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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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 5 期

                                   但是,集体耕种也有明显缺点:集体生产不如个人生产积极性高,人力浪费很大;不利于深耕细
                               作和施肥,造成滩地产量损失;集体耕种时滩地入工严格,妇女、儿童等半劳力等不能充分发挥作
                               用。 于是,为提高滩员生产积极性,在滩地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又产生了集体耕种与分组耕种、集体
                               耕种与分户耕种两种大集体与小集体相结合的耕种方式。 集体耕种与分组耕种方式是将所有滩地
                               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仍归集体耕种,滩里一切耕种、收割、入工、分粮等,与大集体耕种方式一样;另
                               一部分按股分组,把土地分给各组,土地耕种、收割、入工、分粮等完全归各小组管理。 但集体耕种
                               土地不得少于全滩面积的 1 / 3,各组股数不得少于 10 股。 这种耕种方式最为普遍。 集体耕种与分
                               户个体耕种方式也是将滩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归集体耕种,另一部分小组将分得的土地按股分给

                               各农户自由经营,耕种、收割等由各户自由组织。 土改前的老滩都实行这种耕种方式。 不过,分组、
                               分户耕种与集体耕种的关系仍有如下几点要求:一是分组、分户耕种方式只是为了补充集体耕种的
                               缺陷,它始终贯彻集体生产的精神;二是到组、到户的土地只是在作物耕种、收获上有自由决定、归
                               属之权,但举凡有关全滩利益的修滩、护滩、挖沟、用水分配、放淤等工程,仍归滩地管理委员会统一
                               领导,需工时由各滩地小组拨工,需料(如木料、木桩、柴草等)时,按股出料,个别利益服从集体利
                               益,且组、户土地的耕种,须服从集体部分的耕种;三是分到组、户的土地,若被水冲毁时,仍由集体
                               部分中补充其土地与产量,若冲毁太多,则这些组、户分别编入未冲毁之各组、户中,人工、分粮与该

                               组滩员权利相同;四是无论集体部分或分到组、户的土地被冲毁修复时,全体滩员须负责共同修理,
                               以免祸福不等、苦乐不均,这也是贯彻集体耕种的精神。                        ①
                                   总之,1937 年以来,依靠党的力量,新民主主义民主选举制度推行到了滩地社会,“由地户自己

                               掌握领导水利工程的建设”。            ②  以滩地委员会为核心的滩地民主化、集体化的生产、管理制度取代
                               了旧的工房制,不仅扩大了滩地广大民众的民主权利,激发了“群众自己为自己建设的责任心和积
                               极性”,而且滩地耕种方式的改变也推动了滩地恢复和治理的热潮。 这种管理制度及其影响下的
                               耕种方式是应对滩地环境退化的适应性举措,晋察冀边区政府对于要求分滩全部搞个体劳动、个体
                               经营的思想予以批评,认为这是“眼睛短小”的生产行为。 因为,分滩后“各管各,总的渠工和护滩
                               的工程就一定减弱,一遇洪水,就有全部冲毁的危险”。 “滩内的渠闸、滩外堤坝都不能有一点疏

                               忽,同时更需要修补,这就要有坚强的永久的组织来负责管理,才能济事”。                                ③

                                                    三、 滩地开发中的生态反思与流域环境治理


                                   冀西滩地开发过程中各种技术、方法、制度的形成、确立是对河流生态变迁的因应,是人与河流
                               互动的结果。 但是,如果人的土地利用方式、环境意识不变,即使不断调整生产技术、制度等,也无
                               法阻止滩地生态的退化,并最终影响滩地的存续。 1937 年以后,中国共产党在滩地及所在流域生
                               态退化中不断强化民众在农业生产中的生态意识,认真反思滩地迭遭冲压的原因,并通过调整土地

                               利用方式,领导滩地群众进行了科学的流域环境治理实践。
                                   冀西河滩地是由冀西大河和滩地群众长期营造的结果,滩地社会命运与滩地紧密相连,滩地的
                               命运与河流生态紧密相连,河流生态又与上游山地、高原环境紧密相连。 早在清末,冀西一些地方



                                  ①  阜平滩地生产研究委员会:《阜平滩地的耕种方式与组织领导———阜平滩地介绍之二》,《 晋察冀日报》,1944 年 5 月 25
                               日,第 2 版。
                                  ②  子钧:《1945 年冀晋区水利建设》,《冀晋日报》,1946 年 1 月 1 日,第 4 版。
                                  ③  农林牧殖局:《北岳区的荒滩富源》,《晋察冀日报》,1942 年 12 月 25 日,第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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