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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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森 /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冀西河滩地开发与环境治理(1937—1949)
林、修梯田、修滩。” 1946 年 3 月 7 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颁发《晋察冀边区荒山荒地荒滩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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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暂行办法》,最终以法令形式规定边区境内不论公私荒山,凡坡度在 30 度以上者,只许植树造
林,不得垦种谷物。 对于非垦种 30 度以上坡地不能维持生活的贫农,须经当地区公所批准,并限 3
年内修成梯田。 已经在 30 度以上坡地垦种者,须改植树木,或在 3 年内修成梯田。 ②
河滩地是边区的“富源”和滩地群众的“保命田”,河滩地的开发利用和集约经营在一定程度上
也减轻了农业发展对河谷两侧坡地及山地的压力,有利于自然植被得到逐步恢复。 边区政府要求
被洪水冲了的滩地一定要修,修滩中由政府贷粮解决群众吃饭问题。 若修滩后又被水冲掉,影响群
众生活,可规定修滩办法,所费工价由政府偿付。 政府不仅对修滩不重视护滩的做法提出明确批
评,还强调在唐河、慈河、大沙河、滹沱河等大河流域兴修防洪工程或防洪、修滩相结合的工程,“一定
要注意上下游、河流两岸统一勘测计划,不然上游修下游冲,左修右冲,对沿河护岸工程,都是有害的。
所以大河流域的防洪工程,县以上政府负责帮助勘测后,方可施工,以免自流和本位现象”。 ③
1945 年以后,晋察冀边区上下为赢得抗战胜利、改变农业生产的外部生态环境,各地广泛开展
植树造林、禁山造林运动。 早在 1939 年,边区政府就已颁布了《晋察冀边区保护公私林木办法》
(1939 年 9 月 29 日)、《晋察冀边区禁山造林办法》(1939 年 10 月 2 日)两项法规,而 1945 年后边
区政府和地方政府造林、护林法规、条例进一步增多,涉及冀西大河流域的计有《晋察冀边区森林
保护条例》(1946 年 3 月 7 日)、《晋察冀边区奖励植树造林办法》(1946 年 3 月 7 日)、《北岳区护林
植树奖励办法》(1948 年 3 月 30 日)等,从而在环境治理立法上首先“发力”。 通过这些法令,森林
与水源涵养、“防止水旱风沙灾害”及增加人民收入等方面的关系得以向社会发布、宣传 ,不仅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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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各地环境治理的实践,也提升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在具体实践上,边区政府领
导各地群众在山岳地带广泛开展禁山造林运动,大河两岸则普遍提倡植树造林,“荒山、沙滩、河
堤、河畔要组织群众造林,对现有森林要特别加以保护,并奖励群众栽培果木树及各种林木”。 ⑤ 边
区政府认为,这不仅是防止水患的重要措施,而且可以调节气候雨量,护滩、护堤、防风,大大增加群
众收益,并打下各项建设的基础。 边区政府还强调,这一工作具有季节性,在领导上必须加强组织,
防止自流。 以往边区几年来在植树造林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缺点在于只提倡植树造林,缺乏领
导与组织实现及植树后的检查,“只见植树,培植成活差”。 于是,今后在植树季节要认真组织领
导,不仅植树,也要保证成活率,“造成广泛的植树造林运动”。 ⑥
在战争环境下,这些环境治理政策该如何落实? 一方面,通过农民教育,提高群众文化水平、政
治觉悟和对政府政策的理解和认知水平,进而推动群众落实各项政策。 全面抗战以后,各根据地在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广泛开展了灵活多样的农民教育运动,如冬学、识字班、宣讲班、读报组、办黑板
报等,形成了一个遍布街头巷尾、村头路口、滩地田头的农村教育网络。 滩地农民教育的主要内容
包括提高农民文化水平,宣讲和学习政府各项政策方针等。 有的滩地由滩地管理委员会的教育股
有计划地利用做活歇息时来读报识字、讨论生产,一般由滩委员会主任和民校教员、小学教员协同
① 《宋劭文在边区财经会议上关于晋察冀边区 1946 年经济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
1 辑,第 11 页。
② 《荒山荒地荒滩垦殖暂行办法》(1946 年 3 月 7 日),《 现行法令汇集( 续编)》,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 1946 年编印,第
231 页。
③ 子钧:《1945 年冀晋区水利建设》,《冀晋日报》,1946 年 1 月 1 日,第 4 版。
④ 《晋察冀边区奖励植树造林办法》(1946 年 3 月 7 日),《现行法令汇集(续编)》,第 236 页。
⑤ 宋劭文:《关于 1946 年的财政经济工作》(1946 年 1 月 30 日),中央档案馆、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编:《晋察冀解放区历史文
献选编(1945—1949)》,中国档案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43 页。
⑥ 《广泛开展植树造林》,《晋察冀日报》,1945 年 4 月 3 日,第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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