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 - 《近代史研究》2022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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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森 /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冀西河滩地开发与环境治理(1937—1949)

                               是不合理的,薥、粟不应仅指一种作物。 薥即蜀秫,指高粱;粟即小米。 薥、粟并用,应泛指多种旱地
                               作物。 乾隆《正定府志》也认为滩地稻田是“沙碛旧基,借泥为用,地脉本不甚厚,频受淘洗”,滩地

                               水土、地力不足而不能种稻,于是“间岁艺以菽、麦,旱禾受润,操券可获”。                              ①  以阜平县为例,乾隆时
                               期滩地“种稻者约十分之三,种烟、蓝者约十分之七” ,其他作物如小麦、豆类等自乾隆以来也陆续
                                                                             ②
                               播种。 民国时期,冀西滩地的主要作物是水稻、小麦和玉米,尤以小麦种植面积最广,其他如小米、
                               棉花、高粱及各种蔬菜、豆类也有少量种植。                   ③
                                   滩地灌溉形成了浅水期灌溉和洪水期灌溉两种制度。 浅水期河流水势平稳,清代直接在大河
                               两岸开渠,渠水能自流入滩淤地、肥田、灌溉。 在洪水期,河流水位上涨,水中泥质、杂物增多,肥力
                               较浅水期更大,滩渠成了引洪灌溉之用,为防止河水冲淤渠口、渠身,需要定期清淤和防护。 因河流
                               自然下切,加之气候变迁,至民国时期冀西大河水位越发低下,滩地民众于是在浅水期修筑拦河坝
                               以引水入滩。 筑拦河坝又称“压坝”,是用沙子、石头和稻草在河中拉起坝子,“把水压向渠里去,以
                               便灌溉滩田”。      ④  其作用只限于低水时期,不期长久。 浅水期灌溉制度至民国时期已经较为成熟,
                               不过由于各滩在渠道中的区位不同和滩主“文化权力”的差异,1937 年以前冀西滩地用水纠纷频繁
                               发生,旱年更为严重。         ⑤
                                   就管理制度而言,清代“每滩设渠长一人,董率挑泼沟浍,连属渠通流畅”。                               ⑥  这表明,当时滩地
                               实行渠长制,整个滩渠的挖沟、清淤、疏通等工作都归其领导。 随着乾隆以后官方营田的衰落,滩
                               地社会不断演化,形成了固定的管理制度或习惯,影响至民国时期。 据民国文献记载,1937 年以
                               前冀西滩地管理主要实行工房制。 工房由滩渠流经各滩村庄选举一定数目的田头( 个别地方称
                               为经理、股头)构成,有的滩地也称其为账房、滩公所,是滩地的领导机关。 田头为实际滩地管理
                               者,举凡修滩、开渠、分水、护滩等滩务都归其管理、组织。 田头之下,又设水头、书记、会计( 也叫
                               司账)、坝头等人员以作辅助。 工房制在冀西滩地实行最为广泛,“概系当地民营,经费由用水地

                               户按亩均摊,由地户公举田头,以经理之”。                  ⑦  不同滩地,田头人数不一,一般为 2—4 人,有的滩渠
                               如平山县西岗南渠甚至达 6 人。 田头一般是在“使水地户” 中推举,具体以这些地户所占滩地土
                               地面积多寡来确立资格。 滹沱河滩地有 6 亩、8 亩甚至 15 亩者方能被推举为田头。 个别滩地田

                               头任职资格甚至需满几十亩,如平山冶河史家湾滩田头是满 50 亩土地之地户,共有田头 12 人。
                               各滩田头都是一年一换,轮流充值,管理渠务。                    ⑧  这些田头或为地主,或为“有钱有势” 者,他们一
                               般都雇用长短工修滩,在管理上各自为政,滩地纠纷不断,各滩护滩工程多不巩固,滩地经常被水
                               冲毁。  ⑨
                                   自然河流的不稳定性给冀西滩地生产带来持续影响,冀西滩地因河而兴,也会因河而衰。 冀西
                               河水中的肥泥是滩地的“富源”,但这是河流上游山地、高原地区长期不合理的土地利用形成的“副
                               产物”。 近代以来的饥荒、战乱等社会环境的动荡,又进一步诱发河流下游地区民众入山垦荒、伐
                               木,河流上游植被破坏严重,生态环境持续退化。 以完县(今顺平县)为例,清末变乱频仍,“人民流



                                  ①  乾隆《正定府志》第 4 卷,“河渠水利”,第 109 页。
                                  ②  《河北省阜平县地方实际情况调查报告》,《冀察调查统计丛刊》第 2 卷第 2 期,1937 年 2 月,第 123 页。
                                  ③  潞生:《平山县之水利事业》,《河北月刊》第 2 卷第 1 期,1934 年 1 月,第 1—10 页。
                                  ④  《沙河两岸———滩地的集体生产》,《晋察冀画报》1944 年第 6 期,第 324 页。
                                  ⑤  潞生:《平山县之水利事业》,《河北月刊》第 2 卷第 1 期,1934 年 1 月,第 8 页。
                                  ⑥  乾隆《阜平县志》第 2 卷,“水利”,凤凰出版社 2014 年版,第 333 页。
                                  ⑦  刘锡彤:《平山县水利事业调查报告》,《华北水利月刊》第 9 卷第 1—2 期合刊,1936 年 2 月,第 72 页。
                                  ⑧  潞生:《平山县之水利事业》,《河北月刊》第 2 卷第 1 期,1934 年 1 月,第 4 页。
                                  ⑨  李志林、孙迈:《沙河两岸的人们———阜平滩地介绍之一》,《晋察冀日报》,1944 年 5 月 24 日,第 2 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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