在生产结束后领得报
                  酬即可离开,除仍操旧业外,亦有返乡或另择他业者。                       ⑨
                      木材生产活动充满风险与不确定性,气温、积雪与降雨等天气变化,以及牛马疫病、粮食歉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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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匪患等意外发生,常常导致其中断。                0  对于这些不可控因素,人力所能采取的应对措置效果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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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在实际生产中,一次采伐的木材“耗费一年乃至十数年才运抵安东的例子并不罕见”。                                        1  由于料
                     ①  作为采伐对象的天然林木名义上属于“官木”,通常由先入山占据者圈定范围后,“四周削木署字号于上,以志界址,乃设
                  筵款同业者,指示分界彼此不得侵占”,日方人员曾指出,这种圈定构成了一种可以交易流转的“占有权”。 魏震等:《南满洲旅行
                  记》,《东边道经济开发史略》,第 110 页;『鴨緑江林業誌』、鴨緑江採木公司、1919 年、59 頁。
                     ②  『鴨緑江林業誌』、58—68 頁。
                     ③  宮島多喜郎『清韓両国森林視察復命書』、農商務省山林局、1903 年、59 頁。
                     ④  西村駿次、山崎寛猛『最近調査満韓之富源』、内外興業社、1906 年、109 頁。
                     ⑤  西田又二、中牟田五郎『鴨緑江流域森林作業調査復命書』、農商務省山林局、1905 年、76 頁。
                     ⑥  魏震等:《南满洲旅行记》,《东边道经济开发史略》,第 95 页。
                     ⑦  石北捨作、西山忠太『満洲森林調査書』、農商務省山林局、1906 年、29—30 頁。
                     ⑧  宮島多喜郎『清韓両国森林視察復命書』、56—60 頁;『鴨緑江林業誌』、54—57 頁。
                     ⑨  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 B09040871000(第 34—40 画像)、鴨緑江採木公司関係一件  第七巻(E - 4 - 2 -
                  1 - 2 007)(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1  『鴨緑江林業誌』、127—13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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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関東都督府陸軍経理部編『満洲誌草稿』第 1 輯第 2 巻、クレス出版株式会社、2000 年、87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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