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来华犹太难民研究(1933-1945):史述、理论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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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犹太难民来华的路线、时间、人数和安置情况(1933—1941)             35



                    命令,禁止更多犹太难民在法租界居住。所有前往上海的船运公司也都获知了
                    这一新规定。

                        上海犹太组织根据日本8月9日和工部局8月14日的通知,电告驻在伦敦
                    的德国犹太人理事会,后者又通知了美犹联合分配委员会,从欧洲向上海的移

                    民必须一律停止。在德国和意大利,各邮船公司张贴告示,宣称中国的经济前
                    景非常黯淡,并以此希望能劝阻那些申请避难上海的犹太难民。这两条禁令
                    8月16日在上海的报纸发表后,不难想象当地的犹太难民是何等焦虑不安。那

                    些有亲戚即将乘船来沪或已在途中的人,受到的打击最大。那些预定了8月14
                    日以后船票的人,立即就发生了邮船公司和某些航线退还定金的问题。后来,

                    希伯来移民援助会接到通知,有4艘预定在8月14日至21离港的,载客631名
                    的邮船将获准下客登陆。但是,上海的犹太难民仍然忧心忡忡,与上海各个行

                    政当局秘密商谈,希望能改变相关规定。后来,终于与公共租界工部局达成了
                    协议,并于10月22日公布。
                        新的协议指出,工部局8月曾宣布被迫禁止任何欧洲犹太难民进入公共租

                    界,但该禁令不适用于符合下述条件的人 : ① 可支配资金不少于400美元或相
                    同数值的其他外币的成年人,13岁以下儿童为100美元 ;② 船运、铁路公司

                    或其他旅行代理公司有责确定购票者拥有这些资金。这些机构必须从上海的援
                    助欧洲来沪犹太难民委员会获得相关资金证明。③ 拥有资金证明的上海犹太

                    居民直系亲属、有合同可在上海就业者、上海居民的未婚妻或未婚夫者。符合
                    这些条件的必须通过援助欧洲来沪犹太难民委员会向工部局申请,并由工部局
                    审核。这样,就给欧洲难民进入上海重新开了一道口子。但是这一条例仅适

                    用于工部局控制的公共租界,而不适用于日本人控制的虹口,也不适用于法租
                    界。日本人删去了400美元这一条,并说他们将根据每项要求入境许可证申请

                    的本身情况来加以考虑。援助欧洲来沪犹太难民委员会透露,除了极少数难民
                    外,都将不会被允许进入虹口和法租界。1940年1月的一封日本在华外交官的
                    通信显示,日本方面非常不满工部局改变措施向难民发放了许多入境许可证。

                    而日本方面直到那时为止仅发放了25张许可证。
                        因此,虽然1939年8月上海各行政当局都发布了限制欧洲犹太难民入境

                    的命令,有不少犹太难民仍然通过各种渠道进入上海,但人数急剧下降了。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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