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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 2 期

                 京全权大臣于是“飞咨”行在军机处,并将萨道义信件附上。                         ①  这类文书因体例较为正式且须钤印,
                 必须通过驿递传输,故在私密性和时效性上不如电报。 也正恐缓不济急,在咨文发出之前,多将同
                 样内容先行电传。 如行在户部与李鸿章商讨赔款事宜时,常在电文中注明“ 除咨行外,先此电
                                                    ③
                 闻”。  ②  此外,两地官员间也有书信往来 ,甚至还有委派专人(时称“委员”)赴行在等特殊的信息
                 沟通方式 ,但这类渠道更偏重私人层面,此处不赘。 归根究底,拥有畅通的信息渠道,才是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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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沟通的前提,也是实现人员流通、政务配合的基本条件,而电报无疑是各种联络方式中最行之有
                 效的。

                                             三、 电报文本类型及收发实践


                     (一)电奏与电旨:行在经手的主要电报类型
                     行在处理的电报以电奏和电旨为主。 电旨由军机处缮写交电报局发出,与在京时无异;而电奏
                 的代奏者则由总署变为军机处。 为保障时效,外官几乎尽用电奏陈于行在,数量之多乃“向来所未
                 有” ,行在致全权大臣、督抚、使臣的“电旨”亦较从前频繁,甚至本由内阁公布的明发上谕也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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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军机处代为揭橥 ,故军机处实已为行在信息处理的第一要角。
                     当时通行的上行文书除奏折及电奏外,尚有题本。 一般而言,涉及钱粮、刑名、兵丁、马匹、地方
                 民务等大小公事,概用题本。            ⑦  外官题本经通政使司交由内阁,京官题本则径送内阁,阁臣票拟后,
                 方可呈交皇帝裁定。 西行途中的两宫对行政效率的需求甚于平日,而题本流转繁复,加之未携带必
                 要档案 ,故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十五日颁旨,暂停题本,“所有补缺轮署本章,及向来专系具题之件,
                       ⑧
                 均着改题为奏,其余各项本章,即行一律删除,以归简易”。                        ⑨  这使本就事机繁重的军机处还须额外
                 经手改自题本的奏折、电奏。 换言之,庚子西行期间,军机处参与章奏处理的程度之高,在清代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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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有。 政务之繁剧使枢垣官员长期劳形案牍,“昕宵在公,常至未正始散”。                                 0  “各路电报纷至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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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应接不暇,以至枢臣王文韶在日记中大呼“惫甚”。
                     行在与京师间的电报往来具体是何种面貌? 下面以西安行在军机处与京师全权大臣之间的通
                 讯为例作一分析。 全权大臣向军机处呈寄的主要文件类型是电奏。 如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初一日辰
                 刻,奕劻、李鸿章发出的电文《寄西安行在军机处》:


                    ①  《庆亲王奕劻等为英使请再将贵王大臣力驳于荫霖调回鄂抚之处奏明事致行在军机处咨文》 ( 光绪二十七年二月初五
                 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庚子事变清宫档案汇编》第 4 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1561 页。
                    ②  《行在户部电》(光绪二十七年五月十五日),顾廷龙、戴逸编:《李鸿章全集》第 28 册,安徽教育出版社 2008 年版,第 306 页。
                    ③  “致陈麓宾一信,交小石后日由驿发六百里”,《那桐日记》上册,光绪二十七年二月初十日,第 372 页;“复荣相一信,交小
                 石明日发六百里马递”,《那桐日记》上册,光绪二十七年二月十一日,第 373 页。
                    ④  “又见客两起,湖北、河南解饷委员。”参见袁英光、胡逢祥整理《王文韶日记》 下册,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中华书
                 局 1989 年版,第 1013 页。
                    ⑤  袁英光、胡逢祥整理:《王文韶日记》下册,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第 1013 页。
                    ⑥  《上谕》(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初五日),《清代军机处电报档汇编》第 2 册,第 197—198 页。
                    ⑦  庄吉发:《清朝奏折制度》,第 109—111 页。
                    ⑧  “题本事件,俱有成规,办理具题事件,必须循例议覆。 行在既无档案,具题案件,实不便查照办理。”(庄吉发:《清朝奏折
                 制度》,第 245 页。)另见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十二日上谕:“行在并无档案,前项题本若照常咨送,不惟考核无据,恐多疏漏。 即缮本
                 翻清,亦无其人相应。 ……若系寻常年例题本,即着暂缓送部,俟回銮后再行照常办理……若实系紧要事件,准由各该督抚改题为
                 奏,以期妥速而免延误。”(《光绪朝上谕档》第 26 册,第 362—363 页。)
                    ⑨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上谕档》第 27 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8 年版,第 184 页。
                    0  瞿鸿禨:《儤直纪略》,谌东飚编:《瞿鸿禨集》,湖南人民出版社 2010 年版,第 15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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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袁英光、胡逢祥整理:《王文韶日记》下册,光绪二十七年二月初一日,第 10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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