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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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 3 期
·专题研究·
鸭绿江采木公司与日本对东北
林业生产的殖民介入(1908—1931) ∗
叶 磊
内容提要 晚清时期,鸭绿江流域的木材生产活动逐渐兴起,并形成具有鲜明特征的生产
模式。 日俄战争后,日本成立鸭绿江采木公司,作为其侵入鸭绿江林业生产的工具。 该公
司围绕木材生产领域所推行的各项业务,本质上属于对既有生产模式不同程度的模仿。
在经营过程中,该公司的组织与资本优势不仅未能转化为经营效率优势,反而造成一些不
利于自身发展的障碍。 鸭绿江林业生产的驱动力量始终是当地既有的生产模式,以及付
出劳动和资金推动该模式不断运作的从业民众。 鸭绿江采木公司所扮演的角色,不过是
相对边缘的生产参与者,以及榨取从业民众的劳动或投资所得的剥削者。 作为林业投资
活动的经营形式,本土的、由经济规律自发孕育的料栈,比外来的、由政治野心强行制造的
鸭绿江采木公司,表现出了更为适应当地林业生产环境的生命力。
关键词 鸭绿江采木公司 东北地方史 林业 日本侵略
作者 叶磊,中山大学(珠海)历史学系博士后
①
日俄战争后,东北鸭绿江流域 的森林资源,被日本舆论视为“满洲经营之三大纲目” 之一。 ②
1908 年,日本政府通过外交讹诈夺取了这一流域森林的经营特权,成立鸭绿江采木公司。 该公司
开业后,日本驻安东领事冈部三郎向外务省报告了一些出乎预想的情况:
以中日合办的形式谋取中国利源的诸项产业,例如矿山业,由于中国自身的农民式的产业
组织无法取得良好成绩,需要日本方面投入巨额资本与专业技术家加以补充。 两者相辅相成,
势同辅车唇齿。 然而就鸭、浑 的伐木业而言,农民式的产业组织却毫无不妥当之感。 目前的
③
∗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冷门绝学和国别史等研究专项“近代日本编纂中国海洋图志文献整理与研究” (19VJX024) 的
阶段性成果。 感谢陈海立博士与两位匿名评审专家为本文提出的宝贵意见。
① 除非特别说明,本文“鸭绿江流域”仅指中国境内部分,亦有文献称“鸭绿江右岸”。
② 其他两个“纲目”指南满铁路与大连港。 「経営委員会の経過」、『読売新聞』、1906 年 6 月 14 日、2 頁。
③ 指鸭绿江干流与其支流浑江,据 1907 年日本陆军调查数据,鸭绿江木材产量的 55% 来自干流,45% 来自浑江。 JACAR
(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 B09040866700(第 199 画像)、鴨緑江採木公司関係一件 第二巻(E - 4 - 2 - 1 - 2 002)(外務省
外交史料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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