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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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 5 期

                               ·“近代中国的人与自然”专栏·






                                              民国时期内蒙古畜牧生产中


                                                  牧草利用方式及其改革                                      ∗






                                                                      张 博






                                       内容提要  民国时期内蒙古畜牧生产中牧草的利用呈多元状态,纯牧区仍以转场放牧为
                                       主,农业区及农牧混合区则以小规模打草储草及农作物残渣利用为主,农牧民之间的牧草
                                       交易也使牧草的商品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民国政府为推动畜牧现代化建设与边疆管理,
                                       联合学界力量,将打草储草、牧草种植等新理念、新技术引入内蒙古。 日本为开发和掠夺
                                       畜产资源,也通过伪政权对内蒙古的牧草利用进行改革。 但在当时社会动荡、战乱频发的
                                       背景下,以及基于西方与内地农业区经验的牧草利用理念、技术,无法与内蒙古实际的社
                                       会制度、多元牧业生产、传统思想文化等相兼容的情况下,相关改革未能得到深入落实。
                                       内蒙古牧草利用及其背后的牧业生产仍处于新旧杂糅的复杂状态。
                                       关键词  环境史  内蒙古  畜牧业  牧草
                                       作者  张博,西北大学历史学院讲师



                                   牧草是内蒙古地区 牲畜的重要食物来源,是当地畜牧经济的基础和草原文化的重要象征,长
                                                    ①
                               期以来在草原生态系统中居于重要地位。 民众对于牧草的认知与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内蒙古



                                  ∗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西北地区发展的历史经验研究”(17JJD77001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
                               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草原放牧与野生动物的关联———近代以来内蒙古牧业生产变革途径的考察”(2019TS129)的中期研究
                               成果。 承蒙匿名审稿专家提出修改意见,谨致谢忱。
                                  ①  内蒙古之表述在清代就已出现,一般通指漠南的哲里木、卓索图、昭乌达、锡林郭勒、乌兰察布、伊克昭 6 盟所辖 49 旗,以
                               及归化城土默特二旗、游牧察哈尔八旗。 之后,清廷在原有基础上略有增设、析置,但总体区域范围基本未变(赵云田点校:《乾隆
                               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中国藏学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1—8 页)。 民国时期,关于内蒙古范围的表述和认知有所扩大,在原有
                               6 盟、归化城土默特、察哈尔八旗的基础上,将呼伦贝尔、阿拉善、额济纳地区,以及当时已隶属于奉天、吉林、黑龙江一带的蒙旗也
                               归入内蒙古的范围(黄奋生:《蒙藏新志》,中华书局 1938 年版,第 2 页)。 这一观点也被中国共产党人所接受,在新中国成立前部
                               署针对内蒙古地区的工作时,其涉及范围不仅包括传统的 6 个盟,亦包括呼伦贝尔、阿拉善、额济纳以及东北地区的部分蒙旗[《云
                               泽在热北地委扩干会上关于内蒙古自治运动中的几个问题的讲话》(1947 年 2 月 3 日),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编:《内蒙古自治运
                               动联合会档案史料选编》,档案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157 页];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主席等也将上述范围视为“内蒙古历史上的本
                               来面貌”,并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区调整过程中参考了这一范围(乌兰夫革命史料编研室编:《乌兰夫回忆录》,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
                               1989 年版,第 197 页)。 本文所论述的内蒙古地区的范围采用了上述广义内蒙古的范围,即包括传统内蒙古 6 盟、归化城土默特、
                               察哈尔八旗辖地,以及呼伦贝尔、阿拉善、额济纳等地在内的广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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