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抗日战争研究》2020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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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翔 / 全面抗战前兵工署对陆军兵工业的整理


    化,为避免战火破坏,只得于 3 月停工,将大部分设备转移至杭州。                                           ①
          为应对日军侵略,1932 年 3 月,国民政府重设军事委员会,蒋介石任委员长兼参谋总长,着手
    国防建设。 面对国内兵工业的落后状况,蒋介石认为对日国防工作应以兵工业建设为要,其中火炮
    厂、火药厂、硝酸厂等新式兵工厂“ 应宜急办也”。                                ②  4 月 16 日,军政部召开会议,令兵工署会同陆
    军署军务司和军械司拟定新兵工厂计划,以满足国防需要。 在署长洪中的组织下,兵工署于 6 月拟
    具《建设新兵工厂计划》,函送军务司和军械司。                                ③   该计划旨在通过整理旧厂和建设新厂,全面提升
    陆军兵工业实力,以期 8 年内完成 40 个师的武器换装,并为全军作战提供足量弹药。 陆军编制为
    制订兵工生产计划的基本依据,因新编陆军师编制尚未颁布,兵工署遂参考同期欧美军事强国的陆
    军师编制,自拟假定编制,据此计算每年新编部队对武器弹药的需求量,并与直辖各厂的生产能力
    进行对比。


                       表 2  1932 年新编陆军师武器弹药年需求量与兵工署直辖各厂年产量对照表
                                                                                 兵工署直辖各厂年产量
              种类                  单位             陆军师年需求量
                                                                            单工产量                    双工产量
              步枪                   支                    24220                   53040                   90000
            轻机枪                    挺                     1725                       0                       0
            重机枪                    挺                      540                    1356                    2352
              手枪                   把                     3500                       0                       0
           高射机枪                    挺                        90                      0                       0
           轻迫击炮                    门                      135                     780                    1320
           重迫击炮                    门                        60                    372                     636
          步兵平射炮                    门                        90                      0                       0
          步兵榴弹炮                    门                        90                      0                       0
           轻榴弹炮                    门                        60                      0                       0
            山、野炮                   门                      120                     120                     204
            高射炮                    门                        40                      0                       0
           步、机枪弹                   发                 69455000              103200000               180600000
          轻迫击炮弹                    发                   270000                  132000                  232800
          重迫击炮弹                    发                    60000                   50400                   89880
           山、野炮弹                   发                   240000                   56160                   97680
         步兵平射炮弹                    发                   180000                       0                       0
         步兵榴弹炮弹                    发                   180000                       0                       0
          轻榴弹炮弹                    发                   120000                       0                       0
           高射炮弹                    发                    80000                       0                       0
        资料来源:《兵工厂整理计划草案及建设新兵工厂计划》(1932 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防部史政局和战史编纂委员会
    档案,787 / 2212。
        说明:兵工署规定兵工厂工人每日工作 8 小时为单工,14 小时为双工。 参见《 国民政府公布兵工署直辖各厂工人待遇暂行简
    章给行政院指令》(1932 年 1 月 20 日),《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第 3 辑,第 891 页。


        ①   《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清末至民国的兵器工业》,第 142 页。
        ②   《蒋介石日记》(手稿),1932 年 4 月 1 日,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院档案馆藏。
        ③   《陆军署兵工署报送新兵工厂计划书及议事记录给军政部呈文稿》 (1932 年 7 月 19 日),《 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
    第 3 辑,第 8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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